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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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pdf简介:

SJ 21192-2016 是中国电子行业的一份标准,全称为《印制电路板通用规范》,它是关于印制电路板(PCB)设计、制造、检验和管理的通用指导文件。这份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要求:规范了PCB的设计原则,包括电路布局、元器件选择、线宽线距、阻抗控制、电源和接地设计等,以确保电路的性能和可靠性。

2. 制造工艺:规定了PCB的制造工艺流程,包括材料选用、制板、元器件焊装、清洗、检验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3. 质量控制:对PCB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包括尺寸精度、层数、导电性、绝缘性、抗腐蚀性等性能指标。

4. 文档管理:要求企业对PCB的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于追溯和质量管理。

5. 环保与安全:强调了PCB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如废料处理、有害物质控制等,以及对操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SJ 21192-2016 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国PCB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竞争力。企业需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以满足市场和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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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assurance

6.5.2已有适用详细规范

如果印制板订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计的相关参数(如物理尺寸、金属箔类型、表面镀涂层、基材 类型及厚度等)相同,则经订购单位认可,按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和验证的印制板可替代以相似 技术生产符合合格产品目录(QPL)的印制板。除另有规定外,替代印制板应标有认证合格标识。

6.5.4质量和可靠性

规定具体设计、结构和材料的印制板订购文件中详细的布设总图部分DB29-213-201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pdf,应符合相应设计标准中相应 的文件类别,或应符合按本规范订 购日制板的文件

A.3.2.2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编制要素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编制要素如下: a)技术评审委员会,包括机构、职责和方法(见A.4.1); b) 工艺流程(见A.4.2); C) 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见6.4.29); d) 职能组织机构图表(见A.4.3); e) 用户要求的转化(见A.4.4); f) 内部审核(见A.4.5); g) 合格制造厂目录(QML)状态摘要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报告(见A

h)文件和数据的保持、存放和处理(见3.9); i) 持续改进(见A.4.7); 失效分析(见A.4.8); j k) 过程控制(见A.4.9); 1) 纠正措施(见A.4.10); m) 过程鉴定(见A.4.11); n) 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见A.4.12和C.4); o) 培训(见A.4.13); p) 合同服务(见A.4.14); q) 试验优化(见A.4.15); r) 能力验证检验(见A.4.16和C.5); S) 文件和数据的控制(见A.4.17); t) 更改控制(见A.3.3和A.5); u) 验证试验和检验方法列表: 1)原厂进行的试验方法; 2)外部试验设施进行的试验方法; v)校准(见E.5.1)。

A.3.3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修改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经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后, 应保持现状,并应反映所有重大更改(见A.5)情况。 比要求也适用于更改工艺流程。在列入已认可的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中的过程控制或质量保证文件,未 及时修改的情况下,技术评审委员会不应对已认证合格的材料、过程或工艺流程进行任何更改。

A.3.4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过程

质量保证大纲只在实施的时间内确定其有效性。承制方在申请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之前, 必须组建一个技术评审委员会。在经过足够的实施期之后,承制方必须进行全面的内部审核,以获得质 量保证大纲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有效性的真实状况。上报给鉴定机构的所有函件,首先必须经技术评审委 员会审查。这些审查的一部分会用于评价技术评审委员会的有效性。在承制方提交所有预审资料并验证 了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和有效性之前,不得安排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下列内容为提交 预审资料的示例: 质量体系审查信息; 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见A.3.2); 技术评审委员会程序(见A.4.1)和会议记录; d 内部审核结果; e 验证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相应文件; 认可实验室(见E.6)试验方法清单。 鉴定机构应审查所提交的预审资料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此时应安排确定各项初始认证的活动,可 以索取其他资料,如具体审查程序。在所有预审资料认可后,应确定审查的时间。应重点审查技术评审 委员会、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每一项技术的过程控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并经鉴定机构批准,即应颁发 认证合格证书。在收到认证证书前,承制方应开始已认证技术的鉴定工作。

A.4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详细说明

A.4.1技术评审委员会

A.4.1技术评审委员会

承制方应建立技术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程序。由承制方确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结构。如果必要, 承制方可以建立多个技术评审委员会。承制方的技术评审委员可以指定临时成员负责非本质职责,并作 为必备基础成员。例如,当工作职责需要负责钻孔工序的人员参与时,可从钻孔工序选派技术评审委员 会临时成员参加会议。技术评审委员会工作的书面程序文件应予保存并应定期更新。承制方应负责保证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使其生产出符合所有顾客和性能要求的印制板。技术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至少应 规定下列内容: a) 工作范围和职责(见A.41.3) 支撑技术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可追溯的数据和记录: d) e) 会议决定的内容和认可的程房 会议纪要的发布 TE A.4.1.2 承制方技术评审委员会保用 化、技术研发 测试、 证和采购(材料采 购和合同服 务人等名组织机构的代理人之间建 中保持联系。技 审委员会 是 具有交叉联系功 能的技术组 景响产品 艺或生产设 一 应有其# 参与。 角定各组织机构, 并在技术评 员会 中都有 相代表各组机构中的技费 由鉴定机 技术审查委员会 成员有责任和权限作 出各种 E 些决定。技术 审委员会 和决定的记录应子保 存。这些记录供鉴 构审查用。 5 A.4.1.3 工作范围和职责 A.4.1.3.1 工作范围 S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如下: a) b) ) 监督和控制内部审核程序: d 管理和维持质量持续改进,包括提出可量化的质量目标,并监督工艺满足这些目标; e) 处理用户反馈意见; 保存所发现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g 确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变化的影响,以及确定工作计划以评估其对质量保证 大纲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 定期向鉴定机构报告质量保证大纲、技术和产品的状态(见A.4.6)。

d) 管理和维持质量持续改进, 处理用户反馈意见; f 保存所发现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g 确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变化的影响,以及确定工作计划以评估其对质量 大纲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 h 定期向鉴定机构报告质量保证大纲、技术和产品的状态(见A.4.6)

A.4.1.3.2工作职责

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审核每个工艺流程的工艺加工单和控制计划

b)监督和控制材料和工艺变更的各个方面; 监督并维持已获得鉴定合格的原材料和工艺状态; d) 监控任何合同服务的过程和执行情况; e) 审核包括修改、减少或删除测试方法或样品数量的所有试验优化; 讨论并分析数据(如失效数据、印制板或批失效的比率、不合格品返回比率、失效分析结果),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使工艺得到提高。对已交付的印制板有疑义或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技 术评审委员会应迅速做出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出现的该问题通知鉴定机构以保持承制方 的鉴定合格状态,并保证不交付不合格的印制板; 8 在材料和工艺变更,以及采用用户技术时确定采用的测试或检验方法; h)用于生产QML印制板的已获得认证或鉴定的材料和工艺的验证。

A. 4. 2±工艺流碍

A. 4. 2.1通则

工艺流程(见6.4.28)中的所有过程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承制方的工艺和检验程序应是易于操 或检验人员理解的语言。

A. 4. 2. 2 产品加工和测试流程

承制方应建立一个基线工艺流程生产符合适用详细规范的印制板,包括原材料进入流程的位置、 造工序、过程监控点、工艺指令或操作指令、试验和检验。在质量体系审查中,由鉴定机构对承制 工艺流程进行验证。列入QML的工艺流程应是代表承制方的工艺和材料的一个或多个产品生产过 如各工序间的传递)

A.4.3职能组织机构图表

此图表中应表明质量保证大纲中相关各组织机构的权限和职责的各线路方向,相关组织机构包括 评审委员会(包括各成员的姓名)、质量保证机构和生产组织机构,

A.4.4用户要求转化

A. 4. 4. 1通则

有要求转化为承制方内部工作规程或指令(内部程序、方法、运送和规范)。用户要求转化应与文件控 制程序(见A.4.17)相互配合,包括修订和发布控制,以保证印制板符合规定的要求。用户要求转化应 对用户提出的采购和修改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用户的要求不违反适用详细规范的QML认证标识使用要 求,以及印制板订购文件中的任何特殊结构,并对审查提供客观证据。用户要求转化计划中应规定下列 内容: a 印制板订购文件要求; b 适用详细规范或用户技术(见6.4.12)要求; ) 印制板设计审查程序(确定机械、电气和设计规则); d) 照相底版制造程序(见A.4.4.2); 试验;

)按已批准的工艺流程(认证合格)进行的印制板生产; 合格制造厂目录(QML)的有效覆盖范围(鉴定合格范围) h) 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程序; 来料检验(见A.4.4.3)和订购文件; 传递: k) 标识(见3.8); 1) 返工(见A.4.2.3); m)印制板与测试板的相互关系(见A.4.4.4)

A.4.4.2照相底版要求(当适用时)

A.4.4.2.1生产底版

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应符合印制板订购文件的要求 当由订购单位提供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时,生产底版或电子数据的准确度由订购单位负责。印制板 承制方应保证成品印制板符合规定的印制板详细要求。

A.4.4.2.2制版要求

测试板在在制板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标准的规定,该设计标准在印制板订购文件或由技术评审委员 会制定的在制板验收方案中规定。订购方提供的照相底版《AD型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232:2007》,若测试板无要求的编号、位置不正确、或测 试板不符合设计参数要求,则应重新制版,以纠正各种缺陷。

A.4.4. 3来料检验

A.4.4.3.1通则

A.4.4.3.2印制板材料评价

DB15 509.5-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学校.pdf应在生产前完成对印制板材料的评价。印制板材料的订购文件中应标明所要求的印制板材料特 认保证印制板性能及加工或工艺能力

A. 4. 4.3.3储存

合格印制板生产中所使用的印制板材料,在其复验前的储存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等)和储存 同应符合材料销售方或供应方推荐的储存规定。超过储存期的材料应采取与不合格材料相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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