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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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09.pdf简介: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2009年发布的,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该规范是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了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供热和燃气等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GB50015-2009规范涵盖了建筑给排水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水源选择、给排水系统布局、管道材料和规格选择、系统压力设计、排水设施设计、防雷和防静电设计、节能设计等内容。它旨在保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确保水、气、热等基本生活设施的供应,同时也要考虑环保、节能、安全和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

该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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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4g 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3.6.5采用。 &

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 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 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3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 ×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4综合楼建筑的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6宿舍(IⅢI、IV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 刮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 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 以计算值计。

2健身中心的卫生间GB/T 17215.676-2018标准下载,可采用本表体育场馆运动员休息室的同时给水百分率。

食堂、营业餐馆厨房设备同时给水百

表3.6.9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店

.6.10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 6. 10)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

3.6.11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 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 百分数取值: 1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 20%; 2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 35%; 3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 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注: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附录D确定,

3.6.12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 列情况取用: 1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 0.05MPa。 3.6.13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 3.6.14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3.6.15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相应产品测试参数确定。

3.6.12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 列情况取用: 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 0.05MPa

3.7.1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7水塔、水箱、贮水池

2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 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2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3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 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2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 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 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7.4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 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规范第3.7.3条的规定。 3.7.5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 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2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面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第2款的规定,箱 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3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管道增 压措施。

3.7.6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7.7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3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 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 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 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 中心。

3.7.8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

3.8.1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 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 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8.1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 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 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 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8.2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 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小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 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3.8.2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 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小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 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3.8.3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DBJ50∕T-396-2021 山地城市地下工程防渗堵漏技术标准,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 量。

3.8.4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 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8.5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 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3.8.5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GB∕T 5223-199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 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 气压水罐总容积(m"); Vq1 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αb———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 0. 65~0.85 :

3.86水泵宜自灌溪水,卧式离心泵的泵顶放气孔、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可置 于最低设计水位标高一下,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 ~1.2m/s;吸水管口应设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当达不到此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借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 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 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 注: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有防止水泵空裁启动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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