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5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6497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简介:

《GBT50378-2019》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全称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是中国绿色建筑领域的重要指南,它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等级,旨在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过程、运营管理、环境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等多个维度。它倡导在建筑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建筑的环保性能,包括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等方面,鼓励使用环保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效和环境适应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四个等级,等级越高,绿色建筑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越好。通过这个标准,可以对建筑的绿色程度进行量化评估,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环保导向。

总体来说,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环保水平,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 合表 5. 4. 6 的规定

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2002-2013年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试题(专业案例).pdf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 验规程》DL/T596的有关规定。 5.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 修试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5.4.9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 城宝

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 规定。

5.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 急照明、线路等。

5.5.2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 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4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照明系统的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 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5.5.4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

5.5.4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 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6.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 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 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5.6.2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2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 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 正常; 3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 的功能应正常; 4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 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5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 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6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 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7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 应正常; 8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 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 工程技术标准》GB/1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止常。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表5.6.4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

1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 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 能等; 2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3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4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 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6.6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1 51274的规定。

5. 7 给水排水系统

5.7.1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括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5.7.2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 功能应正常; 2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 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给水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 增加巡检频次。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

表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续表 5. 7. 4

5.7.5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表5.7.5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

续表 5. 7. 5

5.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 管廊介绍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管线标识、设备铭 牌、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方向标识、节点标识和其他 标识。

5.8.2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

合原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 规范》GB 50838 的规定。

5.8.4标识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

位置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宰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 损坏或灭失情况等

5.8.5标积系统应的发现标识损环、次关等情况应及 恢复处理;需增加标识的应及时设置。

对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行功能正常

6.1.1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入廊管道、管 件及随管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等。 6.1.2应编制人廊管线的巡检和维护计划,入廊管线应定期巡 检并及时维修、改造或更新;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应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7人廊管线的防雷与接地装置性能应良好。

6.1.8人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各自管线入廊运 行、维护及安全要求,

6. 2 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等不应影响综合管廊的安全稳 定运行,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的计划及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 理单位提前进行联络与沟通。

5.2.2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宜启动通风系统风机进行 相应区域通风。

5.2.3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 配套通风、排水系统运行相协调,水量、水质和可能的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应符合廊内运行管理和安全要求

6.2.3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

6.2.4对影响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供水管网隐患预警

平口。 6.2.5 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及设备的运行情况; 2 管道漏损情况; 3管道防腐层破损情况、管道及设备锈蚀情况; 4管道阀门、倒流防止器、消火栓、泄水阀、伸缩节、支 吊架、支墩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6.2.6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周期应根据管道现状、重要程度 及舱室环境等确定,每周不应少于1次。 6.2.7给水管道抢修方案应根据廊内环境条件采取必要防护措 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 T226的右关规宗

QGDW 11902-2018 光伏发电资源评估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 T 226 的有关规定。

6.2.8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

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 207的有关规定

6.3.1排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排水管道舱室内未经许 禁动用明火。

6.3.2排水管道巡检应采用综合管廊内部巡检和外部巡检

1 管道外部破损、腐蚀、渗漏情况; 2 管道支吊架、支墩腐蚀及破损情况; 3 管道连接井外观、渗漏及淤积情况;

4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外观变形、破损情况、密闭情况; 5当采用结构本体排水时,排水舱的气密情况、渗漏情况 腐蚀和淤积情况。 6.3.4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方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接方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水力 疏通。

6.3.4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万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 蔬通。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水力 蔬通。 6.3.5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应使用专用工具; 2 应确认内部水位和压力,采取防污水外溢措施; 3当开启压力并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综合管廊舱室内通风应良好; 5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做好安全监护。 6.3.6综合管廊舱室内疏通作业和清掏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取通风、检测、防爆等安全保护措施。 6.3.7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采取密闭措施, 6.3.8排水管道维修应根据管道基本概况、综合管廊内外环境 条件和管道缺陷检测与评估成果,综合确定维修方案。 6.3.9排水管道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 年不应少于1次。 6.3.10排水管道汛期前应疏通;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 ,非雨李清理疏通每年不应少于2次。 6.3.11排水管道井下维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6中的有关规定T/CWAN 0028-2021 机器人焊接培训基地建设规范.pdf,并应履行审批 手续。 6.3.12人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 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 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