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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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7-2014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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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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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7-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简介:

"DGTJ08-7-2014"指的是《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中关于"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的部分。该部分是针对上海市的建筑工程设计,特别是关于交通流线设计和停车设施规划的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建筑物出入口设计:规定了建筑出入口的数量、位置、宽度、坡度等,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2. 交通流线设计:强调了建筑内部和周边的交通组织,如车行道、步行道、自行车道等的布局,以及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的设置。

3. 停车库(场)设置:规定了停车场的规模、停车数量、停车类型(如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停车区域划分,以及停车设施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4. 绿化和景观设计: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绿色空间的设置,以减少交通噪音和改善环境。

5. 环保与节能:在设计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采用节能的交通设施和照明系统,减少碳排放。

6. 安全与消防:停车库(场)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包括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的配置等。

这是对规范的一个基本概述,具体内容还需要查阅完整的《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以获取详细信息。

DGTJ08-7-2014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枢纽站: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3.中环线以内,轨道交通站不设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4.每个轨道交通车站均应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场)。

2.枢纽站: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3.中环线以内,轨道交通站不设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4.每个轨道交通车站均应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场)。

GB/T 18570.6-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 第6部分:可溶性杂质的取样 Bresle法附录A总平面交通设计示意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 按..执行”

总则... 术语... 36 基本规定... 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38 4.1基地总平面布局. 38 4.2基地出入口... .39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1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2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 4.6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44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45 5.1一般规定. 45 5.2停车位指标 46

1.0.1本条文主要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原条款的描述侧重于停车对动 态交通的调节作用。但在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私人小汽车大规模进入家庭的 背景下,上海市停车难的间题日益突现,因此“缓解停车难”与“保持动静态交 通平衡”是本次规范修订的双重目的。 1.0.2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未按国家和本市停车库(场)的设置 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库(场)的公共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按照《上 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第85号)的相关规定补建。 1.0.3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设计,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和 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予以实施,修编条文对此进行了说明

2.0.1明确“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为“公共通道”。 2.0.2进一步明确主干路的功能定位,及其断面幅式要求。 2.0.3进一步明确次干路与主干路的关系,及次干路的功能定位。 2.0.4进一步明确支路的交通集散与服务社区的功能定位, 2.0.5~2.0.8新增条文,增加了公共通道、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的定义。 公共通道为新增定义,主要包括总弄、街坊路,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但通过控详 图则控制的通道,为非市政道路,主要满足沿线地块的公共通行,沿线建筑可不 退界。 2.0.13将“地面”调整为“地上”,使停车库表述更为准确。 2.0.14新增条文,增加了“接入道”的定义。 2.0.16~2.0.17对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的表述进行调整和完 善。 2.0.18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2.0.19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非机动车停车架”

2.0.1明确“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为“公共通道”。 2.0.2进一步明确主干路的功能定位,及其断面幅式要求。 2.0.3进一步明确次干路与主干路的关系,及次干路的功能定位。 2.0.4进一步明确支路的交通集散与服务社区的功能定位 2.0.5~2.0.8新增条文,增加了公共通道、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的定义。 公共通道为新增定义,主要包括总弄、街坊路,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但通过控详 图则控制的通道,为非市政道路,主要满足沿线地块的公共通行,沿线建筑可不 退界。 2.0.13将“地面”调整为“地上”,使停车库表述更为准确。 2.0.14新增条文,增加了“接入道”的定义。 2.0.16~2.0.17对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的表述进行调整和完 善。 2.0.18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2.0.19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非机动车停车架”

3.0.3调整原条文表述。大量的建筑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在总图或扩初阶段已经完 成,考虑到与设计方案交通审查的要求,应对总图阶段的交通组织给出规定。明 确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的交通组织的要求。 3.0.4调整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以及三轮车的计算标准。 3.0.6现阶段地下车库排水性较好,0.5%的地库坡度较为浪费,因此适当降低标 准至0.2%,露天停车场满足排水要求,调整标准至0.3%。原标准3.0.6条及附 录A已删除。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交通影响 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执行。

利于操作。 4.1.10保留加油站的相关表述,洗车场难于达到两条排队车道的要求。 4.1.11新增条文,补充对于集散场地的规定。 4.1.13新增条文,明确总平面设计图中,基地内部和外部应包括的内容

4.2.1原规定对于出入口方位和出入口与交叉口功能区的距离合并为一条,为表 述上更加明确,本次修订对出入口方位作单独规定。从多模式的角度考虑,应明 确出入口为机动车出入口。 4.2.2新增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规定

图1出入口与T型交叉口错位引起对向左转冲突

4.2.4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指从基地出入口通道缘石边线(近交叉口侧) 到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

图2出入口与交叉口距离示意图

对于出入口与交叉口间距的控制要求,原标准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规范》GB50647具体规定上存在出入,但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对交叉口功能造成影 响。 交叉口的功能性区域包括交叉口的上游和下游地区,指驾驶员开始接受交叉

直行车辆易于辨识出入口位置,另一方面出入车辆要能便于观察城市道路上来往 的车辆,寻找空档进入城市道路。原标准规定了出入通道与城市道路的交角,随 着越来越多单向出入通道设计的出现,原规定难于执行,新标准增加了对单向出 入口的考虑。 4.2.13原标准对于出入口交通组织未作明确规定,予以补充。同时,如不能满 足标准要求,应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分析论证。 4.2.15对原4.2.6条进行调整。对基地跨越城市道路的出入口数量的计算方法 予以说明。 4.2.16新增条文,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新增 出入口开设在支路上的规定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新增条文,对单向出入口设置给出建议,见图3、图4和图5。

4.3.1新增条文,对单向出入口设置给出建议,见图3、图4和

图3单向道路街接的出入口位置

图4双向道路街接的出入口位置

图5交叉口处停车场出入口布置

4.3.2原表述“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不应将其出入口直接设置在城 市道路上”容易引起误解,予以调整。 4.3.3新增条文。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与路缘石距离须 保证能停放两辆小型车(12.0m),扣除路缘石与道路红线距离(一般4.0m~ 5.0m),得出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不应小于8m;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 面向城市道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惠,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 道的安全距离,需保证至少一辆小型汽车的安全等候距离。 4.3.4条文第六款为新增条款,考虑地下车库连通及设置地下公共通道的情况, 统筹考虑地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 4.3.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使用物理隔离时,应保证两者之间有良好 的行车视距,互不干扰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1商办建筑申旋转式坡道使用较多,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双间行驶的坡道在 弯道处车辆擦碰情况较多,安全性较差,因此,供微型车、小型车双向行驶的通 道,坡道弯道处宽度增加至7.5m。对可供轻型车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要 求进行了补充。 在车库坡道或通道设计中,其宽度包括路缘带和安全带。 4.4.3此条文是把原条文中4.4.3条和4.4.13条合并,内容没变化,把类似的 条文内容集中,便于使用、查阅

4.4.4表中前后表述统一,均用“净距”

4.4.6此条文修改说明如下:

型车。为满足货车停车装卸所需的空间要求,根据轻型车的尺寸及与周边实物的 距离要求,将原标准中的装卸车尺寸3.5m×7.0m调整为4.0m×8.0m。 4.4.12条文第四款内容明确子车位含义,即在升降平台上的车位。 4.4.13车库内车辆连续布置,对人员的活动和进入交通出入口带来不便,为了 方便和满足人通行和疏散要求,增加此条,留出一定的间隔。地下车库常用柱距 为6m~9m,每3~4个柱距宜设一个人员疏散通道,因此每组长度宜控制在36m 以下。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1将原标准“交叉口”的表述,修改为“交叉路口”,在用词上更完整准确。 4.5.7车库内为了多停放非机动车,使非机动车辆连续布置,给人员的进出和使 用带来不便,为了方便和满足停车和疏散要求,增加此条。 4.6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4.6.1~4.6.6新增条文。明确基地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内部通道、地下车库 等重点位置的交通设施设置要求。 4.6.7新增条文。在原条文的基础上,扩展最新的停车智能系统,如上海目前应 用较多的三级停车诱导系统,三级车库诱导系统,车位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 发布系统等。 4.6.8在设计时,经常在安全疏散门口区域设置停车泊位并计入总停车数内,对 安全疏散是不利的GB/T 38281.1-2019标准下载,为此新增此条文。 4.6.9新增条文。明确停车库(场)收费设施的设置要求,对于纵坡15%的坡道 中和弯道处,严禁设置收费岗亭和闸机

5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车配建标准区域划分示

8新增条文。明确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其配建

5.1.8新增条文。明确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其配建

客车停车位指标应满足的相关要求

DB63∕868-2010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客车停车位指标应满足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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