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L 17-90,附条文说明)

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L 17-90,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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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17-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6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7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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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7-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L 17-90,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它替代了之前的SL 17-90版本,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该规范涵盖了疏浚工程(包括河床疏浚、航道疏浚、海底疏浚等)和吹填工程(如土地填充、海岸防护等)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地质、设计、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

具体条文说明方面,SL 17-2014规范强调了对工程现场的详细勘查和评估,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大型疏浚与吹填工程,还涉及到施工组织、设备选型、施工进度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SL 17-2014标准的发布,旨在提升我国疏浚与吹填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科学、安全、环保,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L 17-90,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1挖泥机具上应安装环保绞刀头,污染物在水中的扩散距 离应不超过15m。 2排泥管线、泥驳、运泥车辆、排泥区围堰不应漏泥。 3排泥区底部为透水层时,应在底部采取铺设防渗膜等摧 施,排泥区围堰及排水沟除应符合3.5节的要求外,还应采取必 要的防渗措施。 4排泥区四周至少应各设置水质监测井一口,并定期测定 水质,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应制定排泥区尾水排放标准及检测方式和要求,并通过 试验确定疏浚土进人排泥区后尾水水质达标所需的静置时间。 6应根据排泥区及蔬浚土的其体情况制定加速泥浆固结 措施。 7疏浚土进人排泥区固结后的覆盖应符合封闭或转运等处 理措施要求。 3.4.9环保疏浚工程允许超宽、超深值应按表6.3.3取值

3.4.9环保疏浚工程允许超宽、超深值应按表 6.3.

3.5.1辅助工程设计应包括围堰设计和排水系统设计

JG∕T 332-2011 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装置技术条件辅助工程设计应包括围堰设计和排水系统设计。

3.5.2围堰设计应包括围堰平面布置,围堰结构型式和筑

围堰设计应包括围堰平面布置,围堰结构型式和筑堰材 ,堰身设计及修筑技术要求等内容。 围堰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应布置在地形平整、土质较好且比较稳定的地段, 并充分利用四周高岗、土、旧堤等地形、地貌。应 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强透水地基及存有暗沟的 地带,当无法避免时应提出处理措施。 2)应力求平顺,尽量避免出现折线或急弯。 3)临水围堰走向应尽可能与水流、潮流方向一致。 4)应布置在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地段。 5)对要求分区、分期完成弃土或吹填土的围堰,应根据 需要布设隔堤。 围堰结构型式和筑堰材料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 济分析比较,综合确定围堰结构型式。对离工农业区、 生活区、交通要道等较近的工程应提高围堰的设计 标准。 2)对陆地围堰可选择土围堰、混合材料围堰、袋装土 (砂)围堰等型式。 3)对大、中型滩涂造地与临水吹填的永久性工程,宜选 择抛石围堰、重力式围堰;在水深小于2m的江、河、 湖、库的浅水滩,当滩地土质为粉细砂土时,也可选 用土工布袋充填砂围堰,但应采取防波浪、防水流冲 刷、侵蚀的技术措施。 4)对小型或临时性临水吹填工程,可采用桩膜或袋装土 (砂)围堰。 5)临时性围堰可采用桩膜或袋装土(砂)。 6)对同一围堰可根据现场具体条件采用不同型式,但在 变换处应做好连接处理,必要时应设过渡段。 7)筑堰材料中所使用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SL/T225

堰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遵循安全稳定、经济实用、满足需要、便于施工的 原则。 2)应确定断面型式、顶宽、边坡、堰顶标高、防渗技术 措施等内容。 3)筑土围堰断面宜采用梯形,堰高大于4.0m时应按堤 防标准设计,设计应符合GB50286要求。 4)滩涂上的堰身设计还应符合SL389要求。 5)围堰顶宽与边坡应根据筑堰材料和方式确定,可参照 表3.5.2选择。采用机械施工以及堰顶有通车要求的 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遇软弱地基、填筑土料较差时 可根据经验或经稳定计算确定

表3. 5. 2 土石用堰尺

6)船闸两侧、码头及挡土墙后侧陆域吹填,若以建筑物 作围堰时,应对建筑物进行防渗检查和抗滑稳定验算, 如存在不安全隐患或有影响吹填质量因素时,应制定 相应技术措施。 7)堰顶标高应按式(3.5.2)计算:

H, 堰顶标高,m:

H,=hp+hi+h,+h?

hi 沉淀富裕水深,m,可按吹填土颗粒粗细选取, 取值范围为0.2~0.5m; h2一 风浪及安全超高,m,可按吹填区位置和面积大 小选取,内陆采用0.2~0.5m,沿海采用0.5 ~1.0m; h3一一围堰沉降量,m。 8)围堰应满足闭气防渗要求,对有护坡、护顶要求的应 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具体可参照现行相关标准条文。 9)围堰应进行防渗与抗滑稳定性计算,对堰基为软弱土 层和密实度较低的土质围堰,还应进行沉降计算。

3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排水系统设计应包括泄水口及排水沟架的布直、 生 面尺寸、修筑技术要求等内容。 泄水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水口位置应根据吹填区的地形、地貌、几何形状、 泥浆输人速度、排泥管线布置以及对周围建筑物和环 境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 应远离排泥管出口。 一宜布设在泥浆不易流到的死角处。 一一应远离码头、航道、桥涵、道路、村镇。 一宜布设在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取水口下游较远 位置。 应远离养殖场,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 措施。 在沿海地区,泄水口还应布设在受涨潮水流影响 较小的位置。 一 泄水口处尾水含泥量应不大于3%。 2)泄水口结构应安全稳固、科学合理、便于施工、易于 维扩,并能有效调节吹填区水位,拼装式泄水口还应 易于拆迁,便于重复使用。

(3. 5. 3 ~ 1)

1厂排水沟渠力求短和顺直,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势、 地貌条件,应利用吹填区附近的沟、渠等排水通道。 2)应通向临近的江、河、湖、库,并具有一定坡降。当 吹填区附近无排水通道时,应开挖排水沟或采用机械 设备排水与临近的水域沟通。 3)新建排水沟渠应选择在土质密实、稳定性较好的地段, 并应以挖方为主,应避免和减少填方段长度及填土 高度。

nKQ(1 P) R2/3 J1/2

式中sg 排水沟渠过水断面面积,m; R一 排水沟渠水力半径,m; n一一排水沟渠糙率,可按水力学糙率表查定; J一一排水沟渠底纵向坡度。 10)排水沟渠应按表3.5.3规定设计沟渠顶部超高值。

表3.5.3沟渠顶部超高值

3.6淤泥处理处置设计

3.6.1 淤泥处理处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遵循经济、安全、环保、循环利用的原则。 2 处理方案应符合GB4284及GB15618的相关要求。 3 淤泥的处理应与淤泥的处置相结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2019年),可单独或组合采用 自然固结、化学固结、机械脱水、真空预压等方法。含污染物的 淤泥还应根据污染种类和程度进行针对性处理。

4淤泥处理处置设计应分析下列因素: 1)淤泥的数量、物理力学指标及污染程度。 2)现场条件。 3)社会需求,应与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吹填造地、环 境整治、农田改造等可以消纳淤泥的工程相结合。 4)拟使用的清淤、淤泥处理设备正常作业条件。 3.6.2淤泥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确定处理方式前应对受污染淤泥进行成份分析,确定淤 泥的处置方法。 2选择处理处置地点时应遵循就近原则,如需运输宜选择 管道或者船舶运输。公路运输时,应首先进行脱水固化处理,使 淤泥含水率降低至65%以下。 3淤泥处理方法的选择与淤泥土质、现场条件、处置路径 密切相关,在确定处理方法时应与处置路径综合考虑。 4确定处理方法后,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现场条件、 处理方法要求设计淤泥处置区。淤泥处置区应减少占地并避免二 次污染,淤泥处置区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尾水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3.6.3弃土的处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合吹填造地工程进行清淤施工。 2将水库、塘坝、灌渠清淤与农田改造相结合,在农田中 利用符合要求的清出淤泥是广大农村地区消纳清出淤泥的主要 途径。 3将清淤工程与堤防加固、园林绿化、公路铁路建设相结 合,统筹考虑,少占耕地。 4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清出淤泥制砖、烧制水泥等, 减少资源开采。 5在有海运条件的地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 将淤泥抛置至政府规划许可的特定海域。 6对确无循环利用条件、必须占地存放的清淤工程,应先

脱水减量,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7对有毒有害的淤泥应进行脱水减量后卫生填埋。填埋场 设计应参照GB16889、CIL112和HI564的规定执行。

3.7.1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适应现场条件,满足工程实施需要,配备方案合理。 2 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31 能充分发挥设备性能和特长,高效、实用、经济。 4 设备配备和调遭应可行、方便、经济。 5 能综合利用泥土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 6 疏浚和淤泥的处理衔接应紧密,效率应匹配。 3.7.2 设备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施工作业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 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2疏浚或吹填工程类型、规模及开挖深度、宽度、边坡、 挖掘精度、输送距离、排高、吹填区容量与形状、泥土处理要求 等设计条件。 3淤泥含水率、淤泥颗粒粒径、有机物含量、淤泥处理路 径、淤泥污染情况。 4拟选设备的性能、适用性和利用率等基本参数,环保清 淤工程应选用配备环保机具施工。 5船舶、设备调遣方式及其可行性。 6合同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等。 7 施工作业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费用、成本、价格等综合经济指标。 9 按土质选择设备时可参照附录B规定。 10 按自然条件选择时可参照表5.7.9。 11挖泥船生产时间利用率可按附录C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73 辅助设务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辅助配套设备的选择应符合3.7.2条的相关规定。 2辅助配套设备的种类、数量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 需要。 3能辅助挖泥主设备正常、高效、经济、安全运行。 4 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少配、精配,实现高效益。

3.8.1工程量计算应以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测量图纸及资料和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为依据。 3.8.2疏浚工程如以水下方计算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 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并应分别列出,见 图3.8.2。计算允许超深、超宽值见表6.3.3

1一原床面;2一设计断面线;3一计算断面线;4一计算超深;5一计算超宽 图3.8.2疏浚工程量计算断面示意图

3.8.3吹填工程量按吹填土方量计算时,总工程量应为设计吹 填方量与设计允许超填方量以及地基沉降量之和,超填厚度不应 大于0.2mGB 50857-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见图3.8.3,吹填土流失量也应计算并列出;按取 土量计算工程量时,吹填工程量应按3.8.2条的规定执行。 地基沉降量应由试验确定或根据吹填区地质资料按现行相关 标准的规定计算。 吹填土流失量可参照式(3.3.6)计算。 3.8.4工程量计算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与条件选取,且 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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