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16_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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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16_实施指南.pdf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它是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该指南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在火灾中的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和控制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实施指南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和操作指南,它包括以下内容:

1. 规范概述:解释GB50016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以及它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

2. 建筑分类和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对不同类型的建筑进行分类,并规定防火分区的设置。

3. 建筑构件的防火设计: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楼梯间设计等,以及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

4. 安全疏散设计:包括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的设计要求。

5. 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说明如何设计和安装火灾报警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和使用。

6. 防火管理:强调了防火设计在整个建筑生命周期中的管理要求,包括防火检查、维护等。

这个指南的实施,有助于建筑师、设计师、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理解和遵守防火规范,从而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16_实施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1.防火隔墙、防火墙均为用于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墙体。对于防火墙,应为不燃性 墙体;对于防火隔墙,主要为不燃性墙体,部分建筑也可以采用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如 木骨架组合墙体或轻型木结构建筑中的分隔墙体、CLT构造的分隔墙体等。本《指南》未 特别指出什么燃烧性能的防火隔墙,均指不燃性防火隔墙。 2.防火墙是一种特殊的防火隔墙,不仅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3.00h,少数要求不 应低于4.00h,而且对其构造与设置位置均有较高要求。 3.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以2.00h为主,其他还有1.00h、1.50h、2.50h和3.00h 等,其构造要求低于防火墙。 【设计要点】 1.在防火隔墙和防火墙上,一般不允许开设洞口或敷设、穿越管线,特别是要禁 止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和风管穿越;当不可避免需要开设洞口或穿越管线时,应采 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如采取设置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紧急切断阀等,并对相应的 缝隙进行防火封堵。在有特殊需要的部位,可以采用防火玻璃墙局部替代防火隔墙或防 火墙。

2.1.13避难层(间)refuge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DB21/T 3068-2018标准下载2.1.13避难层(间)refugefloor(room)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避难层是建筑内的一个专用的楼层。避难间是建筑楼层上或建筑工程中(包括地 铁、隧道工程等)任一防火区域内在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一个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房间。 避难间一般可以兼作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用途,避难层除可以兼作设备层外,不能有其 他使用功能。 2.避难层和避难间均为火灾时的临时安全区,只能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人员提供一 定时间的安全避难条件。 【设计要点】 1.《新建规》有关避难层的设置,主要针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但建 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建筑也应考虑设置避难层,只是因这种建筑极少,所以规范未 明确规定。其他建筑高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也有必要根据建筑内的火灾危险性等设置避 难层(间)。 避难层可以在其中独立分隔的区域内设置设备和管线,但不应设置其他使用功能,而 应以避难功能为主,并应有消防电梯和至少2条竖向疏散路径与避难区连通。

1.避难层是建筑内的一个专用的楼层。避难间是建筑楼层上或建筑工程中(包括地 铁、隧道工程等)任一防火区域内在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一个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房间 避难间一般可以兼作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用途,避难层除可以兼作设备层外,不能有其 他使用功能。 2.避难层和避难间均为火灾时的临时安全区,只能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人员提供 定时间的安全避难条件。 【设计要点】 1.《新建规》有关避难层的设置,主要针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但建 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建筑也应考虑设置避难层,只是因这种建筑极少,所以规范未 明确规定。其他建筑高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也有必要根据建筑内的火灾危险性等设置避 难层(间)。 避难层可以在其中独立分隔的区域内设置设备和管线,但不应设置其他使用功能,而 应以避难功能为主,并应有消防电梯和至少2条坚向疏散路径与避难区连通。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

2.避难间可以方便楼层上行动不便者,或因疏散楼梯拥堵而滞留在楼梯间外的人员 就近应急避难,如高层病房楼、洁净手术部、老年人照料设施和高层住宅建筑中设置的避 难间等。此外,当建筑难以设置避难层或部分避难层间隔高度较大时,也可以采用在上下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或间隔楼层设置避难间的方式进行弥补。 3.避难间或避难层上的避难区都应该具有直接面向救援场地的外窗。

2.1.14 安全出口

2.1.14安全出口 safetyexit

安全出口是建筑内某一区域直通室内或室外安全区的疏散出口,通常有直通室外安全 区域(包括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地面、下沉广场、屋面、平台、天桥等)的出口、符合规 范要求的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防烟楼梯间为其前室的楼层人口)、室外疏散楼梯的楼 层入口、通向避难走道前室或避难间的入口、进入相邻防火分区的人口等

1.安全出口是建筑室内人员疏散的最后节点,它的合理布置能够大大提高人员 在火灾时疏散的安全性。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注意出口的宽度和位置分布的合理性和 可达性,这与场所的使用用途、人员密度、空间高度和面积大小及平面形状等因素 有关。 2.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种,主要针对某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而言;疏散 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的疏散门,因此安全出口是安全 度更高的疏散出口。例如,一座3层的办公楼,在首层设置了一间大会议室,在其他楼 设置了办公室,则首层大会议室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既是安全出口,也是疏散门,而 各层办公室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就只是疏散门,而不是安全出口,但楼层上通向疏散 楼梯间处的入口则是该楼层的安全出口。又如,一座3层的商店建筑,其二层营业厅设 置了4道门,每道门均直通封闭楼梯间,则这4道门既是该营业厅的安全出口,也是其疏 散门。 3.在计算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时,一般应以安全出口门的净宽度和疏散楼梯梯段的净 宽度中的最小者确定。设计时,疏散走道和楼梯间梯段、首层出口门的宽度通常应大于楼 梯间楼层入口门的宽度。 【释疑】 疑点2.1.14:哪些区域属于室内安全区域?哪些区域属于室外安全区域? 释义: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要求的室内步行街或 有顶下沉广场、有顶庭院、相互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等,均可视为室内 安全区域。 符合人员安全停留并能使人员快速疏散离开的室外设计地面(包括露天下沉 广场),上人屋面或平台,连接相邻建筑的开敞天桥或连廊,室外楼梯,建筑中连 接疏散楼梯(间)、相邻建筑的上人屋面、天桥的散开外廊等,均可视为室外安全 区城

疑点2.1.14:哪些区域属于室内安全区域?哪些区域属于室外安全区域? 释义: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要求的室内步行街或 有顶下沉广场、有顶庭院、相互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等,均可视为室内 安全区域。 符合人员安全停留并能使人员快速疏散离开的室外设计地面(包括露天下沉 广场),上人屋面或平台,连接相邻建筑的开敞天桥或连廊,室外楼梯,建筑中连 接疏散楼梯(间)、相邻建筑的上人屋面、天桥的散开外廊等,均可视为室外安全 区域。

2术语与建筑高度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

17避难走道 exit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DB37∕T 5186-2021 铁尾矿砂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用于人员安全通行 室外的走道。

避难走道是室内具有可靠防火、防烟性能的疏散走道,除出入口外,避难走道的上下 和两侧均应采用耐火结构(楼板和墙体等)与其他空间进行了分隔。 【相关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一2009。 【设计要点) 1.避难走道两侧的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防火隔墙,不允许 采用防火卷帘等其他分隔方式,尽量避免采用防火玻璃墙。 2.避难走道的顶板、底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3.避难走道的设防水平与防烟楼梯间相当,但安全条件较防烟楼梯间略好。避难走 道需要设置防烟前室。 4.避难走道通常用于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的地下建筑,或者 平面面积巨大且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建筑。 5.避难走道的相关要求见《新建规》第6.4.13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一2009。 【设计要点) 1.避难走道两侧的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防火隔墙,不允许 采用防火卷帘等其他分隔方式,尽量避免采用防火玻璃墙。 2.避难走道的顶板、底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3.避难走道的设防水平与防烟楼梯间相当,但安全条件较防烟楼梯间略好。避难走 首需要设置防烟前室。 4.避难走道通常用于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的地下建筑,或者 平面面积巨大且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建筑。

2术语与建筑高度33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 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1.燃点一一可燃物质受热分解并被点燃发生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一般用℃ 表示。 燃点不是闪点。在闪点对应的温度下,物质被点燃后一闪即灭,不能持续燃烧;在燃 点对应的温度下,物质被点燃后可持续燃烧。闪点在100℃以下的物质,其燃点常与闪点 相当接近,在评估或表示某一物质的危险程度时,常用闪点,较少采用燃点。 闪点是判定一种可燃液体或固体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该物质的火灾危 险性越大,越容易发生燃烧。如汽油的闪点小于28℃,煤油的闪点为28℃~60℃,重柴 油的闪点大于60℃。这三种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依次为甲、乙、丙类,而且汽油的危 险性最大,重柴油最低。 2.自燃点一一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能使物质因受热或 自身发热并蓄热而发生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一般用℃表示。 自燃点和燃点都是动态的,与压力、氧浓度等相关。两者的区别在于使物质发生燃烧 是否需要施加外部点火源。

2.1.19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火 浓度。

T∕CBCA 007-2021 湿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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