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02.2-2021 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 第2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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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02.2-2021 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 第2部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pdf简介:

"DB4403/T 202.2-2021" 是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名为《公共洗手设施配置指南》,其中的第2部分专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设计。这个标准旨在提供指导,确保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洗手设施配置合理、卫生和安全,以满足学生和幼儿的日常需求,促进公共卫生。

具体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洗手设施的数量和位置: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人流量,合理设置洗手台的数量,确保每个区域(如教室、食堂、卫生间等)都有足够的洗手设施。同时,洗手设施应方便学生和幼儿使用,位置应靠近活动区域。

2. 设施类型:推荐使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干手机,以减少交叉污染和节约水资源。洗手液和皂液器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3. 卫生标准:洗手设施周围应保持干燥,避免积水,同时配备垃圾桶以收集废弃的纸巾等。

4. 安全与教育:洗手设施应设计防滑地面,特别是对于幼儿区域。并可能包含洗手知识的教育标识,教育学生和家长正确洗手的重要性。

5. 维护与管理:规定洗手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清洁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良好卫生环境。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师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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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配置指南第2 部分:中小学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洗手 、设施分类及要求、基本要求和管理维 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辖区内新建、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区域公共洗手设施的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GB∕T 41030.1-2021 太阳能 集热器部件与材料 第1部分:真空集热管 耐久性与性能,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706.15—2008 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 GB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GB19877.3—2005特种香皂 GB/T22864—2020 毛巾 GB/T34855—2017洗手液 GB/T35763—2017不锈钢水龙头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QB/T1334一2013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QB/T2485—2008 香皂 QB/T5296—2018 擦拭纸巾 WS/T699—2020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U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手handwashing 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或肥皂)探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污垢、碎屑和部分生物的过程。 [来源:WS/T 699—2020,3.2] 3.2 中小学校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 注: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来源:GB50099一2011,定义2.0.7,有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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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nurseryandkindergarten 托儿所、幼儿园的统称。 「来源: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4.1洗手卫生设施应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4.2洗手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要求。 4.3洗手卫生设施选址和数量应充分综合考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面积、人流情况 4.4洗手卫生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应遵循安全、便利、实用、美观的原则。 4.5公共洗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能保证给水正常、排水通畅。

4.1洗手卫生设施应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4.2洗手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要求 4.3洗手卫生设施选址和数量应充分综合考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面积、人流情况 4.4洗手卫生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应遵循安全、便利、实用、美观的原则。 4.5公共洗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能保证给水正常、排水通畅。

5.1.1按洗手卫生设施的构成要素,可分为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其中: 一必备要素:包括洗手池(盆)、洗手台、水龙头、流动水、洁手设施; 可选要素:包括干手设施、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 5.1.2按洗手卫生设施的外观存在形式,可分为: 附属式洗手设施: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固定式洗手卫生设施; 独立式洗手设施: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独立建设的固定式洗手卫生设施

洗手池(盆)、洗手台、水龙头、流动水、洁手设施、干手设施、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应 符合附录A的要求。

公共厕所; 用餐点;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 托幼机构喂奶室、晨检厅; 一户外体育场所; 一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以外的其他功能教室,包括科学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 室、舞蹈教室等; 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外部或周边,

公共厕所; 用餐点;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 托幼机构喂奶室、晨检厅; 一户外体育场所; 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以外的其他功能教室,包括科学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 室、舞蹈教室等; 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外部或周边,

1)用于手部清洁的设施,包括洗手液、肥皂、皂液器、肥皂容器等。

部清洁的设施,包括洗手液、肥皂、皂液器、肥皂容器

宜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校园主要出入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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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安装在室内的附属式洗手卫生设施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 腐、防碰撞、防霉、无辐射、易消毒和清洗的材料。安装在室外的独立式洗手设施的洗手池(盆)或水 槽前应有至少1.20米宽的硬化地面,可在上方建防雨顶棚。 6.2.2洗手池(盆)尺寸应与洗手台相匹配。 6.2.3洗手池(盆)宽度和边缘离地距离应与中小学生、儿童的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相适应。 6.2.4洗手池(盆)边缘离地面高度符合以下要求: a)中小学生用为0.70米~0.80米; b) 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0.50米~0.55米; c)托小班用宜为0.40米~0.45米; d)乳儿班用宜为0.75米~0.80米, 6.2.5水龙头的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无漏水、安装在同一洗手卫生设施处的水龙头款式宜统一。并 排的水龙头超过2个的,水龙头间距符合以下要求: a 中小学生用宜为0.77米~0.87米; b 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0.55米~0.60米; c 托小班用宜为0.50米~0.55米; d 乳儿班用应不小于0.80米。 6.2.6 水龙头喷水口的高度应高于洗手池(盆)的水平面。 6.2.7水龙头与洗手池(盆)台面外缘的直线距离宜符合以下要求: a)中学生和乳儿班用不宜大于0.40米; b)小学生、幼儿园、托大班和托小班用不宜大于0.25米。 6.2.8洁手设施和干手设施应放置或安装在使用者方便获取处。 6.2.9干手器放置或安装位置除满足6.2.8的要求外,还应设置在公共洗手设施主要出入口处。 6.2.10 0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宜张贴在水龙头上方醒目处,

6. 3. 1 水龙头

6.3.1.1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宜配置感应式或其他非手触式水龙头。

6.3.1.1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宜配置感应式或其他非手触式水龙头。 6.3.1.2中小学校重点区域的水龙头最少配置数量可参考表1的要求

表1中小学校重点区域水龙头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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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小学校重点区域水龙头配置表(续)

6.3.1.3托幼机构重点区域的水龙头最少配置数量可参考表2的要求。

托幼机构重点区域水力

6. 3. 2 其它要素

6.3.2.2洁手设施的配置参考以下要求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公共洗手设施均应配置洁手设施; 附属式洗手设施宜配置感应式洁手设施; 宜按与水龙头数量不低于1:2的比例配置

6.3.2.3于手设施配置参考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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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应有专人负责公共洗手设施的日常维

1应有专人负责公共洗手设施的日常维护

确保洗手池(盆)完好无损、无堵塞: 确保洗手台完好无损、无磨损、无污渍; 确保水龙头能正常使用; 确保洁手液无变色、浑浊、分层或油水分离等现象,或者产生发臭、刺鼻等异味; 确保洁手液容器和手部消毒液容器完好、有效、无污渍: 确保干手器、干手纸容器完好、有效、无污渍: 确保毛巾、毛巾放置处清洁、干燥; 确保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识清晰。 2.3公共洗手设施维修时,应有明显提示标识;设施停止使用时,应张贴通知,明确停用时间 2.4修复乱涂写、乱刻画、熏烫、破损、故障的设施设备,修复效果应与原体色泽相近,与整 2.5在维护公共洗手设施设备时,应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建材、节水型卫生设施设备,严禁使用 减等腐蚀性材料。 2.6每次设施设备维护,应做好留痕管理,及时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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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洗手池(盆)和洗手台要求

A.1.1材料应防水、无毒无害。 A.1.2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无毛刺,边角应光滑,有衔接处的,衔接处应平滑。 A.1.3洗手池(盆)应易于清洁、消毒。 A.1.4洗手池(盆)宽度符合以下要求: 中小学生和乳儿班用宜为0.6米; 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0.40米~0.45米; 托小班用宜为0.35米~0.40米。

中小学生和乳儿班用宜为0.6米; 托大班和幼儿园用宜为0.40米~0.45米; 托小班用宜为0.35米~0.40米。

水龙头除应符合CJ/T164中水嘴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不锈钢水龙头符合GB/T35763一2017的要求; 陶瓷水龙头符合GB/T18145一2014的要求; 其它材料的水龙头符合QB/T1334一2013的要求,

流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A.4.1洁手液应符合GB/T34855一2017的要求, A.4.2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洁手液应符合GB19877.1一2005的要求。 A.4.3肥皂应符合QB/T2485一2008的要求。 A.4.4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肥皂应符合GB19877.3一2005的要求,

《交流500kV及以下纸或聚丙烯复合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及附件 第5部分:压力供油箱 GB/T 9326.5-2008》A.4.1洁手液应符合GB/T34855一2017的要求。 A.4.2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洁手液应符合GB19877.1一2005的要求。 A.4.3肥皂应符合QB/T2485一2008的要求。 A.4.4具有抗菌、抑菌等特种功能的肥皂应符合GB19877.3一2005的要求

A.5.1干手纸应符合QB/T5296一2018的要求。 A.5.2擦手毛巾应符合GB/T22864—2020的要求。 A.5.3感应式干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性能符合GB4706.15一2008的相关要求; 风温保持35℃~40℃

手时刻和洗手方法宣传标

A.6.1洗手时刻和洗手方法的宣传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手时刻和洗手方法的宣传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A.6.2洗手时刻具体内容可参考WS/T699—2020中第5章

附录A (规范性) 公共洗手设施构成要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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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1346-2018 木枕用道钉DB4403/T 202. 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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