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8-201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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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8-201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CJJ 68-201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城镇排水系统的管渠和泵站的运行、维护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进行详细规定。它涵盖了管渠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安全操作、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城镇排水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防止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PDF文件应包含完整的技术内容,包括规范的条文、图例、参数表等,清晰无水印,便于专业人员参考使用。它适用于城镇排水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相关单位的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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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0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续表 3. 3. 10

注:表中“V”表示适用,“一”表示不适用

3.3.11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 设备。

GB∕T 32978-2016 碳化硅质高温陶瓷过滤元件3.3.12明渠养护应符合下列规

1应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并应保持水面整洁; 2应及时清理落人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并应保持 水流畅通; 3应定期检查维护土渠边坡,并应保持线形顺直、边坡 整齐; 4 明渠每隔一定距离应设清淤运输坡道。 3.3.13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设

3.3.13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

表3.3.13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

3.3.14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亦 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养护质量检查每 3个月应至少一次。 3.3.15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

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养护质量检查每 3个月应至少一次。

3.3.15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 及时撤离。

3.3.15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

3.16潮门、闸门养护应符合

1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应灵活;吊臂、吊环、螺栓 应无缺损;潮门前应无积泥、无杂物。 2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3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每年不应 少于一次。

3.3.17岸边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

3.3.18江心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冰冻前,可对雨水口采用编织袋、麻袋或木屑等保温材 料覆盖的防冻措施; 2发现管道冰冻堵塞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 3融冻后,应及时清除用于覆盖雨水口的保温材料,并应 清除随融雪流人管道的杂物; 4不得将道路积雪倒入排水管渠中。 3.3.20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管渠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地周边管渠的巡视、疏通频率应高于一般地区; 2有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应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 的排放,并应采取措施养护疏通; 3建设工地泥浆、井点降水的处理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 3.8.6条的规定。

1建设工地周边管渠的巡视、疏通频率应高于一般地区; 2有泥浆水排人管道时,应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 的排放,并应采取措施养护蔬通; 3建设工地泥浆、井点降水的处理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 3.8.6条的规定

3.4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1管渠污泥可采用污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2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 干净; 3 管渠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 4 管渠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 卸倒; 5 管渠污泥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 3.4.2 管渠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污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2管渠污泥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管渠污泥处理 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管渠污泥填埋处置应符合填埋场接收 要求; 3管渠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 和报告制度; 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1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污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2管渠污泥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管渠污泥处理 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管渠污泥填理处置应符合填理场接收 要求; 3管渠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 和报告制度; 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3.5.1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

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 平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 管渠状况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和结构状况检查,检 容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管渠状况检查内容

3.5.3 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行: 1 管渠状况普查; 2 移交接管检查; 3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3.5.3 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行: 管渠状况普查; 2 移交接管检查; 3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4 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3.5.4功能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应为1年~2年进行一次,易 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 应为5年~10年进行一次;流砂易发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 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及施工质量 差的管道普查周期可缩短。 3.5.5移交接管交接前应对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进行检查,并

3.5.4功能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应为1年~2年进行一次

只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 为5年~10年进行一次;流砂易发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 也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及施工质量 差的管道普查周期可缩短

3.5.5移交接管交接前应对功能伏况和结构状况进行检查,并 应核对工资料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 3.5.6管渠检查可采用CCTV检测、声呐检测、量泥斗检测、 潜水检查、反光镜检查、水力坡降检查、染色检查和烟雾检查等 方法。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注:“V”表示适用:“一”表示不适用

3.5.7采用CCTV检测进行结构状况检查前,宜对检查管段进 行清洗

3.5.8CCTV检测不应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

采取降低水位措施,使管道内水深不大于管道直径的20%, 不应大于200mm;采用CCTV检测时管内最大淤积深度不应 于100mm。

3.5.9采用声呐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3.5.10管径800mm及以上的未投运管道,可采用人员进管检

3.5.11潜水检查的管渠管径或渠内高不得小于1200mm,流速

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5.13 潜水员应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录员当 场记录。

3.5.13潜水员应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

3.5.14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

1水力坡降检查前,应查明管道的管径、管底高程、地面 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2水力坡降检测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 的管道,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后不同时间 水力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应同时测得 3测量结果应绘成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应大于 横向比例。 4水力坡降图中应包括地面坡降线、管底坡降线、管顶坡 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面坡降线,

3.5.15雨污混接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并检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 方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注。 2应对自标管道逐个开并检查,记录管道的属性、管道连 接关系、管道材质、管径,并应登记记录。 3当开井探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CCTV 检测。 4在管口淹没时宜采用声呐检测。 5采用染色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内应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满管水时,不宜 采用; 2)染色剂应投放在上游检查井; 3)染色剂应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 6采用烟雾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满度应小于0.65; 2)无需检查方向的管渠应予封堵; 3)应使用无毒无害彩色烟雾发生剂和专用鼓风机。 7需要时应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8 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 到断。

雨污混接调查技术报告编制应

1应采用分幅1:500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绘制雨污混接 点分布图: 2图形要素应包含道路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渠类型 管渠尺寸、管渠理深、水流流向、混接点位置; 3混接点要素标识应包括混接类型、混接水量、混接水质 4混接点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内容、 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结论及建议。 3.5.17排水管渠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专项检查评估报告

3.6.1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管渠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渠修 理计划,消除缺陷、恢复管渠原有功能[标杆地产]成本管理流程及制度(作业指导138页),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3.6.2排水管渠应采用承插柔性接口的管道;大管径排水主管 在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 3.6.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开挖修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的有关规定。 3.6.4排水管渠非开挖修理可分为局部修理、整体修理和辅助 修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开挖修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3.6.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开

表3.6.4非开挖修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2局部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理 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3.6.5排水管渠修理前,应对排水管渠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检测与评估并提出修复设计方案。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前,应根 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理; 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 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 管强度进行设计: 4排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 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理,

3.6.6并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JC∕T 2338-2015 建筑储能调温砂浆在机动车道下用于并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并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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