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53-2016 塑料卫生洁具安全生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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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CT2353-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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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53-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2353-2016 塑料卫生洁具安全生产规范.pdf简介:

JCT2353-2016 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塑料卫生洁具》行业标准,全称为《塑料卫生洁具安全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塑料材质的卫生洁具,如马桶、洗手盆、淋浴房等,规定了这些产品的生产、设计、检验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标准。

这个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原材料要求:规定了塑料卫生洁具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标准,如无毒、无害、无异味等。

2. 设计要求:对产品的结构、尺寸、形状、强度、耐候性、防滑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3. 生产过程控制:规定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到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4. 安全性要求:对产品的电气、机械、化学、热等安全性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

5. 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产品上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告知用户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信息。

6. 检验与试验:规定了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JCT2353-2016 的出台,对于规范塑料卫生洁具行业生产,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提升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JCT2353-2016 塑料卫生洁具安全生产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7.13.1应设有畅通的逃生通道,不得有杂物、油、冰雪等影响通行的因素存在。 7.13.2逃生门周围不得有影响开启和通行的杂物,开启方向应指向便于逃生的方向,当逃生方向不确 定时,逃生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7.13.3应有防止逃生门意外关闭的切实措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pdf7.14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区域的作业

进入有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的作业区域时,应将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系统的控制箱置 乍业位置,并悬挂警示牌:停止现场压缩空气罐的供气,排空压缩空气罐内的气体。

7.15风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企业应对生产线的风险作业实行风 业应执行许可审批制度,作业前应履行许可审批手续。

8承包商和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应制定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8.5职责、义务、协议

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职责。承包商应事先对合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控制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企业审批 通过后,方可开工。

8.6 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

商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并要求承包商和 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

8.7承包承租单位交叉作业

JC/T23532016

企业应对承包单位、承租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同 区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一协调、管理

8.8合同执行应满足的要求

8.9合同执行完毕的评价

行完毕后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绩效送

9.2.1企业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的规定对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 9.2.2企业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和 活动。 9.2.3隐患排查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9.2.4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表,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要求,按照方 案进行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 9.2.5对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间,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隐患 存在部门组织验收,整改合格应销案并有完整记录。 9.2.6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并及时 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DB44/T 1720-2015 碳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pdf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物料储库清库作业事故; 其他伤害事故。

JC/T23532016

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的演练应符合AQ/T9007白

9.5.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

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

9.5.2事故报告要求

9.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5.2.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5.2.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利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调度。

DB11/ 554.6-2010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6部分:写字楼书号:15516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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