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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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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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清晰无水印)简介:

SL 763-2018《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是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关于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适用于火电建设项目(如燃煤电厂)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火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该导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水资源需求分析:对火电项目用水的总量、性质、来源和消耗进行详细分析,确保项目的水资源供需平衡。

2. 水源保护与利用:强调项目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保护水源地,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非传统水源。

3. 水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节水技术的应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4.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对水资源供需变化、极端气候对项目水资源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SL 763-2018是保障火电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管理工具,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与水资源保护的双赢。

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7.2.3应开展多水源方案比选,综合分析从地表水、地下

其他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生产取水水源综合考虑水量可 靠性和水质稳定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生活取水水 源宜为地表水、地下水或当地市政供水。 7.2.4采用多水源取水的,应在各水源分别论证的基础上,进 行多方案比较,提出合理的多水源取水组合方案。 7.2.5应综合考虑取水水量、水质、取水位置、取水方式、输

其他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生产取水水源综合考虑水量可 靠性和水质稳定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生活取水水 源宜为地表水、地下水或当地市政供水。

GBT26751-20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pdf7.2.5应综合考虑取水水量、水质、取水位置、取水方式、输

7.3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7.3.1应按GB/T35580的规定及9.3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地表 水取水水源论证分类等级划分,确定取水水源论证程序,分析计 算可供水量等。 7.3.2对于缺乏水文资料的地区,可用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

3.2对于缺之水文资科的地区,可用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 数、地区综合、经验公式、综合关系曲线和等值线图等方法推求 来水量。对缺水地区,应考虑水源论证范围内规划水平年用水需 求对来水的影响。

7.3.3直流冷却火电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析范围内大型水利工

程取水对火电建设项目取水的影响,同时还包括对项目取水河段

流量、水质、防洪等方面的影响

7.3.4当火电建设项目取水量大,并对水资源配置有较大影响 时,应对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规划水平年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7.4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7.4.1火电建设项目除生活用水外,其他用水原则上不得取 地下水(取用矿并排水除外)。确实需要使用地下水的应进行 项论证。

对性的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案。 7.4.4以矿井排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应按SL747的规定,分析 矿并排水可供水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并以矿并排水水源稳定的 最小排水量作为可供水量。

矿并排水可供水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并以矿并排水水源稳定 最小排水量作为可供水量。

7.4.5应考虑矿并排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矿并排水量变

幅度较大且有可能导致不能满足某时段需水要求时,应分时段 评价矿井排水可供水量,并分析火电建设项目分时段用水的匹 配度。

7.5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

7.5.1靠近产业聚集区、城市等有再生水源条件的火电建设项 目,再生水水源有弃水时,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作为生产与环境 用水。

7.5.2应分析现状供用水条件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废污水的产 生量、处理量、出水水质、回用量及剩余再生水可利用量等。 753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分米等级确定工作深度

7.5.2应分析现状供用水条件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废污水的

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应全部按照一级或二级论证深度进行,取

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应全部按照一级或二级论证深度进行,取水 水源分级论证的深度要求应符合表7.5.3的要求。

7.5.4应收集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实测出水水质,明确 出水水质类别,评价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全年变化范围,在出水 水质不达标或水质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应提出启用备用水源 和应急预案。

方面,按照GB50335、SL368的要求,分析城市再生水可供水 量及供水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提出再生水的可供水量及供水保

证率: 1应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废污水收集系统、 再生水水量、水质及其已有用水量,分析出水水量的日变化系 数,估算再生水可供水量。 2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分析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供水稳 定性,应取得污水处理厂至少1年内实际再生水处理的相关资 料,包括废污水收集范围、废污水来源、逐日废污水来水量、逐 日废污水处理规模、日出厂水量、已有的再生水日供水水量、现 有再生水供水用户及供水量等,计算再生水用于火电建设项目的 供水保证率。 3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除收集资料并分析相 关再生水设计指标能否满足火电建设项目运行需求外,还应分析 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期与火电建设项目运行的匹配性。 4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可靠性和火电建设项目用水保 证率要求,确定备用水量规模。 5应分析污水处理厂供电稳定性,制定在检修、大修或爆 机等其他突发情况下备用电源方案

7.6海水取水水源论证

7.6.1以海水淡化作为水源的,应制定海水利用方案,合理确 定海水淡化可供水量及淡化水质的可靠性,分析供水稳定性。 7.6.2将海水直接用于直流冷却火电建设项目的,应明确海水 直接取用水量规模

7.7取水水质评价分析

7.7.1从多泥沙河流中取水作为水源,应进行处理与调蓄,满 足供水水质要求。 7.7.2以再生水作为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水源的,应从污水处理 厂废污水水源构成、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状况等方面,明确提出 可用于火电建设项目用水的水质类别。

水水质状况及项目用水水质的保证程度。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 GB3838和SL395的规定执行。

7.7.4应分析原水处理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满足锅炉 用水除盐等要求。

7.7.4应分析原水处理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满

7.7.5当取水水源所在水域缺少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的水质监测工作,并把监测报告 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附件。监测标准应执行SL219的规定。

7.8.1采用直流冷却的火电建设项目,宜有物理模型试验成 和数模专题论证作基础。取水口设置应避开鱼类产卵场、 区、栖息地等重要生态敏感保护区,分析取水方案和取水口设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7.8.2应预估取水口所在河流河床演变趋势。对取水河段河

影响较大的,应进行主河床冲淤计算,分析取水河段冲淤现状 历年冲淤变化情况,定量说明取水口河段河床稳定性。

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河势影响较大时,宜通过模型计算,

7.8.3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河势影响较大时,宜通过模型计算

分析不同保证率来水量情况下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7.8.4从湖泊水库取水的,取水口设置应考虑湖库岸坡稳定 和淤积的影响。

.8.5取水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岸线利用规划、防洪规 和航运等的要求,

7.8.5取水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岸线利用规划、

测断面和设计最低水位,分析取水口高程设置的合理性,并附 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和部面图,剖面图上应标注河(湖库)底 程、设计最低水位和取水口头部尺寸。

7.8.7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于通过采取补

7.8.7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于通过采

措施能够满足火电建设项目取用水要求的,应说明补救措施,并 给出采取补救措施后才能设置取水口的结论。

7.9.1应对地表水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其各种组合情 况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不同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应论证火 电建设项目满足供水保证率下的取水方案。

况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不同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应论证火 电建设项目满足供水保证率下的取水方案。 7.9.2地下水水源的可靠性应从补给条件、含水层参数不确定 性等方面,重点论证特枯年和连续干旱年地下水补给条件的 变化。 7.9.3矿并排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应考虑衰减系数及稳定的 开采量,分析矿井排水预见开采年份及矿井排水开采的变化 情况。

7.9.2地下水水源的可靠性应从补给条件、含水层参数不确定 性等方面,重点论证特枯年和连续干旱年地下水补给条件的 变化。

7.9.3矿并排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应考虑衰减系数及稳定的 开采量,分析矿井排水预见开采年份及矿井排水开采的变化 情况。

7.9.4以再生水作为水源的,应从水量和水质两方面分析再生

1应考虑特枯和连续干旱年份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废污水收 集量减少的情况,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出水量和日变化系数,宜以 其日出水量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量的可靠性。 2应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质 类别的稳定性。 3在发生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应提出 启动备用水源方案。 7.9.5以水权交易方式取得水源的,应结合水权交易前后用水 保证率的差异,分析水源的可靠性和供水的保证程度。 7.9.6应对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 的规避措施

8取退水影响分析及消减措施

8.1.1应从水资源条件、水域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及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方面BS EN 1542-1999 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和修整用产品和系统.试验方法.由拉脱方法测量粘结强度,分析火 电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取水和退水影响。 8.1.2应论证本项目与影响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已批准拟建项 自取水与退水的累积和叠加影响,提出消除或减缓本项目不利影 响的补救措施和补偿方案建议。

8.1.1应从水资源条件、水域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及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方面,分析火 电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取水和退水影响。 8.1.2应论证本项目与影响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已批准拟建项 自取水与退水的累积和叠加影响,提出消除或减缓本项自不利影 响的补救措施和补偿方案建议。 8.1.3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应按照论证分类等级确定工作深度。 其分级论证深度要求具体应按GB/T35580的相关规定执行。 8.1.4应绘制影响范围内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位置分布示意图, 并将已建、在建、已批准拟建的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在图上区分 开来。 8.1.5应开展退水影响范围内水功能区(水域)资料调查,主

8.1.3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应按照论证分类等级确定工作深度

8.1.4应绘制影响范围内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位置分布示意图 并将已建、在建、已批准拟建的取水口和人河排污口在图上区分 开来。

JC∕T 333-2006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8.1.5应开展退水影响范围内

要包括水域水功能区现状实际情况、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结果 入河污染物总量限制排污控制要求、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和水质 监测资料、水域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水质管理目标、水域重要生 态和环境保护目标等。

8.1.6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工作程序应按图8.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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