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2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6349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是中国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于2021年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工作流程、服务质量、责任义务、技术要求等具体标准。它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行为,提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该标准涵盖了招标代理的全过程,包括招标信息准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环节。具体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这是一个标准文件,通常没有完整版、清晰无水印的电子文档,需要从相关机构或指定购买渠道获取。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或使用该标准,建议直接联系标准发布机构或相关认证机构。

DB37/T 5181-202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6.3.1当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靡 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6.3.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售招标文件,不应以任何不合理方 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应少于5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CJJ∕T 148-2010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报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向招标 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6.3.5当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

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并依法 重新招标。

6.3.6当发售招标文件后依法终止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

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6. 4 组织现场踏勘

5.4.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组织潜在投标人踏期 现场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可要求 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收集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提出的问题。 5.4.3当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招标文件应注明招标项目的 详细位置,应提醒招标人在工程现场设置识别标识。 5.4.4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采取安全 保护措施,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6.4.5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不应单独组织或分批组织潜 在投标人勘现场

6.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长口贝 物贝, 招协理机 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和注意 事项。

题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初步答复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预 备会后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和相应答复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 文件。

6.5.4在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

施,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 信息得到保密。

6.6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6.6.1当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时, 登清与修改的内容应得到招标人的审核确认 65.6.2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予以回函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不应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不足15日时,招 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提请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6.4当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招标文件的异议时,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7.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 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7.2投标文件签收凭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6.7.3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 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文件;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6.7.4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6.7.5当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

7.1.3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投标人的进出场组织和疏导

安排专人要善保管接收的投标文件

7.1.4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

时不应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告招标人,将接收的投标文件 原封退回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给出 应对措施,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7.1.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

排专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时间、地点; 2 招标项目及标段/标包名称; 3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报价和其他开标时公布的主要内容; 5 标底(如有); 6 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7.1.6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应存档备查。 7.1.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时,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 机构应块助切 当益出必 有正泵

7.1.8 招标代理机构宜对开标会议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 保存。

7.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办理 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通知等评标组织工作。 7.2.2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评标预备会,会议程序宜包 括下列内容: 1查验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专 业,以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 2宣布评标纪律并征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 3招标人介绍工程概况: 4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过程、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 法、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 5组织评标委员会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6评标工作交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7.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就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 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时,招 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协助工作。 7.2.4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辅助工作,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不应在评标中发表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的有关意见。 7.2.5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后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评标报

7.2.5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应

告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予以澄清和纠正。

8.0.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办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国家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国家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信息。 8.0.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 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 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0.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告知招标人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原则、方法和期限要求,协助招标人 依法确定中标人。 8.0.4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异议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作出答复。 8.0.5当招标人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代理 机构应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8.0.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按照国家 指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 价等信息。 8.0.7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

8.0.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书,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 认,并加盖招标人印章。

9.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有关合 同签订的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JJG (交通) 027-2015 水运工程 非金属声波检测仪,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 合同。 9.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准备合同文本的草稿: 2 协助招标人校核合同文本的构成、内容、盖章签署等 情况。 9.1.3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时 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9.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有关合 同签订的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 合同。

9.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负责编制、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2.3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 招标过程简述; 3 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 评标情况说明; 5 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 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7 中标结果;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负责编制、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2.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项且其本情况

9.2.4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并经招标人 审核确认。

9.2.5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投诉并得到受理时《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35-2016》,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 及相关处理工作。

0.1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招标活 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需要移交给招标 的文件资料原件整理成册,与招标人办理交接手续。原件已移 给招标人的文件资科,招标代理机构可留存其复印件或扫 牛。 0.2招标代理机构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 资金或来源落实证明文件; 招标方案(如有); 5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6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7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如有); 8 资格审查过程文件(如有); 资格审查报告(如有); 10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11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如有); 13 开标过程文件(含开标记录); 14 评标过程文件: 1)专家签到表; 2)专家回避及评标纪律; 3)初步评审表; 4)详细评审表; 5)评标汇总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