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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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2/T 1520-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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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520-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简介:

DB42/T 1520-2019《公园城市建设指南》是中国湖北省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公园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方面提供指导。公园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旨在通过提升城市绿化率,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引导:提供公园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园绿地的布局、类型、功能等,强调与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的协调,以及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结合。

2. 建设技术:规定公园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如公园绿地的建设标准,景观设计原则,生态系统的构建,以及设施设备的配置等。

3. 管理机制:提出公园城市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如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公园城市的绩效评价体系等。

4.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强调在公园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广绿色建筑,低碳技术,以及循环经济等理念。

5. 创新与示范:鼓励在公园城市建设中进行创新实践,培育示范项目,以推动城市公园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这份标准的出台,对于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公园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中国城市朝着更绿色、更宜居的方向发展。

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DB42/T15202019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公园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49 9城市容貌标准 GB/T 50563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T51083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PL 信息服务平台 GB/T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6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D/T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建标11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2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80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建标18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BS EN 1504-7-2006 混凝土结构保护和维修用产品和系统.定义、要求、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第7部分防侵蚀加固DB42/T 15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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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园城市parkcity 以全域公园化的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充分体现生态价值 生活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融合宜居宜学宜养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市

4.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4.2体现生态、生活、美学、文化、发展和社会六方面价值。 4.3尊重自然与人文票赋、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 数、地域和文化特色鲜明、安全开放、全民共享的公园化城市。 4.4体现开放共治、科学高效、和谐稳定。 4.5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

5.1.1应进行生态本底调查、空间识别和综合评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扩 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交通系统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效协同衔接,体现城市公园化 公园中的城市。

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交通系统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效协同衔接,体现城市公园化形态,打造 公园中的城市。 5.1.2划定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确保生 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划定蓝线、绿线,统筹融合蓝绿空间,保障市域范围内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 65%,计算公式见附录A.1。锚固生态本底,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物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 生命共同体。 5.1.3应遵循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实施分类保护,结合山体、 水体、棕地修复,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和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系统等蓝绿

2.1应依据城市布局、结构、景观风貌特征,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 串联的原则构建城市公园体系,与市域风景游憩体系和市内街区街景协同衔接,打造优美舒适宜 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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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统筹考虑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均衡、功 、品质优良、层次丰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居民生活快捷便利需求。 2.3应依据城市的现状、规模、区位和发展需要,编制相关市政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设 、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5.3.1应对城市山水格局进行空间识别,城市建设应尊重并合理保护原有地形地貌特征,与市域及区 域内毗邻的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联结,形成网络体系。城市山水格局保护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 相关要求。 5.3.2应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以及城市绿地、城市门户、街道、节点、建 筑、城市家具等的风格、风貌、形态、色彩,彰显公园城市美学价值, 5.3.3应通过各个功能区、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体现公园化美学价值。

5.4.1应对古村落、古建筑、文物、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普查和综合评估,编制保护规划, 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和体现地域性、代表性、独特性等特征。 5.4.2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 农业文化、方言俗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评估,编制保护与传承规划DBJ50∕T-266-2017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信号,并与公园文化建设和产 业转型发展相结合。 5.4.3建立文化传承人保护与教育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选拨手艺人,并加大教育与政策扶 持,保护和提高文化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5.5.1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推动“公园+产业”和“产业+公园”产 业模式,将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融合,形成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经济体系。 5.5.2注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和营商环境。 5.5.3应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提升。 5.5.4全面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 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6.1应遵循城市规划设计共同谋划、城市建设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同参与、治理成效共同评价、 治理成果全民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美好人居环境、缔造平安幸福生活。 5.6.2应建立城市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 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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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依据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等,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树立“节约和 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优化 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 棕地,实现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2.2建立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和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生态修复工作改进、提升的重要 依据。生态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0%。 6.2.3山体修复应在保护原有地质地貌和山体植被基础上,采取山体加固、场地整理、修建排水系统 等措施,消除破损山体滑坡、碎石崩塌等安全隐患;对已经排除安全隐患的山体实施植被修复,补植乡 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生态环境。植被恢复应重视乔、灌、藤、草(地被)合理配植, 综合考虑季相变化、景观效果和休闲游憩需求。 3.2.4山体景观恢复应结合当地山水格局、山体要素的生态敏感性和景观视觉敏感性,恢复城市山体 原有脉络和形态,并结合需求,因地制宜营造环境优美、具有一定休闲、游憩功能的山地公园、郊野公 园等城市绿地。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鼓励矿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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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水体修复应实施“控源截污”,开展水污染防治,保持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5%,黑臭 水体治理率达100%。 6.2.7水体修复应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水体自然岸线、重建水体生物原生生境与演化系统、退化 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修复后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6.2.8在保护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宜统筹生态、园林、水利、历史文化、健康、 旅游等建设内容,利用滨水地带修复建设滨河公园、滨水绿道、郊野公园等,合理扩展绿色共享空间, 6.2.9对于工业废弃地、尾矿场、塌陷区等棕地应按照生态修复规划,结合修复目标合理开展土壤污 染治理、土壤改良和植被恢复重建,树立“节约和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不宜过度修复和盲目修复。 6.2.10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棕地在生态修复后,应在满足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后进行合理利用。对工矿 发弃地、废弃河道、抛荒主地等修复后可优先改造为城市遗址公园、郊野公园等绿色共享空间,应因地 制宜,选种乡土植物、本地适生植物,营造适应当地环境、彰显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与自然恢复的 野生植被相融合,维护生态平衡

7.1.1依据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园 本系。公园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 基础设施相协调,确保公园作为全社会共享的绿色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及其用地完整性。 7.1.2城乡一体化公园体系应包括各类公园绿地和协同实现绿色康养、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物种保 护等为民服务功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各类保护地,保障实现由“城中建园”到 “园中建城”,打造人、家、城、园(大自然)共生共荣的公园城市形象与格局。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 积≥15m²,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m²,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10m²。

7.2.1公园体系应布局均衡,宜结合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园化以及广场、绿环、 绿楔、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成优美安全、便捷可达的网络。 7.2.2古城区、老城区和商业区等宜采用“+公园”的建设理念,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绿地的 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DBJ41∕T 218-2019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标准,结合社区有机更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建设;新城区、开发区等宜采用 “公园+”理念,把公园绿地作为规划的前置性、基础性要素,优先规划定位,合理布局建设公共服务 设施、商业区、市民生活区等。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新城区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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