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88-20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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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88-2012《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NA在本规范中一般指“耐火等级”(Non-Architectural)或“非建筑”类,可能指的是非结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如给排水管道、电缆井等设施的耐火设计。

该规范规定了城镇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给水工程的设计、排水工程的设计,以及排水设施的防洪排涝、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等技术。它是保证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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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发 5.2.3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质要 求不同时,应首先满足用水量大、水质标准低的用户。

5.2.3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质要

5.3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

2019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培训PPT(152页)5.3。1城镇再生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 入管道或水体时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当事故排放时应采 取相关应急措施

5.3.3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应设置消毒设施。

5.3.4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应设置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

5.3.5当将生活饮用水作为再生水的补水时,应采取可靠有效 的防回流污染措施。

5.3.6再生水用水点和管道应有防止误接或误用的明显

6再生水用水点和管道应有防止误接或误用的明显标志

5。4。1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5.4.2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人渗、调蓄排放 等为重点。 5.4。3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然 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5.4。4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 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和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和隐患。 5.4.5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 须消毒后再利用。

5。4。1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5.4.2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 等为重点。

6.1.1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各厂站的地面建筑物,其结构设计、 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标准的相应 规定。 6.1.2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 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3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设计,必须依 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结构类型、构造、基础形式及地基处 理方式。

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设计,必须依 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结构类型、构造、基础形式及地基处 理方式。

6.1.4构筑物和管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应符合

6.1.4构筑物和管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设计应计入在正常建造、止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 的各种工况的组合荷载、地震作用(位于地震区)和环境影响 (温、湿度变化,周围介质影响等);并正确建立计算,进行 相应的承载力和变形、开裂控制等计算。 2结构施工应按照相应的国家现行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执行。 3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养护操作规程。 6.1.5构筑物和管道结构在各项组合作用下的内力分析,应按 弹性体计算,不得考虑非弹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6.1.6对位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构筑物和管道,应核算施 工及使用期间的抗浮稳定性;相应核算水位应依据勘察文件提供 的可能发生的最高水位。 6.1.7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材料,其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95% 的保证率;当位于抗震设防地区时,结构所用的钢材应符合抗震 性能要求。

5.1.7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材料,其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95% 的保证率;当位于抗震设防地区时,结构所用的钢材应符合抗震 性能要求。

6.1.7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材料,其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

6.1.8应控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 尚应限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 6.1.9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构筑物和地下管道,不应采用遇 水浸蚀材料制成的砌块和空芯砌块。 6.1。10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进行结构设计时,当构件截 面处于中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控制不出现裂缝设计;当 构件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拉(压)时,应按控制裂缝宽度设 计,充许的裂缝宽度应满足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要求。 6.1.11对平面尺寸超长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应计入混 凝土成型过程中水化热及运行期间季节温差的作用,在设计和施 工过程中均应制定合理、·可靠的应对措施。 6.1。12进行基坑升挖、支护和降水时,应确保结构自身及其周 边环境的安全。

6.1.13城镇给水排水工程结构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1上程采用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按国家 有关标隹规定进行复验。 2对非开挖施工管道、跨越或穿越江河管道等特殊作业 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按国家现行相应施工技术标准进 行质量控制;每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 间,必须进行交接验收。 4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 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5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结 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时,严禁验收。

6.2.1盛水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计入施工期间的水

6.2.1盛水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计入施工期间的水密性试验

和运行期间(分区运行、养护维修等)可能发生的各种工况组合 作用,包括温度、湿度作用等环境影响。 6.2.2·对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在正常运行时 各种组合作用下,应控制构件截面处于受压状态。 6.2.3盛水构筑物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合适的水泥品种和水泥用量。 2混凝土的水胶比应控制在不大于0.5。 3应根据运行条件确定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4应根据环境条件(寒冷或严寒地区)确定混凝土的抗冻 等级。 5应根据环境条件(大气、土壤、地表水或地下水)和运 行介质的侵蚀性,有针对性地选用水泥品种和水泥用量,满足抗 侵蚀要求。

6。3.1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管道的管材及其接口连接构造等 的选用,应根据管道的运行功能、施工敷设条件、环境条件,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3.2埋地管道的结构设计,应鉴别设计采用管材的刚、柔性。 在组合荷载的作用下,对刚性管道应进行强度和裂缝控制核算; 对柔性管道,应按管土共同工作的模式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核算 截面强度、截面环向稳定及变形量。 6.3.3对开槽敷设的管道,应对管道周围不同部位回填土的压 实度分别提出设计要求。 6.3.4对非开挖顶进施工的管道,管顶承受的竖向土压力应计 入上部土体极限平衡裂面上的剪应力对土压力的影响。 6.3.5:对跨越江湖架空敷设的拱形或折线形钢管道,应核算其 在侧向荷载作用下,出平面变位引起的P一△效应。 6.3.6对塑料管进行结构核算时,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标准

6.4.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城镇给水排水工 程,其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相应的抗震设防 类别及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准》GB50223确定。 6。4.2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及颁发的文件 (图件)确定

6.4.3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当遭遇本地

6.4.6当需要对埋地管道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应计算在地震

.7结构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要

1应具有明确的结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力 3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薄弱部位应 采取加强措施; 4对埋地管道除采用延性良好的管材外,沿线应设置柔性

6。4.8位于地震液化地基上的构筑物和管道,应根据地基土液 化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消除或减轻液化作用的措施。

6。4.8位于地震液化地基上的构筑物和管道,应根据地基土液 化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消除或减轻液化作用的措施。 6。4。9埋地管道山区边坡和江、湖、河道岸边敷设时,应对 该处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并采取抗震措施

该处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并采取抗震措施

7.1.1机电设备及其系统应能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且应 便于使用和维护

7.1.2机电设备及其系统的效能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 求,并且应满足维护或故障情况下的生产能力要求。 7.1.3机电设备的易损件、消耗材料配备,应保障正常生产和 维护保养的需要。

7.1.6在爆炸性危险气体或爆炸性危险粉尘环境中,机电设备

7.2。1机械设备各组成部件的材质,应满足卫生、环保和耐久 性的要求。 7.2.2机械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方式应满足工艺和自动化控制系 统的要求。

7.2.3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必须检 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运行期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 检验。

7.2.4机械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主体构筑物的抗 震设防烈度。

7.2.5机械设备有外露运动部件或走行装置时,应采取安全防

7.2.5机械设备有外露运动部件或走行装置时,应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并应对危险区域进行警示。 7.2.6机械设备的临空作业场所应具有安全保障措施

7.3.1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连续、安全运

行的要求。 7.3.2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 需要继续工作或安全撤离人员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7.3.3城镇给水排水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7.3。4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构筑物内部钢筋 等都应作等电位连接DG∕TJ08-15-2020 绿地设计标准,并应可靠接地。 7.3.5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安全的电气和电磁环境,所采 用的机电设备不应对周边电气和电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构成 损害。 7.3。6机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够提供基本的、独立的运 行保护和操作保护功能。 737由气设冬的工作环境应满只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

7.3.2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

7.3.7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 常规维护的要求。

7.3.7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

《导电和抗静电纤维增强塑料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5738-2008》7.4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7.4.1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 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 7.4.2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 验和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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