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253-2022 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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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253-2022 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pdf简介:

GB/T 41253-2022《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过程工业(如化工、石油、电力等领域)中广泛应用的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评估。它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方法来检验和评价这些系统的有效性,以确保它们能够在实际运行中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涵盖了安全监测系统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响应时间、误报率、漏报率等方面。它规定了评估的方法、步骤、数据收集与分析、结果判定等,以及安全监测系统维护、更新和改进的建议。通过实施这个规范,企业可以提升其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总的来说,GB/T 41253-2022是一个旨在提升过程工业安全水平,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确保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的标准。

GB/T 41253-2022 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 古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弗安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劳科技 有限公司、和利时科技集团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 有限公司、数字流动(苏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卜志军、张书勇、李麟、汪涛、马云鹏、潘宇、朱明露、刘瑶、王怀义、史学玲、文科武 田京山、王玥、孙向东、朱桂龙、庞欣然、施隋靖、帅冰、徐德腾、陈小华、王斌斌、周纯杰、靳江红、郭苗 熊文泽、李秋娟、张亚彬

在过程工业领域,需要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进行监测,及 时采取包括声光报警、联锁关断及消防联动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降低措施,起到有效减缓事故后果的作 用,保护人员、环境及设备的安全。 本文件的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活动。 通过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对过程工业领域的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能实现可靠、及时的 监测和保护

GB/T41253—2022

JG/T3064-1999钢纤维混凝土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的有效性评估人员和组织资质要求、评估活动的管理和职责、 执行有效性评估的周期和阶段、各阶段评估活动的范围、流程、依据以及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等过程工业领域的设计、运行、咨询单位对安全监测系统进行 有效性评估。过程工业领域的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109(所有部分)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39173智能工厂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方法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GB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监测系统safetymonitoringsystem 用于监测火焰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并具备报警和消防、保护功能的安全控制系统 3.2 可燃气体flammablegas 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来源:GB/T50493—2019.2.0.1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监测系统safetymonitoringsystem 用于监测火焰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并具备报警和消防、保护功能的安全控制系统 3.2 可燃气体flammablegas 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来源.GB/T50493—2019.2.0.17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C:诊断覆盖率(DiagnosticCoverage) ESD:紧急停车(EmergencyShutdown) FAT:工厂验收测试(FactoryAcceptanceTest)

FTA:故障树分析(FaultTreeAnalysis) 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andOperabilityStudy) MooN:从"N"中取"M"("M"out of“"N") looN:从“N"中取"1"("1"outof“N") 2ooN:从“N"中取"2"("2"outof“N") MTTR:平均恢复时间(MeanTimetoRestoration) PFDavg:要求时危险失效平均概率(AverageProbabilityofDangerousFailureonDemand) SAT:现场验收测试(SiteAcceptanceTest) SFF:安全失效分数(SafetyFailureFraction) SIF:安全仪表功能(SafetyInstrumentedFunction)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SIS:安全仪表系统(SafetyInstrumentedSystem) TI:测试间隔(Test Interval)

5.1开展有效性评估的阶段

5.1.1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应实施安全监测系统设计评估;改扩建工程涉及到安全监测对 象或监测区域发生变化时,也应对变化部分进行安全监测系统设计评估。 注:设计评估具体实施阶段由项目数据收集及输人条件决定。 5.1.2在安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实施安全监测系统投产前评估。 注:投产前评估通常在完成安全监测系统集成、FAT、安装、调试、人员培训、SAT、风险减缓设备设施验收,以及相 关操作、维护和检定规程制定后,投产阶段前 5.1.3安全监测系统宜结合工艺/安全仪表系统的复审周期,复审周期不应超过5年。符合下列情形 应实施安全监测系统功能复审: 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变更或退役前: 可能出现对安全监测系统产生影响的工艺、设备等的修改实施前; 如果出现与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严重安全事故或发现明显影响安全监测有效性的设计缺 陷时; 国家或行业有新的规定或标准规范发布,并有复查要求时。 5.1.4对于已开展过有效性评估的同类型站场或装置可参考采用评估结论,但应做差异分析,并对差 异部分进行评估

5.2.1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应包括安全监测有效性、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可用性和风险减缓有效性 的评估。

5.2.2安全监测有效性评估应按照GB/T39173执行。 5.2.3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可用性评估应包括探测器和控制单元,安全监测系统的可用性指标与探测器 和控制单元的平均故障失效率相关,平均故障失效率的评估方法应按照GB/T21109(所有部分)执行。 注: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可用性评估案例见附录B。

风险后果严重性确定,见表1。

表1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指标

司一保护区域或装置宜设置多台探测器,采用200N联锁逻辑时,探测器覆盖率可降为60%。当单台设备故障或旁 时,联锁逻辑宜按照100N执行, 注1:规定的风险后果等级可参照HAZOP报告设定,以人身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为例: ·后果I:有人伤害、无人死亡或财产经济损失500方元以内: ·后果ⅡI:有人死亡或财产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含)。 注2:表中指标均为最低要求,

5.3.1有效性评估组成员应独立,独立性水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1有效性评估组成员应独立,独立性水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2有效性评估组应由具备以下能力的人员

5.3.2有效性评估组应由具备以下能力的人员组成: 掌握安全监测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安全监测系统工程知识和经验; 具备探测器覆盖率评估的知识和经验(需要时); 具备功能安全评估的知识和经验: 具备对潜在风险或后果的理解,并能够对风险减缓有效性进行评判; 能够了解新技术,并能判断新技术的新颖性和复杂性; 以上任意一条要求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 5.3.3评估组总人数应不少于3人,高级资质人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5.3.4评估组人员应进行培训,理解并熟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内容、流程、依据和准则。职责分工 表见附录D。

5.3.2有效性评估组应由具备以下能力的人员组成: 掌握安全监测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安全监测系统工程知识和经验; 具备探测器覆盖率评估的知识和经验(需要时 具备功能安全评估的知识和经验; 具备对潜在风险或后果的理解,并能够对风险 能够了解新技术,并能判断新技术的新颖性和 以上任意一条要求至少有一名成员堂握

5.3.4评估组人员应进行培训,理解并熟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内容、流程、依据和准则。 表见附录D。

5.4.1评估组织方应成立评估组,确认各成员的资质和职责。 5.4.2执行评估活动的人员应满足5.3的要求。 5.4.3评估组长应编制评估计划.计划应包括,

5.4.1评估组织方应成立评估组穿越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要求,确认各成员的资质和职责。

评估范围; 评估时间和地点; 参与评估活动的人员、部门、组织或单位; 需要的资源:

评估输出。 5.4.4在进行有效性评估之前,评估计划应得到评估组织方的批准。 5.4.5评估组应根据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管理和开展评估活动。 5.4.6评估组织方应向评估组提供安全监测系统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先前执行的评估结果、通过该 评估提出的建议以及相应的整改报告

5.4.7评估活动应文档化

评估完成后,应根据评估过程形成对应的评估报告,并正式记录形成档案。报告内容应包括 项目背景:项目立项的意义、任务的由来、项目概况等内容。 评估依据:应列出评估项目应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名称等相关 信息。 评估目的。 评估范围和内容。 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应明确描述评估过程,包括评估程序、工作进度和人员。 评估结论与建议:应给出评估对象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的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 理化建议。 附件:包含评估工作表、培训记录、评估硬件、软件、工具表(评估过程中所用工具的名称、型号 软件/硬件版本、公司名称、功能描述及在评估项目中的使用情况)及其他资料

DB63∕T 1174-2012 散装水泥农村牧区配送站建设技术规范6安全监测系统设计评估

6.1.1评估依据应准确、可靠

6.1.1评估依据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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