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178-2021 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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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178-2021 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技术规范.pdf简介:

Q/GDW 12178-2021 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PEL)发布的一项关于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的技术规范。这项规范主要针对的是现代电力系统中使用的智能电能表,它结合了物联网(IoT)技术,使其能够实现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和通信功能,提升了电能计量的精确性、便利性和智能化程度。

以下是Q/GDW 12178-2021 技术规范的一些关键要点:

1. 技术要求:该规范规定了三相智能电能表的硬件设计、通信协议、数据安全、计量准确度、功耗、抗干扰能力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功能特性:智能电能表需具备实时电流、电压、功率、电量测量、电能质量监测、远程操作与控制、事件记录、数据存储等功能,同时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RS-485、微功率无线、载波等。

3. 数据管理和安全:电能表应具有数据加密、远程参数设置、数据传输安全保护等功能,确保用户数据隐私和电网安全。

4. 系统兼容性:智能电能表需与电力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电网平台等进行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5. 标准化接口:规范了电能表与其他设备的接口标准,便于系统集成和维护。

通过遵循Q/GDW 12178-2021,智能电能表制造商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要求,为电力系统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升级提供支持。

Q/GDW 12178-2021 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 SP一电能表的需量误差,%; X一电能表的等级,B级表为1,C级表为0.5,D级表为0.2,E级表为0.1; P一额定功率,kW; P测量负载点功率,kW。

4. 7.6计时准确度

4. 7.7 误差一致性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同一批次数只被试样品在同一测试点的测试误差与平均值间的偏差不应超过表9的限值。

对同一被试样品相同的测试点,在表10中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重复测试,相邻测试结果间的最大误 差变化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10的限值。

4.7.9负载电流升降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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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负载电流升降变差限值

同一被测信号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应产生接近一致的连续测量结果。电能表各试验点最大测量值 与最小测量值之间的绝对差不应超过表12规定的限值。

4. 7. 11影响量

4.7.11.1影响量包含阳光辐射防护、极限工作环境、防尘、防水、电压暂降和短时申断、静电放电、 时频电磁场(电流线路中无电流)、浪涌、振铃波、外部工频磁场(无负载条件)、外部工频磁场干扰、 无线电干扰抑制以及表13中所列的其它影响量。 4.7.11.2表13中所列影响量相对于参比条件的变化引起的附加百分数误差偏移极限应符合本表的规 定。 4.7.11.3电能表在阳光辐射防护、极限工作环境、防尘、防水、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静电放电、射 频电磁场(电流线路中无电流)、浪涌、振铃波、外部工频磁场(无负载条件)、外部工频磁场干扰单 一外部影响试验下,试验过程中应无重大缺陷,试验结束后,当上述外部影响恢复到参比条件时,电能 表的功能不应损坏,外观标识和显示器的清晰度不应改变,并应符合本文件中4.7.1对各准确度等级电 能表基本最大允许误差极限的要求。

表13影响量误差偏移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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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各等级电能表的平均温度系数(%/K): 注3:各等级电能表的精确电量误差或累计输出脉冲误

1.7.12谐波电能准确度

电能表应能测量第2~41次谐波的正向有功电能之和与反向有功电能之和,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 误差极限应满足表14和表15的要求。

表14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误差极限 (带平衡负载的三相电能表)

表14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误差极限

表15单次谐波电能的百分数误差极限

(带有单相负载的三相电能表,电压线路加平衡的三相电压)

4.8谐波测量准确度要求

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及谐波功率测量准确度应满足表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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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谐波电压、电流测量准确度要求

4.9端子座温度监测要求

端子座温度监测应满足如下要求 a)测温范围在+25℃~+150℃, 测温误差不超过土5℃: b)任一接线端子两次测温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5s

4. 10.1功率消耗

4.10.1.1电压线路

电能表电压线路功耗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能表处于非通信状态(扩展模组仓不插模组)、背光关闭时,每一电压线路的平均有功功率 和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2W、10VA; b 电能表插入A型扩展模组且模组处于通信状态,由A型扩展模组导致的电压线路的平均有功功 耗增量不应超过3.5W; C 每增加一个B型扩展模组(处于工作但非通信状态),每一电压线路的平均有功功耗增量不应 超过0.5W; 电能表插入5G模组(仅要求C级电能表支持5G模组),且模组处于上电但非通信状态,由5G 模组导致的每一电压线路平均有功功耗增量不应超过1.5W;模组处于通信状态时,每一电压 线路平均有功功耗增量不应超过4W

4.10.1.2电流线路

电能表在10I.和标称频率下,当10I小于10A时每一电流线路的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0.2VA,当 10I.大于或等于10A时每一电流线路的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0.4VA。

4.10.1.3辅助电源线路

电能表采用外部辅助电源供电时,每一电压线路的视在功耗不应大于0.5VA,辅助电源线路视在功 耗不应大于10VA。

4.10.2扩展模组接口带载能力

A型扩展模组Vc电压12V土1V,最大峰值电流600mA且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mS,秒平均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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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0mA。 B型扩展模组Vc电压5V土0.25V,最大峰值电流200mA且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mS,秒平均电流不 应超过150mA

4. 10.3绝缘性能

4.10.3.1脉冲电压

4. 10.3.2交流电压

电能表应能承受表18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试验中不应出现火花放电、闪络或击穿;试验后 表应无机械损坏,并能正确工作

表18交流电压试验电压

4.10.4扩展模组互换性要求

电能表扩展模组按型式可分为A型和B型,A型扩展模组和B型扩展模组不支持互换。A型扩展模 用独立模组,具备弱电和强电接口;B型扩展模组1、B型扩展模组2、B型扩展模组3接口兼容,支

电能表的可靠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能表的设计和元器件选用应保证整表使用寿命大于等于16年,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 于电能表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其允许故障率应小于等于表19的规定值; 6 订购的电能表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明确可靠性验证试验选 取的置信水平、可靠性寿命指标、试验依据、试验测试内容、判定结果等,且报告中应对电能 表制造单位提供的主要元器件明细表进行标注。电能表的功能、结构、线路、关键器件等有重 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全性能试验和可靠性验证试验,并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标注以示区别: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负责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和可靠性验证试验中使用的主要元器件和软件程 序进行备案、技术审查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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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应提供基于元器件应力法的电能表可靠性预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电能表设计方案、 选用的主要元器件性能、可靠性相关工艺控制措施、可靠性计算过程及结果等,确保电能表的 设计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失效率宜由元器件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反馈的数据 等相结合计算;主要元器件至少应包括计量专用芯片、微控制器芯片、蓝牙芯片、隔离芯片、 存储芯片、液晶显示器、压敏电阻器、电流互感器、晶体谐振器、二极管、电阻器、电解电容 器、片式电容器、电池、电源转换芯片、变压器、印制电路板、ESAM模块等,元器件参数应 涉及生产单位、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 d)电能表在频繁快速停复电或电压升降后,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电能表应不死机、不黑屏、计量正 确,设置参数不改变。

表19寿命保证期内允许的故障率

应按照GB/T13384一2008的要求进行产品包装,

电能表的全性能试验、抽样验收的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5.2.1初始固有误差试验

5.2.4电能表常数试验

5.2.5电能表示值误差

5.2.6计时准确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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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准确度试验包含由电源供电的时钟试验、采用备用电源工作的时钟试验和环境温度对时钟准确 度的影响试验,试验应分别符合Q/GDW 6规定的试验条牛 试验程序和验收准则,

5. 2. 7 误差一致性试验

5.2.8变差要求试验

5.2.9负载电流升降变

5.2.10 重复性试验

DB31/T 11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5.2.11谐波电能准确度试验

向电能表和标准谐波计量仪器同时施加基波和单次正向谐波,对平衡负载及非平衡负载分别进行 如下试验,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施加的基波电压:U/=Unce; b) 施加的基波电流:I,=0.5Iax; c) 基波功率因数为1; d) 施加的谐波电压:U=0.05U.m e) 施加的谐波电流:I=0.2Imx,0.2I.(或0.2I),0.05I.(或0.1I),0.02I(或0.05); f 施加的谐波功率因数见表14和表15; g 推荐谐波测试次数:(第)20次、(第)21次[或(第)30次、(第)31次或(第)40次、(第 41次]; h)基波与谐波(在原点)同相。 电能表谐波准确度应符合本文件中4.7.12的要求。

5.2.12谐波测量准确度试验

向电能表和标准谐波测量仪器施加同样的基波和单次谐波信号,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施加的基波电压为:U=U品: 施加的基波电流为:I=I,(或I); 基波功率因数为1; 推荐谐波测试次数:(第)2次、(第)3次、(第)5次、(第)7次、(第)41次; 基波与谐波(在原点)同相; 施加谐波电压,试验点分别为0.08Um,0.03Uc,0.01Uaca,计算电能表分相谐波电压测量误差; 施加谐波电流,试验点分别为0.2I(或0.2I.),0.1I(或0.1I.),0.03I(或0.03I),计算 电能表分相谐波电流测量误差; 施加谐波电压、电流,试验点如表20所示,计算电能表分相谐波功率测量误差。 电能表谐波电压、电流和功率的测量值准确度应符合本文件中4.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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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62-2016 农村一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施工及验收规范表20谐波有功功率测量推荐试验点

5.2.13端子座温度监测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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