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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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简介:

山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山西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泥产品制定的一种具体操作性强的质量监管规定。该细则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抽查范围:规定了抽查的对象,如各类水泥生产企业、建材市场、施工工地等,以及抽查的水泥产品种类,如硅酸盐水泥、复合水泥等。

2. 抽查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明确了水泥产品的质量指标,如强度、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

3. 抽查方式:可能包括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以确保对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

4. 抽查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送检、检测、结果判定和处理等步骤,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5. 监督管理:规定了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反馈,以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措施,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6. 信息报告:要求抽查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这个细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水泥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山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申任一项或 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推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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