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68-2021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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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8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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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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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6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868-2021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T/CECS 868-2021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CSA)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二次供水(即建筑物内部用于日常生活的给水系统)的水质管理,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住宅和商业设施中。二次供水的水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因此,该规程对二次供水的水源选择、水质检测、处理技术、维护管理以及应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程涵盖了二次供水系统的全过程,从水源防护、水质监测、净化处理、储存、输送,到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为保证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提供了科学和技术依据。它重点关注了对常见的水源污染如细菌、病毒、余氯、重金属、有机物等的防控措施,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突发的水质问题。

这份技术规程的发布,对于我国二次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我国二次供水水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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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2防回流设施选择

5.1.13当采用空气间隙作为防回流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宜根据出水水嘴、阀门或管道出水口的有效开口复核最 小空气间隙,

2当出水口内边缘与一面侧壁的距离小于有效开口直径的 倍,或与相邻两面侧壁临近侧壁的距离小于有效开口直径的 时DBJ∕T 15-83-2017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宜加大最小空气间隙。

5. 2存储及加压设施

5.2.1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加压供水设备不应有开口部位。当必须有开口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当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在水泵吸水总管设置倒流 防止器。 5.2.2二次供水系统的存储及加压设备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 采取下列措施: 1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及维修的需要; 2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窗户及通风孔 应设防护格栅,窗孔洞应设置防止蝇、鼠等进人的措施。当设置 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 3符合防晒隔热要求,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并不宜高 于40℃; 4室内的空气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泵房内电控设备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供水设施 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或 涂覆; 7室内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潜在危险的措施,应设置独 立的排水设施,并应有防淹报警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在发生水灾时,排水设施的排水能 力应确保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及管道的本体最低点距积水的高度不

防用水水箱(池)应分开设置。 5.2.7生活饮用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装置,有效容积应符合 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且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当水箱 (池)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座),并 能独立工作。 5.2.8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箱(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 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宜在水箱(池)最高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最 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 25mm,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人水箱 (池),管口处为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的 措施;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箱(池),其进水管不 受本款以上要求限制,但仍宜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箱(池)。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并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出水管的措施。出水管宜在水箱(池)外安 装不锈钢过滤网或Y形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不锈钢过滤网 或Y形过滤器的维护。 3水箱(池)进水管、出水管的设置位置应防止因水箱 (池)内水流短路、滞留时间过长等因素产生潜在的水质风险, 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水管、出水管应在水箱(池)外安装阀门,严禁将水 箱(池)进水管与出水管直接连通形成水流短路。 5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采取防止生物进人水箱(池) 的措施。 6溢流管径应大于进水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位 于水箱(池)外的溢流管管口应安装两层不锈钢滤网,滤网规格 宜不小于100目。溢流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

连接,与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2.5 倍,且不应小于200mm。 7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O。 水箱(池)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严禁 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 气间隙不应小于泄水管直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8通气管根数和通气量应根据水箱(池)运行、布置、通 风要求和按保障水质安全等因素加以确定,通气管数量不宜少于 2根,并应采取防止生物进入水箱(池)污染水体的措施。在通 气管管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层不锈钢滤网,滤网规格宜不小于100 目。通气管上可安装空气过滤装置。 9水箱(池)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边沿 应高出顶板面不小于100mm,边沿应为卷边防护,圆形人孔直 径不应小于700mm,方形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700mm。 10应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11室外地面水箱外扶梯应设置安全防护门,材质的耐腐蚀 性能不宜低于S30408奥氏体不锈钢,防护门应加装锁具。 12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箱(池),管口处为淹 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不存在虹吸回 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箱(池)。 13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2.9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不宜采用补气式气 压罐。当必须采用补气式气压罐时,应安装空气处理装置。气压 罐应设置放空管并延伸至排水沟或集水井,放空管管口最低点与 排水沟最高水位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放空管直径的2.5倍,且不 应小于200mm。 5.2.10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可采用密闭式水箱(池)、自动冲洗 西

5.3.1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用水特征、运行维护水 平等因素,结合当地水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障水质的消毒及净化 措施。经消毒及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3.2消毒剂不应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产生潜在的危险和不良

.. 净化设备,并宜优先选用不耗电、使用寿命长、易维护的膜组件 净化设备。

5.3.4消毒及净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5.3.5采用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氯残留浓度不应小于

5.3.5采用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氯残留浓度不应小 0.01mg/L;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二氧化氯残 浓度不应小于0.01mg/L。

5.3.6采用臭氧消毒时,管网末梢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应小 0.01mg/L。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应以负压方式投加到水中』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标准》GB28232的有关 定,并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排水紫外线消毒 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纟 检测功能,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5.3.8水箱臭氧自洁器、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应预留操作

5.3.9膜组件净化宜采用微滤、超滤膜处理工艺GB 2839-1981 粘土陶粒和陶砂,设计参数 通过试验或相似工程运行经验确定

5. 4管道、阀门及附件

5.4.1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小区给水主十管或条件许可的 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独立计量。 5.4.2小区二次供水主十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网 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分段。 5.4.3二次供水管道系统应避免出现死水区并宜采取可使管道 内水流动更新的技术措施。当具备实施条件时,宜采取下列 措施: 1具有经常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采取环状配水方式敷设。 2配水干管内经常有水流通过时,宜采取设置局部环状管 网、增加配水十管局部水流阻力等措施,带动局部环状管网内水 的更新。 3管道最末端采取自动泄水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穿过毒物污染区; 2不得埋地敷设于被溶剂、燃料、有机化合物或其他有害 物质污染的土壤中; 3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隔热和防冻措施,室外明设 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4.5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平行敷设时,给水管宜敷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筑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 交叉敢设时给水管应敢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王

1具有经常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采取环状配水方式敷设。 2配水干管内经常有水流通过时,宜采取设置局部环状 网、增加配水干管局部水流阻力等措施,带动局部环状管网内 的更新。

3管道最末端采取自动泄水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穿过毒物污染区; 2不得理埋地敷设于被溶剂、燃料、有机化合物或其他有害 物质污染的土壤中; 3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隔热和防冻措施,室外明设 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4.5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理地平行敷设时,给水管宜敷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筑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埋地 交叉敷设时,给水管应敷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15m,且接口位置不应重叠。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4.6上行下给式给水系统的上部用户给水支管应采取防止出 现负压吸气的措施。

5.4.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在室外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0m,在建 物内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0.5m。二次供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埋 交叉敷设时,给水管应敷设在排水管的上方,垂直净距不应小 0.15m,且接口位置不应重叠。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4.6上行下给式给水系统的上部用户给水支管应采取防止 现负压吸气的措施。

5.4.7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埋地金属管、钢

5.4.9二次供水系统的防止回流污染措施应根据回流性质、 流污染的危害程度选择,设置等级、类型应符合本规程 5.1.12条的规定。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TG/GD 116-2017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9号), 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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