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pdf

JGJT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JGJT434-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2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71601
免费资源

JGJT43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pdf简介:

《JGJT 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JGJ)发布的一项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全称为“建筑施工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导则”,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信息化监管提出了一套详细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架构:规定了监管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包括硬件、软件、网络、数据等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交互方式。

2. 功能要求:明确了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施工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监控、质量控制、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监测等,以提升施工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3. 数据管理:规定了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要求,强调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安全防护:提出了系统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策略和技术措施。

5. 服务接口:明确了系统与其他系统(如企业管理系统、政府监管平台等)的接口标准,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地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JGJT43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8.7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本地及远程录像备份

5.8.9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

施工阶段BIM应用实战讲解.pdf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的功能。字符叠加功能应不影响对图像 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范围应为 土30s

头显示顺序等参数,实现多个摄像头画面的顺序轮回播放的 功能。

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时,应能自动识别并报警。

5.8.14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共享调用接 口服务,其他子系统应能共享调用视频监控子系统的任意实时 历史时期的监控视频数据

5.8.15视频监控子系统宜采用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管 理平台和视频存储设备应留有与外界联网的数据通信接口。 5.8.16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具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访问接口, 5.8.17视频监控子系统宜具有与公安和城管等部门信息系统联 网的接口。

5.8.18视频监控设备宜能实现与大气检测设备、噪声检测

5.8.18视频监控设备宜能实现与大气检测设备、噪声检测设备 和安保设备等监控设备的联动,

5.9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

5.9.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企业 信息管理和施工设备信息管理的功能,宜具有项目人员信息管 理、工程材料信息管理和基础地图数据管理等功能。 5.9.2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 地点、建筑规模、工程造价、建筑用途、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 信息的录人、查询和编辑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功能 5.9.3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能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助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信息的录 人、查询和编辑等企业信息管理的功能。 5.9.4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施工现场的设备档案管理 设备保养规程查询、设备运行状况管理、设备事故信息管理与查 询等施工设备信息管理功能。 5.9.5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人事管理、人员计划管理 人员测评、新酬管理和安全培训计划管理等项目人员信息管理 功能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企业信息的录 人、查询和编辑等企业信息管理的功能

5.9.4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施工现场的设备档案

设备保养规程查询、设备运行状况管理、设备事故信息管理与查 询等施工设备信息管理功能

5.9.5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人事管理、人员计划

人员测评、新酬管理和安全培训计划管理等项目人员信息 功能。

5.9.6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物料的采购管理、

出库管理、仓库查询、移库管理、仓库盘点和材料供应商管理等 工程材料信息管理功能

5.9.7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基础地理数据的入库、更新

5.9.7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具有基础地理数据的入库、更新、 香询和统计等基础地理数据管理功能

5.10应用维护子系统

6.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宜包括网络、 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设备、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安全监 管数据采集设备、现场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从业人员实名制 监管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业务应 用系统软件、业务中间件软件和安全保障等。 6.1.2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现场 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和视 频监控设备等监管设备应具有通信模块,应能实现自动校时功 能,并应具有数据本地存储和数据导出能力。 6.1.3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现场环境监管、从业人员实名制 监管和视频监控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自带的系统参数录入和更改 应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对系统参数的设置修改应保留修改前的 历史记录以及修改人的信息。 6.1.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能满足系 统建设的要求,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6.1.5系统宜采用云架构。非云架构下的系统宜向云平台升级 过渡。 6.1.6系统应具有向下兼容性。低版本系统的数据应能无损迁 移到高版本系统。

6.1.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能满 统建设的要求,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6.1.5系统宜采用云架构。非云架构下的系统宜向云平台 过渡

6.1.6系统应具有向下兼容性。低版本系统的数据应能无损迁 移到高版本系统

6.2.1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开 放性、可扩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6.2.2系统应采用灵活的组网方案,应能适应各种规模应用

6.2.1 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

.2.2系统应采用灵活的组网方案,应能适应各种规模应用

的网络结构。扩展硬件环境时应支持小容量到大容量的平滑 过渡。

6.3.1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3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3.1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宜具有定位功能。 2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 3设备应采用防水、防尘、防爆等密封设计。设备安装区 域宜进行防水、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爆处理。 4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6.3.2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实现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数 据的功能。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采用开放的数据通信协议传输质量监管数据,在 传输前宜在设备端经过压缩、编码等预处理,并宜采取加密 措施。 2设备应能实现多数据类型的同时传输;宜能设置分类数 据传输的优先权和速率限制。 3设备应具有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6.3.3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國值 的自定义功能。 6.3.4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能实现远程终端对其发起的操 作控制命令。 6.3.5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对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应具有不可 抵赖性,设备在读写数据时应记录操作日志。 6.3.6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可靠性。设备应有较强容 错能力,工作稳定、可靠。 6.3.7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安全性。设备应能根据自 身的访问权限和控制权限进行严格的限制。 6.3.8质量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抗十扰性,具有免受其他

网络或设备干扰的能力

6.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4.1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宜具有定位功能。 2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应实时记录传感器故障信息。 3设备前端应具有防水、防尘、防爆等密封设计。设备安 装区域宜进行防水、防潮、防尘、防腐蚀、防爆处理。 4设备应实时在线。 5设备针对安全监管数据采样间隔宜小于100ms。 6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6.4.2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实现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数 据的功能。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采用开放的数据通信协议传输安全监管数据,在 传输前宜在设备端经过压缩、编码等预处理,并宜采取加密 措施。 2设备远程传输安全监管数据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s。 3设备应能实现数据断点续传的功能 6.4.3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在监测数据达到标定的阈值时应 能实现实时发出报警信息的功能,报警宜包括声光、语音或文字 提示等多种方式。 6.4.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结合现场情况设计布设范围和 密度,安装位置宜避开障碍物,不应妨碍施工设施的正常工作,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宜在重点监护位置增加设备 密度。 6.4.5沿施工现场围挡周围边界宜安装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管数 据采集设备;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安装安全监管设备。设备应 防拆并具备报警功能 6.4.6现场机械设备相关的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本身的结构且不应降

6.4.4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结合现场情况设计布设范

密度,安装位置宜避开障碍物,不应妨碍施工设施的正常工作, 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宜在重点监护位置增加设备 密度。

6.4.5沿施工现场围挡周围边界宜安装一定数量的安全监

据采集设备;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安装安全监管设备。设备应 防拆并具备报警功能

DB34/T 3751-2020 钢结构制造数字化模型信息交换标准.pdf6.4.6现场机械设备相关的安全监管数据采集设备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本身的结构且不应降

低机械设备本身的性能。 2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现场机械设备原有的人员工作空间, 并应满足工程消防验收要求。 3设备宜采用并联的方式接入现场机械设备的控制 系统。 4设备的安装宜采用单独供电方式。

6.5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

6.5.1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包括扬尘在线监测仪

6.5.1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包括扬尘在线监测仅、噪声在 线监测仪、气象监测传感器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定位功能, 2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采样间隔应小于60s。扬尘测量值 单位宜统一使用毫克每立方米(mg/m²)。 3噪声在线监测仪数据采样间隔应小于60s。 4气象监测传感器应能实现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 压等参数的监测功能 6.5.2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网络传输数据功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能实现数据采集与上传的功能,应能实现向多用 户传输数据。 2设备应能实现数据补传的功能,同时应记录补传标识 3设备应能实现对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判定,并能标注上标 识符。

6.5.3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按建筑工程占地面积进行

施工面积小于10000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至少一套环境监管数据 采集设备;10000m及以上的建筑上程应安装2套及以上环境监 管数据采集设备。

6.5.4环境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应设置于建设工程围挡

作业区GB/T 38258-2019 信息技术 虚拟现实应用软件基本要求和测试方法,应实现对扬尘浓度、噪声分贝值和气象参数等连续自动 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