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5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6036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简介: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份文件,全称为《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这份标准是中国针对电子工程(如数据中心、通信设施、智能建筑等)的节能施工过程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它详细规定了电子工程中节能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材料选用、施工过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旨在提高工程的能效,降低能源消耗,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该标准涵盖了电子工程项目的节能设计要求、施工工艺、验收方法等内容,对于保证电子工程项目的能源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适用于各类电子工程项目的节能施工质量管理,确保电子工程在建设和运行阶段的节能效果达到预定目标。

由于这是一份PDF文件,可能包含具体的条文、技术参数、验收流程等详细规定,需要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解读和应用。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4.3.3建筑外门窗及天窗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气密性能和各品种、规格、尺寸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 放、可见光透射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3门窗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4遮阳装置的尺寸和遮阳产品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 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窗墙面积比(窗地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6进场时应按所属气候区类别对下列性能进行现场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传热系数; 2)夏热冬冷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传热系数、玻璃遮阳 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 4)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反射比; 5)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遮阳设施抗风计算报告;核查 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或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现场核 时门窗构造节点、尺寸,核对窗墙面积比、开启窗通风面积;进场时 主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 及核对门窗节点构造;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验 文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全数核查,节

点按检验批每个规格随机抽样3橙,开启窗应按照检验批抽查 30%并不少于10处;现场检验时,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 的产品外门窗传热系数各抽查不少于1槿(件);外窗气密性能,同 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性能、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各抽查不 少于3(件);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抽样每组应为10块。

的产品外门窗传热系数各抽查不少于1槿(件);外窗气密性能,同 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性能、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各抽查不 少于3橙(件);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抽样每组应为10块。 4.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标 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 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结构后锚固-植筋技术交底,对照产品设计图纸部开或拆开检查。 检验数量:同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金属副框的隔断 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4.3.5屋项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 验方法:现场观察、测量、计算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部开或拆开检查。 检验数量:同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金属副框的隔 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香。 检验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 少于3处

4.3.7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效、出度、儿正 安尔。边场 时应对其相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每1000m屋面使用的材料为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足1000m时,抽查1次;屋 面超过1000m"时,每增加1000m应增加1次抽样。节能保温隔 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每种产品应至少检验1次。

4.3.8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 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相关性 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每1000m"地面使用的材料为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足1000m"时,抽查1次;地 面超过1000m时,每增加1000m~应增加1次抽样。 4.3.9节能工程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质量控制记录应按本标 准附录A表A.0.5~表A.0.7填写。

4.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4.4.1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的系统调试与试运 行应包括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准备、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 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与试运行以及与节能工程用能系统 及用能设备系统联调联试

4.4.2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准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4.2条、第

4.4.3热工与环境和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 试与试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第3.4.6条、第3.4.7条 第2款和第3款、第3.4.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宜根据使用和环境条件等要求.按所设定太阳照射方 位角自动调节遮阳板的角度和高度; 2系统宜具有外窗开关状态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功能; 3系统宜具有室外温感与通风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4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调试,应实现节能监控系统 与用能设备自动协调并投入稳定运行。

4.4.4系统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68h的连续不间断试

4.4.5节能工程节能监控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质量记录应按本标 准附录A表A.0.9~表A.0.11填写

准附录A表A.0.9~表A.0.11填写

4.5.1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质 量检测准备、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实体安装现场检验和热工与环 境、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与性能测试 以及热.工与环境系统性能测试。 4.5.2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准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及洁净厂房热工与环境节能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应 全部完成,且工程自检全部合格; 2监理单位在节能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应进 行质量评价,并应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应对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是否一致进行核查, 并应会签认可; 4专业工序交接检查、产品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 收记录、工程安装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记 录、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质量控制现场检验等质量控制记录应完整 齐套.并应有效。

4.5.1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质 量检测准备、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实体安装现场检验和热工与环 境、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与性能测试 以及热工与环境系统性能测试

4.5.3工程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6条~第

4.5.4实体安装现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第4.3.8

4.5.7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性能测试,应按甲类公共建筑

注:1不同地区分区划分应符介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GB 50189的有美规定

3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4.5.8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

1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检测的,应 在保修期内补做; 2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 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

4.5.9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检测应符合下列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应至少抽查3处,每处1个检查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当1个单位工租 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后 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

4.5.10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应满

4.5.11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

GB∕T 24827-201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2

5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

5.1.1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据

5.1.1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建筑 物内电子工程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5.1.2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应包括建 筑物外市政工程或区域外网管路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从改革形势看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下一步5.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5.2.1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包 括施工准备、专业工序交接检查、产品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工 程安装过程质量检查验收等质量控制和工程实体、节能监控系统 软件、硬件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5.2.2施工准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5.2.3专业工序交接检查、产品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和工程安装 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第3.3.6条的规定。 5.2.4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能工程的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 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8条、第3.3.11条和第3.3.13条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第5.2.8条的规是

1工程实体用能系统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包括暖通空调 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送回风系统、空调风管系统 和空调水系统等,各系统的施工与安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2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节控 制功能,可对风机盘管等末端设备进行逐个控制。对设计要求分 栋、分区或分广(室)冷计量、热计量的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