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pdf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5895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pdf简介: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是一份针对中国川渝地区(主要指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建筑防烟和排烟技术提供指导的文件。这份指南可能是由当地的消防部门、建筑设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旨在确保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到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特别是烟雾控制的重要性。

该指南可能包含的内容有:防烟分区的设计原则,通风排烟系统的设置和运行要求,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烟气控制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规范,以及火灾时的应急排烟策略等。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还会包含一些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以及对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解读和补充。

总的来说,这份指南对于川渝地区的建筑工程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3共用前室采用全散开的阳台、凹廊或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 开启外窗时,对应的防烟楼梯间仍应置防烟设施。 第五条关于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方式 (涉及条文:《标准》3.1.3条第2款)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采 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送风 口的送风角度设计应使送风气流导向前室入口,当具有多个前室入口时 至少应保证导向一个前室入口;送风口不应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如图 5.1所示)。 2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墙面时,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一梯一户 的住宅建筑,前室送风口的送风方向应朝向前室入口;对于一梯多户的住 宅建筑,前室送风口的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但送风气流不应吹向楼梯 间疏散门(如图5.2、图5.3所示),也不应被门遮挡(如图5.4所示)。

图5.1加压送风不合理布置示意(一)

图5.3加压送风不合理布置示意(三)

第六条关于《标准》3.1.4条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名师版)图5.2加压送风不合理布置示意(二)

图5.4加压送风不合理布置示意(四

《标准》第3.1.4条“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 中“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缺失一个顿号,应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

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理解与执行。该处的“前室包括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 第七条关于《标准》3.1.5条第2款、第3款 《标准》第3.1.5条第2款和第3款是针对楼梯间、前室均需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的要求;当其满足第3.1.3条、第3.2节的自然通风设置 条件和要求时,仍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第八条关于《标准》3.1.6条 1《标准》第3.1.6条针对封闭楼梯间的防烟设施作出规定,条文中“当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 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防烟方式的一种特例情况。其它情况 的地下、平地下疏散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要求按本指南第十, 条第6款执行。 2地上楼梯间与地下楼梯间“共用”的理解与执行:地上、地下的楼梯 间位于相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门连通时,视为“共用(如图8.1 所示);地下、地上的楼梯间位于相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墙(防 火墙上无任何开口)隔离,并分别设置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时,视为“不共用 (如图 8.2 所示 )。

图8.1地上楼梯间与地下楼梯间共用示意

.2地上楼梯间与地下楼梯间不共用示意图

3《标准》第3.1.6条中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无论是普通门或防 火门,均可作为“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上宜设置玻璃,具备天然 采光功能。 第九条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楼层数不大于3层时的风口形式 (涉及条文:《标准》3.1.7、5.1.2 条)× 负担3层或3层以下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宜优先采用常闭型送风口 当采用常开型风口时,应在风口处设手动按钮,手动按钮应具备触发启动 加压风机的功能;总风管上应设常闭电动风阀或单向风阀,火灾时电动风 阀与加压风机联动开启。 第十条关于避难走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涉及条文:《标准》3.1.9、3.4.3条) 同一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可合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加压送风 主管应设于避难走道内。合用系统的系统计算风量按开向每个前室的疏散 门总面积乘以1.0m/s计算。 第十一条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涉及条文:《标准》3.1.3条、3.2.1~3.2.3条) 1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开启形式不做要 求,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宜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 2楼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可开启外窗(口)的窗洞

面积计算,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有效面积执行 3《标准》第3.2.1条中“最高部位"理解为开窗设置在楼梯间服务的最 高楼层,并设置于该楼层的上部区域;对地下室的楼梯间而言,确有困难 时,开窗或开口可设于本楼梯间的最高休息平台以上的外墙上部(如图11.1 图11.2所示,不得采用采光通风并的连通方式。

图11.1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外窗设置(一

11.2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外窗设置(

4最高部位的1m可开启外窗(口)可计入《标准》第3.2.1条所要 求的“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 5《标准》第3.2.1条中“建筑高度”指楼梯间服务楼层的高度 6地下、平地下建筑(室)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应满 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 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的防烟方式。 (2)公共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为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司采 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当地下室楼层数为二层,但其地下二层的功能仅

为汽车库、自行车库、设备用房及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同时满足最底层室 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要求GB∕T 35205.1-2017 越野叉车 安全要求及验证 第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自然 通风的防烟方式。 (3)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或 防烟楼梯间,应在首层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 (4)除本款(1)、(2)规定的情况外,贴邻下沉式场等室外空间 的疏散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楼梯间每5层内应设置总面积 不小于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且最高部位设置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小于1m²。 第十二条关于自然通风方式的开窗高度和手动开启装置 (涉及条文:《标准》3.2.4条) 1外窗手柄高度在2m以下即满足本条“方便直接开启”要求。 2设置在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包括电控开启、气控开启、机械装 置开启等。 第十三条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竖向划分 (涉及条文:《标准》3.3.1条) 《标准》第3.3.1条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 可不计入高出屋面部分的高度,不包括系统服务楼层以外空间的风管高度

第十四条关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涉及条文:《标准》3.3.3条) 1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的自身高度小于或 等于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虽采用直接对楼梯间 送风,但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式加 压送风系统。 2确有困难时,直灌式送风口允许布置于一层和屋顶层,送风口应避 开楼梯间对外的疏散门设置,且送风气流不应朝向此门。 3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楼梯间总层数不超过3层时,加压送风系统反 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1.2;楼梯间送风口布置间隔超过2层时,加压送 风系统风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1.2×1.2 第十五条关于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 (涉及条文:《标准》3.3.4条) 《标准》第3.3.4条中“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是指地下室的所 有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住宅建筑的地下室除汽车库 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设有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可参照此条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首层前室的防烟方式 (涉及条文:《标准》3.3.6条、3.1.3条) 1仅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 直通室外时,该前室应采用通过外门、外窗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不受其建筑高度限制)。 2当首层前室为扩大前室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受其 建筑高度限制),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m²,且不应小于扩 大前室地面面积的2%。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送风量按进入该扩大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门洞 断面计算不计入直通室外的门。 第十七条关于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 (涉及条文:《标准》3.3.10、3.3.12条) 《标准》第3.3.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 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自的是为了保证正压效果,适用于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标准》第3.3.12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 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的要求仅适用于 避难层(间)。 第十八条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 (涉及条文:《标准》3.4.1条) 《标准》3.4.1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 的1.2倍,可理解为:加压送风机按设计风量选型,风管、风口可依据计 算风量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关于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余压值 (涉及条文:《标准》3.4.4 条)

当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分别设置加压送风时,避难走道与房间之间的压 差应为40~50Pa,前室与房间之间的压差为25~30Pa 第二十条关于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的计算 (涉及条文:《标准》3.4.6条) 1《标准》第3.4.6条规定Ak为“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当公共 建筑各楼层的门数量不一致时,Ak*Ni可取连续N1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 的最大值。 2住宅建筑前室及住宅建筑对应的地下室前室,包括独立前室、消防 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A均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 值。 3《标准》第3.4.6条规定“前室采用常闭凤口,计算风量时Ni=3” 当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Ni按实际层数取值 4地下室楼梯间N取值执行下表:

第二十一条 坡地建筑的基本规定

图21.1坡地建筑示意图

4坡地建筑在平顶层与室外的连接设施仅满足人员疏散且宽度较小 时称为天桥;兼具其它用途(如避难平台、室外环境等)、主体宽度大于 3m时称为平台。 第二十二条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 1临坡式坡地建筑的定义:建筑整体坐落于坡底层地坪GB 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通过平台或 天桥在平顶层与相邻台地地坪连接,人员可分别在平顶层、坡底层进行分 段疏散。

图22.1临坡式坡地建筑

2仅服务于平顶层以下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2.1中A楼梯间)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