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72-2014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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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72-2014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简介:

GB50872-2014《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该规范的全称是《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于2014年,旨在保障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GB50872-2014涵盖了水电工程的各个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水库、水电站的主体工程、附属建筑物、电气设备、电缆敷设、消防设施、防火设计等内容。它规定了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原则,火灾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设施、灭火设施的配置,以及火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规模的水电工程,包括大中型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等,是水电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遵守GB50872-2014的规定,可以有效降低水电工程的火灾风险,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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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额定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

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油池(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 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在防火门内侧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 槛。

8.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

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JC∕T 774-2004 预浸料凝胶时间试验方法,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 通道; 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

8.0.4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

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 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主变压器应在主变压器附近设 置移动式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

8.0.6六氟化硫(SF)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疏散距离不限。 当开关站面积超过250m时,应在房间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8.0.7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装置室、通信 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8.0.6六氟化疏(SF。)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疏散距离不限。

1房间的面积超过250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布置在房间的 两端,当房间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在房间中部再增加一个出口; 2当设备房间为双层或多层布置时,楼上各房间应至少有 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3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相邻 房间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的双向弹簧门。 8.0.8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 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宜设置固定式或预制式气体灭火 系统。 仅用于观测、值班的中央控制室可只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1消防(疏散)电梯、应急照明、火灾白动报警、白动灾火装 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联动系统: 2双回路供电的断路器/灭磁开关直流操作电源中的一个回 路、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闻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 电源等重要回路: 3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 一通道未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9.0.2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 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等均应分类、分层排列数 设。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0.50h。

9.0.6防火分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通道每150m处、充油电力电 (廊)道每120m处、电缆沟每200m处、电缆室(夹层)每300m

宜设一个防火分隔; 2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 3设在防火分隔土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 在防火分隔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缆竖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防火封

1应在娶并的上、下两端,进出电缆的孔口处及竖并的每一

楼层处进行防火封堵; 2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并,在同一井道内敷设2回 路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当竖并内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等固定式火火设施时,竖井 内的防火封堵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电缆竖井封堵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层应能承受巡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 防火隔板制作。

9.0.8电缆穿裁楼板、墙体的礼洞和进出控制室、电缆夹层、开关

柜、配电盘、控制盘、自动装置盘和保护盘等电缆孔洞,以及靠近充 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道盖板缝隙处,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材料封堵

9.0.9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机组段集

电缆室、电缆通(廊)道、电缆竖开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于提式干 粉灭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具,

10.0.1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 较大罐直径的(.4倍,月不得小于2m。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0.8m。 10.0.2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m。 10.0.3露天油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当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 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人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10.0.4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专用的事故油池或挡油槛,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事故油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油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油沟,使溢漏液体能顺 利地流出罐组开自流人池内; 2)事故油池距油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油池和导油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油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敌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 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有效容积还应加灭火水量 的容积。 2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人一个油罐的容积。当 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火火水量 的容积。 10.0.5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 耐型箔北平小显管消防翌村当充油油罐总空和超过

或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50m时,应设置水喷雾火火系统或泡 沫灭火系统。 10.0.6厂房内设置油罐室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2油罐室的安全疏散山口不宜少于两个,油罐室面积不超过 00m时可设一个;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200m,且单个油罐的 容积不宜超过100m; 4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故集油池,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 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水喷雾火火系统时,还应加上火火水量的容 积; 5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6广房内油罐室出入口附近应设置砂箱及灭火器等消防器 材;当其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50m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或泡沫灭火系统。 10.0.7油处理系统使用的烘箱、滤纸应设在专用的小间内.烘箱 的电源开关和插座不应设在该小间内: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 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 10.0.8钢制油罐应装设防感应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 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接地 电阻不宜大于102。防感应雷接地可兼作防静电接地。

10.0.9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0.0.10电缆通道不应穿过油罐室、油处理室

10.0.10电缆通道不应穿过油罐室、油处理室

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 管取水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 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草

I1.2.3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4室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在厂房最高部位设置重力白流

的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10r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 防用水量不超过251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时, 仍可采用12m: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 防储水量过18m时,仍可采用18m

11.2.5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给水量的

1厂房及用于设备灭火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 时间应按2.00h计算: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 间应按10min计算;油浸式变压器及其集油坑、电缆室、电缆隧道 和电缆竖并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40计 算;油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50h计算。 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低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2.5m/s。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4容量大于500m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JJF(冀) 3006-2019标准下载,与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40m。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11.2.6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11.3室内、室外消防给水11.3.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表11.3.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置(L./s)建筑物体积V15003000500020000耐火(m)VV50000≤3000≤5000≤20000≤50000名称及类别主厂房、副厂房、101010151520屋内开关站、二级厂房外油罐室151525253545器材库,丁、戊类101010151520辅助设备用房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量计算。.29.

表 11,3.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11.3.3室外消火栓应沿厂区道路设置保护平径不应超过 150tm,间距应保证设置范围内任何地点均处于两个室外消火栓的 保护范围之内。

3.4室内消火栓设置应符含下多

6对于室内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 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措施: 7室内消火栓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 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 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用 水总量的要求

《栅条、网格絮凝池设计标准 CECS 06:88》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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