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海堤)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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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塘(海堤)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1年版).pdf简介:

浙江省海塘(海堤)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1年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之路。 1.2.2海塘文化建设与开发要通过传统与现代手段呈现出清晰 的文脉和深厚的内涵,将不同时空的一种或多种海塘文化元素集合 在一起,通过科技手段、娱乐项目、景观营造的等方式,解释和传 递海塘文化;对旅游者精神生活需求的注重,提供对海塘海潮文化 的感性和理性的体验场所。 I.2.3结合地域风貌和当地民俗风情,塘与潮相结合,打造 比海塘历史文化场馆、公园、教育基地等,从人物雕塑、文物复原 景再现等方面入手,塑造浙江海塘文化“客厅”形象。 1.2.4对已经不存在的重点古海塘文化遗产,可考虑进行文化 艺术性复原展示。 1.2.5打造有海塘文化记忆、健康生态等主题的便民休闲设施 及互联网十的海塘导视系统。 1.3阶段过程 各地在海塘安澜工程规划设计中,尤其在规划、项目建议书及 可行性研阶段,应有海塘文化的布局及内容。

J.1交通共建共享 J.1.1海塘建设与公路结合时,宜采取路堤结合方式实现共建共 享。对于现状有塘后公路的塘段,采取抬高、拼宽等手段,打造高 等级海塘;对于海塘附近有规划公路的,宜优化调整规划线路与塘 身结合,达到增加安全性、提高景观性的双重效果。 J.1.2海塘建设与水运交通结合时,应重视码头前沿与海塘的衔 接、应急封闭等,在确保海塘安全的前提下,为陆海连通创造更好 的空间和功能。 J.2绿道建设 J.2.1新建、加固及改扩建的海塘,应结合省、市以及县(市 区)绿道网规划,因地制宜地设置绿道系统。 J.2.2海塘生态化建设应优先与规划绿道统筹考虑,绿道设计需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及《浙江省绿道规划设 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J.2.3海塘绿道宜设置在塘顶或塘身内坡,若要设置在迎水坡, 其运行管理应符合海塘管理相关规定。 J.3活力设施建设 J.3.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融入亲水、亲景元素, 合理开辟亲水惠民的活力空间。 J.3.2都市区段海塘宜布设开放程度高、融合功能多、体验感好

的滨海滨江公园等。城镇区段海塘布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空 间,打造特色城市绿廊。郊野段海塘宜布设滩地公园、湿地公园、 浴场、钓场、观鸟基地、露营基地等休闲、康养空间等。海塘沿线 应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J.3.3有上部建筑的交叉建建筑物应作为构建海塘安澜“风景 线”、“幸福线”的重要节点,在建筑物造型、空间划分、设施设 备配置等方面结合景观美学、维养管护、便民休憩、文化展示、水 利科普、智能体验等功能进行打造。 J.4产业融入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许可的基础上,结合需求,适当在 海塘塘身及护塘地(河)开辟相应的产业服务带(如公共停车场、 夜市等经营租赁场地),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海塘综合效益。

可研阶段,在不缩小已划界海塘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基础上, 究护大海塘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必要性,并明确管理范围坐标 周查管理范围内各类资产及其产权现状情况,根据征迁、地类变更 管理范围调整等情况,确定管理范围内各类资产及其产权情况,并 按照安全、共享、共管原则,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初设阶段,复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复核管理范围内各 类资产及其产权情况,并分类细化管理要求。 K.3管理设施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确定管理房、物资仓库、涌潮观测站(如有必要) 等的位置、面积及用地数量,提出工程管理区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工程管理单位辅助生产、办公及生活的用房面积;确定监测设施 现频监控、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标识牌及 数学化管理设备等设施配置、建设内容,并说明现有设施及使用情 况。 初设阶段,对上述管理设施进行设计。明确管理生产生活区建 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生活用房、庭院建设、附属设施等。 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设施,提出维护管理要点和技术要求,应选择 急定可靠、技术先进、实用方便的监测仪器、设备。鼓励采用卫星 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智能巡检等先进技术手段。 K.4管理事项设计要点 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管理要

求。 K.4.1安全运行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工程应简述调度运用原则和调度方式。设有沿塘水 用、泵站、旱闸、口门、涵洞、涵管、涵闸等交义建筑物的,应说 明相应交叉建筑物的控制运用方案及所采用的水(潮)位站名称 位置。 初设阶段,工程应确定海塘工程调度运用规程,说明工程主要 建筑物和设施的操作运用规程要点。设有沿塘水闻、泵站的,说明 相应交叉建筑物的控制运用方案及所采用的水(潮)位站名称、位 置;设有沿塘旱闸、口门通道、涵洞、涵管、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的 说明在潮水涨落过程或台风影响期间操作的具体要求。 K.4.2 工程观测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YB/T 4624-2017标准下载,应说明水文监测、工程安全监测等主要设施设备的 建设内容,工程应设置水位、垂直位移、裂缝、堤脚冲刷等监测, 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渗透变形、滩地冲淤、固结观测以及其他 监测项目。 初设阶段,应核定水文监测、工程安全监测等的设施及设备数 量,提出设施及设备的选择与布置原则。分类说明开展的监测项目 监测设施布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等要求。说明开展 隐患探测(含水下检查、蚁害检查)的条件及裂缝发现后的工作要 求等。

K.4.3应急管理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应结合海塘日常管理和应急抢险需要,在工程设计 时须设置能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的防汛道路、上塘道路、避回车 点和抢险堆场等应急抢险设施,以满足机械化抢险要求。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在初设阶段,应设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可结合辖区内已有应急物资仓库,补充完善工程应急抢险物资。按 当地防汛抢险要求及相关规定储备防汛物资或明确防汛物资来源 K.5管理保障设计要点 可研阶段,根据海塘工程管理范围、内容、要求等估算管理经 费,说明经费来源渠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产权人负责筹集,受益 人合理承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所需运行管护经费,按照 海塘工程兼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 营性部分工程管护经费由产权人或工程经营者自行承担。 初设阶段,根据海塘工程管理范围、内容、要求等、测算管理 经费,在工程总体经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工程初期运行和正常运 行所需年运行管理费用。借鉴将海塘拼宽与堤后农田改造相结合, 盘活海塘资产,拓宽投融资渠道等先进经验,提出多渠道筹集海塘 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的建议,积极推动海塘工程资源化、资产化、资 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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