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748-2022 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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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748-2022 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pdf简介:

DB15/T 2748-2022 是中国地方标准,全称为"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绿色电力的应用和评价工作,以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电力,通常指的是通过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水能等)产生的电力,其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低碳、环保的原则。DB15/T 2748-2022 提供了一套系统、科学的评价方法,用于评估绿色电力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对空气质量、水资源、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等。

2. 经济效益评价: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经济效益等,包括电力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税收优惠等。

3. 技术性能评价:对电力项目的发电效率、稳定性、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技术性能进行评估。

4. 社会效益评价:考虑项目对当地社区、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社会影响。

5. 绿色认证和标识:提供绿色电力的认证和标识方法,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这套评价方法有助于推动绿色电力项目的实施,提高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同时也为政策制定和公众教育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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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7482022

评价和报告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源、节能和

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所使用的真实的、可计量的、可核查的

评价和报告工作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所使用的真实的、可计量的、可核查的绿色电力

在统计报告期内2015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真题答案,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核算的边界、方法应保持一致。

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应重点体现用能单位基于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发展需求通过自主生产绿 色电力、专门外购绿色电力和/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自愿认购等主动方式生产、购入、使用绿色电力的 行为。

开展绿色电力应用相关的核算、评价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根据开展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的目的,确定绿色电力核算边界 b)确定统计报告期; 进行绿色电力核算; 开展绿色电力使用情况评价; 核算工作质量保证; f 撰写绿色电力核算评价报告

5.1根据开展绿色电力核算和报告的目的,明确工作对象。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整体或次级用能单位, 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 6.2边界一经确定,在绿色电力核算过程中不应改变。 6.3以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单位组成部分为边界时,应具有单独的电力能源计量。 5.4作为报告主体的用能单位存在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两个及以上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可根 据绿色电力核算需要划定多个边界

6.1根据开展绿色电力核算和报告的目的,明确工作对象。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整体或次 月能单位 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 6.2边界一经确定,在绿色电力核算过程中不应改变。 6.3以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单位组成部分为边界时,应具有单独的电力能源计量。 6.4作为报告主体的用能单位存在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两个及以上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可根 据绿色电力核算需要划定多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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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对象及结果应为报告主体实际发生的绿色电力使用量和/或表征量。核算应能得出准确、一致 的结果。

针对已经确定的核算边界和统计报告期,绿色电力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识别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 b)开展核算; C)计算和汇总绿色电力使用量

8.3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

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示意

针对不同来源绿色电力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自发自用绿色电力或外购绿色电力的发电项目应为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运行的绿色电力项目, 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 自发自用绿色电力应为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通过其自有设备生产,并在自身生产运营过程 中直接消纳掉的绿色电力; 外购绿色电力包括: · 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绿色电力供应商签署绿色电力采购协议; 通过绿色电力电厂专线直购的形式购买的绿色电力; · 通过电网节点直接接入的绿色电力。 外购网电所含绿色电力的比例或数量应以省级电力部门正式文件中发布的相关数据或电费账 单明确记载的数据为准,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核算;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否则不应被识别确认及计入 核算。

8. 4. 1数据要求

用于核算的数据要求包括: 数据类型: 原始数据:直接计量获得的数据; 二次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电力部门根据原始数据折算获得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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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电网绿色电力占比、电力碳排放因子等; ? 替代数据: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凭证表征的数据。 b 数据来源: 电表等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关于电力数据的记录; ? 能源统计报表,如用能单位能量平衡表等: 相关财务报表,如绿色电力购销相关的能源费用账单等; 相关米购发票或凭证; 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凭证; 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 电网企业正式发布的相关数据; 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关于绿色电力的交易结算凭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数据来源。 C 数据内容: 外购网电量; 离网绿色电力外购量; 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 自发绿色电力电量: 绿色电力储能量; 自发绿色电力外供量; 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 核算报告所需的其它数据。

绿色电力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a)实测法: · 实际发生的绿色电力进出核算边界、边界内的绿色电力使用、储存等应通过安装相关计量 仪器、设备,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对核算所需的绿色电力相关数据进行测试 计量,核算以基于实测获得的数据进行计算所得结果为准; 电能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进、出核算边界的绿色电力对应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对应的接入或离开边界处; 位于核算边界内部直接向报告主体提供绿色电力的自产绿色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安 装在绿色电源接入报告主体处。位于核算边界内部的绿色电力储能系统,应在其与充、放 电电源连接处分别安装充、放电电能计量装置: 用能单位使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电能计量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GB17167和GB/T 38692的要求; · 实测过程中获得的相关电量、电能数据均应记录存档,所记录的数据时间点间隔至多为 1天。 折算法:电力部门宜对其所提供的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电量或绿色电力占比进行折算,折算应 基于相关实测计量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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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认购量以绿色电力证书所载数据为准。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是否计入核算由报告主体 决定。

8. 4. 3 核算要求

8.4.3.1自发自用绿色电力

报告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标准等规定确保对绿色电力生产和使用的计量和 按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可核算

8.4.3.2通过电力交易外购绿色电力

核算要求包括: a) 省级区域内绿色电力的电量核算: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网企业基于绿色电力购电协议 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核算,交易所获取绿色电力电量同所获的绿色电力证书的对应电量 不应重复计算; b 跨省绿色电力的电量核算: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送受电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绿色电力 购电协议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核算,交易所获取绿色电力电量同所获的绿色电力证书的 对应电量不应重复计算;送电省份应具备电网电迹追踪能力; C 电网所含绿色电力份额核算:无法通过绿色电力购电协议及电网电迹追踪数据进行电网所含 绿色电力份额进行核算的,可参照主管部门或电力部门发布的分时分区电力碳排放因子进行 核算。

8.4.3.3通过专线直供外购绿色电力

报告主体在接收端的电表应与电力部门实现数据互通,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部门核

8.4.3.4非捆绑的绿色电力证书的绿色电力电

报告主体应将所核销的绿色电力证书总量向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汇总,经确认后由省级电力交易机 构会同电力部门核算。

外供绿色电力如并网,报告主体在电力送出端应通过电表同电力部门实现数据互通,由省级电力交 易机构会同电力部门核算。

绿色电力计算的典型应用场景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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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直接利用绿色电力

电力计算汇总典型应用场

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为报告主体在核算边界内实际利用的绿色电力电量之和,直接利, 力总量见公式(1)

E直接绿电=E外购绿网电+E外购绿电+E白发绿电一E储绿电一E外供绿日 式中: E置按电 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购绿网电 外购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购绿电 绿色电力外购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自发绿电 自发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储绿电 绿色电力储能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外供绿电 自发绿色电力外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公式(1)中,E外购录网电的取值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当电力部门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均能显示网电中所含绿 色电力电量时,E外购绿网电应优先取电费账单显示值; 当电力部门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均不显示网电中所含绿 色电力电量,但电力部门正式公布其供电量中绿色电力占比时,按照公式(2)计算,

E外购网电一 外购网电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 公式(2)中,外购网电中绿色电力的占比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电力部门公布的数据: 按电网接入点在线测量计算得到分时分区碳排因子计算的绿色电力占比。

E外购绿网电= E外购网电×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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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途径均可获得数据: 出具的用户电费账单、省级电力交易机构 的相关凭证均不显示网电中所含绿色电力电量

8.5.2.2间接利用绿色电力

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报告主体自愿纳入绿色电力核算的其通过绿色电 获得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E绿电证,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见公式(3)。

GBT50559-2018标准下载E间接绿申 = E绿电证

E同接绿电 间接利用绿色电力总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绿电证 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公式(3)中,纳入间接利用绿色电力计算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量源电证不应大于报告主体所持 有的所有绿色电力证书表征电量之和。

8.5.2.3绿色电力总利用量

绿色电力总利用量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绿色电力总利用量不应大于报告主体在统计报告期P 的总用电量。

E总绿电=E直接绿电+E间接绿电 式中: E总绿电 绿色电力总利用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总综电=E直接绿电+E间接绿电

按照报告主体是否使用绿色电力DBJ∕T 15-69-2009 建筑节能材料性能评价及检测技术规程,以及在使用绿色电力过程中的主动性进行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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