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新旧规范对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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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新旧规范对比.pdf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于2019年11月发布,替代了以前的版本。以下是新旧规范的主要对比点:

1. 内容更新:2019版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比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联网监控等设备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验收等环节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标准。

2. 技术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标准考虑到了更多现代火灾报警技术,如智能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对系统的联网功能、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系统完善:新标准更注重系统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强调了火灾报警系统与其他消防设备(如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的协同工作,以及与建筑结构、环境的适应性。

4. 安全性提升:新规范对报警系统的误报率、漏报率等性能指标有了更严格的规定,旨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保障人员安全。

5. 质量管理:在施工验收环节,新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长期有效。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技术要求、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旨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更好地服务于消防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新旧规范对比.pdf部分内容预览:

(认可)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2.2.2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2.2.3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2.2.4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件的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2.2.5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施工3.1一般规定3.1.1系统部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定。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3.1.2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GB50257的相关规定。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3.2布线3.2.1各类管路明敷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3.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6mm。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3.2.2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2.3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3.2.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线缆跨越变形缝的两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侧应固定,并应留有适当余量。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3.2.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

3.3 系统部件的安装

工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 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 斜角不应大于45°。 3.4.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 20m时,光束轴 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 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 (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 探测区域长度 不宜 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 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7m圈梁过梁构造柱插筋技术交底,且不应小于0.5m。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 并不应产生位 移。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或干扰源。

磁开关等现场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1防火门监控模块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应急电源。关等现场部件之间连接线的长度不应大于F3m;2防火门监控模块、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应安装牢固;3门磁开关的安装不应破坏门扇与门框之间的密闭性。3.3.2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3.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不应安装: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设置明显3.6.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的永久性标志。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3.6.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在轻质墙体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要求。3.6.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3.11.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3.11.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4系统调试4.1一般规定4.1.1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4.1.1火灾自动报警合下列规定:系统的调试,应在系1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统施工结束后进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1.2火灾自动报警2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规范第3.1.1~3.1.4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3不符合规定的项自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需的其他文件。4.1.2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4.1.3调试单位在调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试前应编制调试程1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序,并应按照调试程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序工作。2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4.1.4调试负责人必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4.1.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任。1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

4.3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4.3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I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

I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调试

4.4.1应切断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 源,使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4.2应对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的规定: 1操作级别; 2接收和显示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的功能; 3消音功能; 4复位功能。 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3应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等部件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后接 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106页.pdf4.5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i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 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 100s内发出故障 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 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 100s内发出 故障信号。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 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 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4.10.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 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 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 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 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 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 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 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 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6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 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 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 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 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 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 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7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 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 尚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

4.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4.8.1应切断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 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8.2应对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故障报警功能; 4监控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复位功能。 4.8.3应依次将其他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设备相连接,使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本标 准第4.8.2条第3款、第4款、第6款的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 的规定。

T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GB∕T 33826-2017 玻璃衬底上纳米薄膜厚度测量 触针式轮廓仪法4.9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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