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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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pdf简介:

SL 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关于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标准。该规程是为规范和指导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制定的。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农田灌溉、排灌设施、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各类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2. 质量评定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技术规范等。

3. 质量检查和评定:包括施工准备、材料、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功能性试验等各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评定方法。

4. 质量等级划分:根据工程的施工质量,将其划分为合格、优良、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 质量控制和改进:规定了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改进质量的程序。

SL 703-2015规程的实施,对于保证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以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SL 703-2015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4.22.2微灌灌水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微灌灌水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出产合格证,并 按安装要求有序摆放各种部件。 2应按设计要求在支管上标出毛管孔位,应用专门的打孔 器打孔。 3旁通安装前应清除管口飞边、毛刺,应抽样量测插口内 外直径,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旁通的插人方式和密封方式应符合 生产厂家要求,安装应牢固。 4毛管管端应齐平,不得有裂纹,与旁通连接应清除杂物 滴头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处不应漏水。 5微喷头安装应使其轴线基本垂直于水平面,微喷头安装 应牢固可靠,连接处应不漏水。

6滴灌管(带)与旁通连接应牢固可靠、不漏水。铺设在 地表或地下时GB∕T 35553-2017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节能要求,出水口应朝上。

表4.22.3微灌灌水器安装质量标准

4.23喷灌设备(机组)安装

4.23.1单元工程宜以一台(套)喷灌设备(机组)划分为1个 单元工程。

1应检查各部件的数量、规格及完好情况,并按安装要求 有序摆放各种部件。 2应按照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的安装顺序、步骤进行安装。 44

3支管与竖管、竖管与喷头之间应连接可靠、密封无渗漏。 固定式喷灌的竖管应牢固、稳定。 4装配好的轻小型机组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 5绞盘式喷灌机喷灌小车安装应牢固、稳定;与供水管连 接处应密封无渗漏。 6中心支轴式和平移式喷灌机,桁架输水管和塔架车之间 连接应保证桁架输水管上下左右摆动;地隙高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低压喷头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4.23.3喷灌设备(机组)安装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表4.23.3(续)质量标准项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优良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机组管路水压试验设10min,关键部位不应产全数检查主系统耐水压生塑性变形和渗漏备、压力计控项喷灌设备检查产品合格目(机组)压规格、型号、压力、流证、出厂检验报全数检查力流量符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告,查看设计合性文件铸件表面无裂纹、砂眼、气孔、缩松等,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脱焊漏焊、裂纹、烧穿、焊瘤、夹渣和气孔等。喷灌设备机组外表面涂、镀或化(机组)学热处理防护层应良好。观察全数检查外观般涂层不应有露底、堆积、项夹杂质、流坠和失光等现目象:镀层无漏镀、起泡、剥落、锈蚀等现象;化学热处理防护层不应有锈蚀现象喷灌机组部件齐全、安装牢固稳2定,与供水管连接处应密观察全数检查安装、调试封无渗漏,试机运行可靠46

5.1质量检验要求与内容

推优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配备应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上岗 培训,自检项目、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第4章、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规定。需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检测单位 应具备相应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盖章并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按SL632的规定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与砂 石骨料、混凝土等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施工和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材等 产品,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等。对在运 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 进行妥善处理。无产品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 工程施工。 5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质量检 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定期报(送)项目法 人(建设单位)。 5.1.2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 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编制和 报批。 5.1.3单元工程各类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

5.1.2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建设 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编制 报批。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5.1.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 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工程质量有争议或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 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5.1.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 运行管理等单位对管道完工后进行水压试验蓄水池完工后进行 闭水试验、小型泵站工程完工后进行通水试运行试验,检验结果 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整理后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5.1.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评定组,现场进 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 定。参加工程外卜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灌溉与排水工程 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应按SL176、GB/T50769的规定执行。 5.1.8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同一取 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和 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 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 不合格,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 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 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 施工。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5.1.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 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工程质量有争议或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 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5.1.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 运行管理等单位对管道完工后进行水压试验蓄水池完工后进行 闭水试验、小型泵站工程完工后进行通水试运行试验,检验结果 应由项自法人(建设单位整理后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评定组,现场进 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 定。参加工程外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灌溉与排水工程 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应按SL176、GB/T50769的规定执行

5.2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5.2.1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调 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 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 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 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 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5.2.1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四不放过” 原则,调 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 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 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 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5.2.3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 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 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A。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按竣工验收的 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 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5.3.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日

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5.3.6单元工程检测成果应按第4章规定进行计算。 5.3.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 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3.8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 计方法及混凝土、砂浆强度的检验评定云南省肾脏病医院设计方案(系统全面),应符合SL176的规定。 5.3.9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他指标应符合设计和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1 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6.1.1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应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1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 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6.1.2施工质量等级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 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6.1.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 (建设)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核定质 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单元工程所含所有施工项自已完成,施工现场已具备验 收的条件。 2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6.1.5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 测结果等,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本标准要求。 3检查已完单元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 交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评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 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施工单位申请验收评定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单元工程中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 2)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设备安装工程中 还包括单元工程安装图样和安装记录、单元工程试验 与试运行的记录)。 3)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填写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评定表(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安装质量检查表)。 2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资料。 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评定表(安装质量检查表

表及具备查资料的制备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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