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版).pdf

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50497-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9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68232
免费资源

GB5049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版).pdf简介:

《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

建筑基坑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中,基坑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性。GB50497-2019标准详细规定了基坑工程监测的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监测结果的评价以及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该标准覆盖了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地表沉降、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变形监测,以及地下水位、土体应力应变等多方面的监测技术,旨在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防止因基坑工程导致的次生灾害。

PDF版的GB50497-2019标准可供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以确保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PDF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 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 4.2.5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 时,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 4.2.6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待殊要求的建筑 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 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襟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围標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擦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模与支撑的防坠落 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施工状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错杆)设置是否与设计 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铺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 · 10·

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 情况; 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 化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溃土,应重点巡视场地 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 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混循环剧 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 3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 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 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4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 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 2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 3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 4.3.5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 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 合分析。如发现是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1.1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 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 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5.1.2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 测、易于保护, 5.1.3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4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5.2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 多蓝测点应陷基 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 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 在固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 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 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 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 度相同; 2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 嵌人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2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于3个;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3监测标志宜埋人坑底以下20cm~30cm。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5.2.8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4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2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2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3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5.2.9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节点位置;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4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的测试要求。3个。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5.2.10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中央和两相邻降水并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具体情况确定;于4个。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5.2.6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惟幕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时,宜布置在截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铺头附近和受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力有代表性的位置。测的承压含水层中;5.2.7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14 ·• 15 ·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回灌非点观测并应设置在回灌并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1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 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 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 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 柱基或柱子上,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 4点。 5.3.4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 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 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增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 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CJJ@T29-2010《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pdf,监测点的布置应符 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6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 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 ·16·

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且宜设置在裂 缝的最窝处及裂缝末端

5.3.7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