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3962-2020《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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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3962-2020《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23962-2020《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于2020年发布,主要针对江苏省内的居住建筑设计,旨在规范和指导居住建筑在热环境控制和节能方面的设计。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热环境设计:规定了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的舒适性要求,以及如何通过建筑设计(如窗户设计、保温隔热等)来控制室内热环境。

2. 能源使用和节能:对建筑的能源消耗进行了规定,包括供暖、通风、照明、热水供应等各个方面的节能设计策略和措施,以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强调了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倡采用环保材料,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设计理念。

4. 建筑性能评估:规定了建筑性能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以便对建筑的热环境和节能性能进行量化评价。

这个标准对于提高江苏省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环境,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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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中第2级的要求。 7.3.3采用燃气锅炉供热时,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家用燃气快 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中能效等级第2级的要求。 7.3.4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应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分 别独立配置环路,并设置环路水量通断控制装置。每个主要房间 或区域均应配置温度与时间控制设备。管路系统设计尚应符合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要求。

7.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4.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按房间进行设计状态下的 逐时冷热负荷计算,并根据房间和户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楼栋的 负荷

7.4.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甘12J5-2 室外工程(二),宜采用下列能源利用方式

1 利用工矿企业的余热、废热。 2 利用城市热电联供的热源。 3利用分布式能源站的热源或电力。 4利用天然冷热源。 5利用浅层地热能。 7.4.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与系统设计应符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 规范的要求。

7.5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媒输送

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过45%。 采用异程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 过30%。 7.5.2室外干管的阻力损失占室外总回路阻力损失的比例不宜 超过25%。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行 水力平衡计算。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 水力平衡计算。

7.5.5用户侧供水总流量应根据用户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调

7.6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

7.6.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时 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7.6.2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时,应为每个风机盘管配置风速 调节开关,并在回水管上设置两通电动阀。 7.6.3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其技术要求与本标准第 7.3.4条相同。 7.6.4室内采用散热器时,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7.6.5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管道制式、室内水平管道形 式、管道水力平衡、能耗计量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

7.7.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利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 自动模式、故障报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3冷热源系统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预测的建筑供暖空调负荷以及冷热源设备工作 效率确定设备开启台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 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 源的特性、不同建筑负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 调节。

电力、燃气、水等资源的消耗以及冷热源的产冷量和产热

8.0.1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8.0.2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6层及6层以下 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 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 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应少于6层。当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 系统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供应 的住户数量不应少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的住户数量。 8.0.3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置辅助加热装置,辅助加热不应采 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 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2.20。 8.0.4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其光伏板的安装 面积不应小于屋顶面积的50%。 8.0.5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应符合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08或《太阳能光 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的相关规定。采用 空气源热泵时,应为之设计专用设备平台。其选位应具有良好的 通风条件并避免对附近房间产生噪声干扰。 8.0.6由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系统提供夏季和冬季生活热水 时,可不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8.0.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设计施工及运行应符合《地源 热泵亥燃工租技

录 A建筑能耗计算条件

A.0.1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巩能花异应付合下剂规: 1气象数据应按《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 规定选取。 2建筑能耗计算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准。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供冷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跌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人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 面积。 5套内烟窗、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7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6℃且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应利 用自然通风,不计算供冷需求。 A.0.2设计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遮阳系数、 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的为非供暖和供冷区外

不同类型房间人员、设备、照明内热

B.0.1外墙受周边热桥影响条件下,其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 计算:

F,+FBl +Fe +Fr3

K=Km(夏热冬冷地区)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11月版)K=1.08K(寒冷地区)

:Km一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²·K)]; K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²·K)」,应 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KB1、KB2、K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 [W/ (m² : K) J; F一一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²); FBI、FB2、F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²)。 主:1上述计算公式仅针对外墙采用外保温和内外结合保温系统 2当外墙仅采用内保温系统时,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在上述公式计算基础 上再乘以1.1的修正系数。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B.0.1所示

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KB、KB、KB3一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 [W/ (m² · K) J; F一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²); FBI、FB2、FB3—一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²)。 1上述计算公式仅针对外墙采用外保温和内外结合保温系统。 2当外墙仅采用内保温系统时,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在上述公式计算基础 上再乘以1.1的修正系数。 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B.0.1所示

图B.0.1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示意

D.0.1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 D.0.2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 算。如果底层有局部架空或者建筑的中部有架空,体积可按实际 计算。 D.0.3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 接触换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2O1/281 “ 閣 O2T SO'T S [C(· 2) /M7 操兰鲜翼 07'T 060 0么0 902 兰祥吉 (Y · W) /M) 0 0800V S900 SS00V 20V (%)率 0&V 0 0V (A) 20K ST0 ZT0 OT0< (期 (edN) 0&0K 020 STO< 0 (gw/8X) 0SV 08TV OSTV S 绿祥田 王 干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本标准是在《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GI32/J71一201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江 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参编单位是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集团、欧文斯科宁(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中艺建筑 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许锦峰、龚延风、孙晓文、王然 良、吴志敏、张海遐、张瀛洲、房向阳、谢远见、张定干、许 超、徐雯。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我国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标 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 行了反复讨论、协调,最终确定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 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 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 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本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 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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