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669.1-2022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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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669.1-2022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简介:

"DB52/T 1669.1-2022" 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一般性要求,适用于气瓶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气瓶的标识、记录管理、追溯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查询,以及对气瓶安全性能的监控等。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气瓶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追踪和控制气瓶的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该标准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问题源,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遵循这一标准的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气瓶用户来说,这为他们提供了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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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系统架构、监管平台、企业平台、数据体系、安全体系及管 理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液化二甲醚气瓶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设计、应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6373.1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 DB52/T1540.6政务数据第6部分:安全技术规范 DB52/T1669.2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2部分:数据接口 DB52/T1669.3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3部分:气瓶信息化标签 DB52/T1669.4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第4部分:充装读写控制设备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由气瓶监管平台、企业平台、信息化标签、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安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等 组成,实现气瓶制造、使用登记、充装、流转、使用、定期检验和报废全生命周期追溯的系统。 3.2 信息化标签 用于物体或物品标识,具有信息存储功能DB23/T 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能接收读写器的调制信号,并返回响应信号的数据载体。 3.3 读写器 一种从信息化标签获取数据和向信息化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 3.4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由气瓶监管平台、企业平台、信息化标签、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安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等 组成,实现气瓶制造、使用登记、充装、流转、使用、定期检验和报废全生命周期追溯的系统。 3.2 信息化标签 用于物体或物品标识,具有信息存储功能,能接收读写器的调制信号,并返回响应信号的数据载体。 3.3 读写器 一种从信息化标签获取数据和向信息化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 3.4

一种给气瓶充装气体的可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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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控制管理终端 用来接收读写器发送的气瓶信息化标签内存储的气瓶相关数据,验证数据的合法性并生成是否允许 充装的判定信息,将判定信息传输给充装设备以达到对气瓶充装的控制,并将充装记录适时上传的设备。 3.6 充装读写控制设备 由读写器和充装控制管理终端组成的设备。 3.7 制造单位 生产制造气瓶的单位。 3.8 产权单位 气瓶的所有权单位。 3.9 充装单位 给气瓶充装气体的单位。 3.10 检验机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单位。 3.11 用户 使用瓶装气体的单位或个人。 3.12 监管平台 由监管部门建设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包括气瓶生产制造、使用登记、充装管理、定期检验、

充装控制管理终端 用来接收读写器发送的气瓶信息化标签内存储的气瓶相关数据,验证数据的合法性并生成是否允 的判定信息,将判定信息传输给充装设备以达到对气瓶充装的控制,并将充装记录适时上传的设备

由监管部门建设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包括气瓶生产制造、使用登记、充装管理、定期检验、 报废处理、公众监督的功能板块,并直接采集各功能板块产生的数据。

由企业基于监管平台的内容、功能和数据进行建设,可通过数据接口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监管平 台对充装气瓶自动识别和控制、自动上传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具有气瓶流转追溯等功能板块的平 台。

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由基础层、应用层、展示层、数据体系、安全体系、管理体系构成,气瓶 全追溯系统架构图见图1,组成包括以下内容:

图1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架构图

a)基础层:由硬件和云平台两部分构成。硬件应包括气瓶信息化标签、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等, 云平台应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云计算技术实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云平台应用部署及配 置,云平台资源池应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备份资源、安全防护等; 应用层:应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平台提供各类应用服务: 展示层:应为监管部门、充装单位、产权单位、检验机构、用户提供手机端或移动端或定制 终端应用的服务; 数据体系:应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供的数据支撑体系,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 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管理等; 安全体系:应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測系统提供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安全、云平台 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 管理体系:应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供的监督管理事项,包括气瓶制造、使用登记、充 装、检验等。

1.1应能实现气瓶的唯一标识、充装前的气瓶信息验证,并根据验证的结果控制充装设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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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后的信息记录与保存,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5.1.2应能实现气瓶的生产制造、使用登记、充装管理、定期检验和报废等信息追溯,并可通过接口 获取气瓶的流转信息。 5.1.3宜采用图、文、表一体化集成模式构建开发,应具备对系统用户登录的统一管理和控制权限的 功能。 5.1.4应覆盖气瓶制造、使用登记、充装、流转、使用、定期检验和报废等环节,并满足气瓶使用质 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求。

监管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础信息:监管部门、企业的信息录入及用户注册; b 生产制造:气瓶生产制造信息的录入及管理: ) 使用登记:气瓶基本信息、气瓶使用登记信息的录入及管理; d 充装管理:气瓶的充装控制管理、超期预警,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及充装信息的记录; e 定期检验:记录气瓶安全状况验证结论: f 报废处理:记录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结果; g 公众监督:公众应能通过气瓶信息化标签获取气瓶信息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

5.3.1监管平台构建的数据存储、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5.3.2监管平台软件功能实现时,数据库设计应符合GB/T36373.1的规定,数据接口应符合 OB52/T1669.2的规定。 5.3.3业务功能应包括气瓶使用登记、赋码建档、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理等,业务信息内容,并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4宜与充装控制管理终端保持实时通信,以确保数据交互的及时性。 5.3.5应与充装控制管理终端进行数据交换,数据交换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气瓶基础信息、充装信息, 定期检验信息等。

6.1.1企业平台的气瓶基础信息应以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开放的已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信息为准。 6.1.2企业平台的气瓶充装信息应以监管平台数据接口开放的气瓶充装信息为准。 6.1.3应提供对气瓶的运输、储存、配送及使用等流转状态进行追踪监控相关的功能板块,能及时有 效地通过数据接口将气瓶流转相关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记录,

企业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流转追溯:通过企业平台数据接口获取气瓶流转信息,对气瓶的运输、储存、配送及使用 流转状态进行追踪监控:

b)充装气瓶自动识别和控制:充装设备在充装作业过程中自动读写当前拟充装气瓶的信息化标 签,并直接接受监管平台的充装控制; C 采集后自动上传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完成充装作业后企业平台自动通过监管平台的数 据接口上传充装前后检查结果及充装记录数据,

6.3.1接入监管平台的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具有自动识别拟充装气瓶信息化标签的功能。且在一次充 装作业过程中只能读写当前拟充装气瓶的信息化标签。 6.3.2接入监管平台的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有且只有监管平台一项外部数据接口,企业平台应确保上 传数据真实可靠。 6.3.3记录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信息应按TSG23的规定进行。 6.3.4企业平台构建的数据存储、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6.3.5企业平台软件功能实现时,

应对数据进行采集,支持气瓶制造、使用登记、充装、流转、使用、定期检验和报废全生命周 功能实现。

应通过数据接口建立字段关系映射,实现各平台及设备间的数据传

数据接口建立字段关系映射,实现各平台及设

应储存完整的数据信息,格式标准化,保证系统数据处理间的交互。

指定条件对数据进行检索

应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 现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1监管平台及企业平台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GB/T22239中规定的第二级及以上要求。 3.2数据安全应符合DB52/T1540.6的规定。 8.3气瓶充装读写控制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4的规定。

R4(三) 动力专业标准图集 室外热力管道安装(2007年合订本)DB52/T 1669. 12022

应符合TSG23的规定

应符合TSG23的规定

应符合TSG23的规定。

9.2.1气瓶在投入使用前30d内创精品工程过程中常见通病问题,对照自查!89页可下载.pdf,产权单位应向所在地的气瓶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及 时为通过审批的气瓶正确安装对应的气瓶信息化标签。 9.2.2不应将未安装气瓶信息化标签的气瓶投放市场

9.3.1应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不应充装未安装气瓶信息 化标签、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及报废的气瓶。 9.3.2应检查已投放气瓶的气瓶信息化标签安装状态,并及时更新损坏的气瓶信息化标签 9.3.3应检查气瓶的可用周期状态,回收市场上已经超过和即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 9.3.4应对监管平台记录的运输车辆及人员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 9.3.5应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经由检查人员确认后,将检查情况及充装情况等 信息在24h内上传至监管平台。 9.3.6应读取已充气瓶的气瓶信息化标签,记录运输车装车信息。 9.3.7 应建立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应破坏充装控制设备,不应篡改、隐、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如对充装控制设备进行改动时应向登记部门申请。 9.3.8 应提供通畅的网络环境。 9.3.9充装设备应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对接方式为充装单位调用监管平台提供的接口。对接数据包 括设备号、充装时间及充装重量等信息,气瓶信息化标签的信息应由读写器读取并上传至监管平台。 9.3.10充装读写控制设备应符合DB52/T1669.4的规定。 9.3.11报废气瓶处理应按TSG23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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