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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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pdf简介:

《建筑用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建筑中使用的探火管灭火装置进行规范,这是一种特殊的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早期火灾的探测和控制。

探火管灭火装置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金属探火管对火源产生的高温进行敏感反应,当温度达到预设值时,探火管内的可熔性物质熔化并释放灭火剂。规程详细规定了探火管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探火管的材料、结构、长度、灵敏度、灭火剂的类型和释放方式等。

CECS345:2013的发布,旨在保证探火管灭火装置在建筑中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涉及探火管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都应遵循此规程,以确保其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pdf部分内容预览: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符号. 3工程设计 6 3.1一般规定. .6 3.2设计计算 3.3操作、控制及安全要求 4装置组件 8 4.1储存装置, 8 4.2探火管 4.3释放管 4.4喷头 施 U 5.1一般规定, 5.2 安装 6 调试, 10 7验收, 8维护管理. .11 附录A喷射强度注册试验 .12 附录B探火管长度注册试验 附录C探火管灭火装置验收记录 .13 附录D探火管灭火装置维护检查记录 14 本规程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1.0.1为规范探火管灭火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干粉、超细干粉探火管灭火装 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0.3探火管灭火装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探火管firedetectiontube

可自动探测火灾、传递火灾信息,启动灭火装置并能输送灭火剂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2.1.2探火管灭火装置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采用探火管探测火灾并能启动的预制灭火装置。 2.1.3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direct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 2.1.4释放管releasingpipe 仅用于输送灭火剂的管道。 2.1.5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indirectextinguishingequipmentwithfiredetectiontube 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探火管灭火装置。 2.1.6防护区protectedarea 满足全淹没方式灭火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7全淹没灭火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方式 2.1.8保护对象protectedobject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2.1.9局部应用灭火localapplicationextinguishing 以设计喷射强度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方式。 2.1.10喷射时间dischargetime 装置喷完设计用量灭火剂的时间。 2.1.11灭火浓度extinguishing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GB∕T 39794.1-2021 金属屋面抗风掀性能检测方法 第1部分:静态压力法,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 比。 扑灭特定火灾单位体积内所需干粉灭火剂的质量,单位为kg/m3。 21注湿oaiataaddata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M—灭火剂设计用量; N—喷头数量; Q:——单个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 q——喷射强度; 一喷射时间; VL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

3.1.1探火管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带电设备火灾; 2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可切断供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 3.1.2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条文说明 3.1.3扑救有供应源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采用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装置 启动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供应源。条文说明 3.1.4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直接式二氧化碳探 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3。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3。 3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条文说明 3.1.5全灌没灭火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1.6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 3.1.7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1.1探火管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带电设备火灾; 2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可切断供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 3.1.2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条文说明 3.1.3扑救有供应源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采用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装置 启动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供应源。条文说明 3.1.4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直接式二氧化碳探 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3。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3。 3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条文说明 3.1.5全灌没灭火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1.6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 3.1.7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2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 法。 3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应有实际围封结构,围封结构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任 面距保护对象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0m,围封结构不能关闭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 面积的5%,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取实际围封结构的体积。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 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假想面至保护对象 外缘的距离为: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时不应小于0.6m,采用干粉时不应小于1.5m。 3)体积法的保护对象应满足注册条件,其喷射强度应取1.3倍注册数据,注册方法应按本 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喷头布置应遵循使计算面积内不留空白原则;选择局部应用喷头应基于制 造商注册数据。 5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倍灭火时间注册数据。条文说明 3.1.8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 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条文说明 3.1.9探火管灭火装置应在喷放后48h内恢复至准工作状态。条文说明 3.1.10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 万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天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 距离不应天于1.0m。条文说明 3.1.1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探火管最大长度应按注册数据取值,注册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 定执行。条文说明

3.2.1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设计用量,以及释放管和喷头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3.2.2局部应用体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天津市建院BIM EPC装配式.pdf式中:M一一灭火剂设计用量(kg); VL一一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3); q—喷射强度[kg/(s·m3)]; t一喷射时间(s)。 条文说明 3.2.3局部应用面积法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tZQ 式中:N—喷头数量; i=l

0:单个喷头的灭火剂质量流量(kg/s),取制造商注册数据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3.3操作、控制及安全要求

3.3.1间接式探火管火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式;直接式探火管火火装置可 采用自动控制一种方式。 条文说明 3.3.2探火管灭火装置动作时,应提供灭火装置释放信号;当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宜提供有关信号给 消防控制室。 3.3.3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4.1.4探火管灭火装置应设置永久性的铭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灭火剂充装量、储存 玉力(适用时)、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探火管公称动作温度、使用寿命,以及制造商名称或 符号标识和警告用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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