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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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pdf简介:

GB/T 41175-2021 是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这是一部针对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设计的行人交通信号灯的专门规定。该标准旨在提供明确的声音和触觉信号,以便这些特殊群体能够理解和使用交通信号灯,确保他们在出行时的安全。

声音信号:根据这个标准,行人交通信号灯应设有清晰、易识别的声音信号,比如绿灯亮时发出稳定的声音,表示可以通行;黄灯闪烁时发出警告声音,表示即将变为红灯;红灯亮时发出连续的鸣声,表示禁止通行。这些声音信号应具有足够的音量和频率,能够在不同环境和距离下被准确接收。

触觉信号:同时,信号灯还应设有触觉反馈,如盲文标记或震动反馈。绿灯亮时,信号灯可能有稳定的震动;黄灯闪烁时,可能是间歇或快速的震动;红灯亮时,可能有连续的震动。这些触觉信号设计应确保使用者可以通过触摸感知信号的含义。

总之,GB/T 41175-2021 是为了提高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在交通环境中的可及性和安全性,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使用交通信号灯来指导他们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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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3600:2007.IDT)

B/T41175—2021/ISO23600:2007

T/CECS758-2020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3600:2007《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 和触觉信号》。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阿美迪亚科贸有限公司、中国康复辅具器具协会、 北京国宏康医疗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潘铮、江余裕、李冬梅、张鹏程、朱思维、谭朝康

B/T41175—2021/ISO23600:2007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本文件规定了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 号灯的声首和融觉信号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行人交通信号灯声音和触觉信号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磁兼容(EMC)、电气安全和运行条件。 注,运行条件受气候、振动或其他环境因素影响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视力障碍者 persons with vision impairments 盲人或低视力者。 3.2 视听障碍者 persons withvision andhearing impairments 同时伴有耳聋或听力损失的盲人或低视力者。 3.3 声音定位信号 acoustic orientationsignal 使视力障碍者能够识别按钮盒和/或人行道的存在并将其定位的声音。 3.4 通行起始期 月walk initiationperiod 信号指示行人可开始通过人行横道的时间段 3.5 禁行起始期 prohibited walk initiation period 信号指示行人不可进人人行横道的时间段 注:禁行起始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行起始期之后,仍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可继续行走;另一种情况是 禁止行人进人人行横道。 3.6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 acoustic walk initiation signal 指示视力障碍者通行起始期的声音。 3.7 触觉通行起始信号 tactile walk initiation signal 指示视力魔碍者和视听障碍者通行起始期的振动或旋转装置

175—2021/ISO23600:2

声音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指示: a) 按钮的存在及其位置; b) 人行横道的位置; c) 通行起始期; d) 人行横道的方向; e)禁行起始期。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行横道的方向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行横道的方向

触觉信号可为视力障碍者

4.3声音和触觉信号的触发

声音和触觉信号可为自动控制的,或通过按钮及个人携带遥控装置触发。 声音和触觉信号使用按钮触发时,宜有声音和/或触觉反馈表示已实现触发 按钮触发的声音和触觉反馈,应与声音和触觉通行起始信号有明显区别

触觉和/或声音信号可提示: a) 人行横道的特点; b) 路口形状; c) 路口名称; d) 穿越街道的名称

触觉信号应根据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的需求

2.1声音定位信号的用

声音定位信号用于指示人行横道的位置,或按钮的存在及位置。也可通过声音定位信号来指示禁 行起始期。

声音定位信号的重复频率宜 和1.2Hz之间。如声音定位信 与声音通行起始信号是同样的声音,定位信 号重复频率的比率不应大于0.2。

声音定位信号宜在距离声源最小1m最大5m的范围内可被听到,附近存在建筑障碍物时除列

5.3声音通行起始信号

5.3.1± 一般要求

5.3.1.1持续时间

整个通行起始期内,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保持触发状

整个通行起始期内,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保持触发状

5.3.1.2无歧义声音信号

B/T41175—2021/ISO23600:2007

对于所通行的人行横道,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应给出无歧义信息,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将声音和触觉信号装置置于人行横道宽度范围之内; b 注意控制声音信号的音量; c 使用触觉信号; d)语言信息。

5.3.1.3频率范围

5.3.1.3频率范围

5.3.1.3.1多频率声音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z~ 35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300Hz1500Hz范围内需要有足够的音量。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 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300Hz~1500Hz范围内需 要有足够的音量

5.3.1.3.2单频率声音

5.3.2单独发声和同时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要求

5.3.2.1重复频率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间款声音的重复频率应大于2.5Hz。使用无音调声音时,系统重复频率应大 Hz。 示例:语言或鸟鸣为无音调声音的例子

5.3.2.2可听距离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在距离声源最小1m时被听到。如通过声音通行起始信号来指示人行 向,每个发声装置的声音宜在人行横道至少2/3长度之内可被听到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的声压级宜根据周围环境声压水平自动调整。声音通行起始信号的声压级宜 dB~90dB,宜高于周围噪声水平5dB,不宜超出1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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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安装高度

5.3.3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要求

5.3. 3. 1一般要求

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在人行横道两端均有发声装置,反复发出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帮助 者确定从人行横道一端到另一端的行走方向

5.3.3.2重复频率

5.3.3.3可听范围

图1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定时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在从进人到离开 均可被听到(见图2和图3)。对于在对面 侧难以听到声音的较长人行横道,宜在中间安全岛上传播声音通行起始信号,以使行人在人行横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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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声音范围(俯视角度)

5.3.3.5安装高度

发声装置宜安装在距地面2.0m~3.5m处。

5.3.3.6发声装置位置

5.4触觉通行起始信号

GB∕T 3985-1995 石棉橡胶板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声音范围(侧视角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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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觉通行起始信号宜安装在距离地面0.8m~1.

5.4.3触觉方向指示

使用触觉通行起始信号时,应具有触觉方向指示,指引人行横道的通行方向。 示例:触觉方向指示可使用箭头形状

TD_T_1008—2007_《土地勘测定界规程》.pdf5.5声音和触觉信号与交通控制之间的关系

如交通控制系统发生故障,应停用声音和触觉信号。当人行信号停用时,应停用声音和触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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