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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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该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建设部负责实施的,于2012年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包括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电视系统等)的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PDF文档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在防雷设计中的基本原则、雷电防护等级划分、防雷装置的设置要求、防雷接地系统设计、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止雷电灾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档内容专业且严谨,清晰无水印,是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重要参考文件。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各楼层、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处引出和预留等电位接地 端子。

5.3.1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 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 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5.3.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 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 栅型大空间屏蔽: 2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 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64:2004》(已作废),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 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 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4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 确定。

图5.3.2LPZm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1一屏蔽网格;2屏蔽体;Vs一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1s/1、ds/2一空间Vs与LPZn的屏蔽体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W一空间屏蔽网格宽度

5.3.3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 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宣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 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2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人孔并或手孔并到机房的 引人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可按公式(5.3.3)计算,

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 连接:

式中:β一一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2·m)。 3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 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 异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 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 的雷电流; 4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 强芯等一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3.4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 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 斤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2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 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

图5.3.4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①一设备;②一a线(电源线);③一b线(信号线); ④一感应环路面积

3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 的规定。

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 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

注:1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 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2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 板隔开。

5.4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注:1标有*的值是故障下最坏的情况,所以不需计及15%的允许误差; 2Uo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 3此表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 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的浪涌保护器产品。

注:1标有*的值是故障下最坏的情况,所以不需计及15%的允许误差; 2Uo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 3此表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 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的浪涌保护器产品。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

0.51 (kA) 0.5IR limp= (n +n2) X (mR, +R.)

式中: 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Up/f 有效保护水平,即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 涌保护器的U,之和; Ks,Ks2、Ks3 本规范附录 B第 B.5.14 条中给出的因子。

10入户处第一一级电源浪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 长度大于L或L值时,应在配电线路的分配电箱处或在被保 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当分配电箱处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 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被保护设备处 增设浪涌保护器。被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 时,U。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宜留有20%裕量。 在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应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

5.4.4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 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 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分布电容小、并与纵向平衡、近端串扰指 标适配的浪涌保护器。U。应大于线路上的最大工作电压1.2倍, 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宜设置在雷电防护区 界面处(图5.4.4)。根据雷电过电压、过电流幅值和设备端口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可设单级浪涌保护器,也可设能量配合的多 级浪涌保护器

图5.4.41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图5.4.4信号线路浪浦保护器的设置 d)一雷电防护区边界的等电位连接端子板;(m、n、o)一符合I、Ⅱ 或Ⅲ类试验要求的电源浪涌保护器;(f)一信号接口;(p)一接地线; (g)一电源接口;IPZ一雷电防护区;(h)一信号线路或网络; Ipe部分雷电流;(j、k、1)一不同防雷区边界的信号 线路浪涌保护器;IB一直击雷电流

表5.4.4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推荐值

注:1 SPD(i、k、1)见本规范图 5.4.4;

2浪涌范围为最小的耐受要求,可能设备本身具备LPZ2/3栏标注的耐受 能力; 3B2、C1、C2、D1等是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类 型。

2浪涌范围为最小的耐受要求,可能设备本身具备LPZ2/3栏标注的耐 能力; 3B2、C1、C2、D1等是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 型。

5.4.5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线应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2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 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小,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应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 入端口处。其参数应符合表5.4.5规定。

表5.4.5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推荐表

4具有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应安装适配的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 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电气连 通,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5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能承载预期雷电流的 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LPZOA或IPZOB与LPZ1边界处的等电 位接地端子板上,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6mm²。同轴电缆的前 后端及进机房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5.5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DBJ50∕T-163-2021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静电接地和浪保护器的接地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 连接。

下列规定: 1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 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LPZOA或 LPZOB与LPZ1边界处设置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 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浦保护器。 3消防控制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金属线槽、安全保护接 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连接网络。

5.5.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5.7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

1移动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后采取防 护措施。 2基站的天线应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3基站大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 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当铁塔高度 大于或等于60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问部位 增加一处接地。 4机房天馈线入户处应设室外接地端子板作为馈线和走线 桥架人户处的接地点,室外接地端子板应直接与地网连接。馈线 入户下端接地点不应接在室内设备接地端子板上,亦不应接在铁 塔一角上或接闪带上。 5当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4 款的规定。 6移动基站的地网应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 相互连接组成。机房地网由机房建筑基础和周围环形接地体组 成,环形接地体应与机房建筑物四角主钢筋焊接连通。 5.5.8卫星通信系统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卫星通信系统的接地装置设计中《工程振动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1306-2018》,应将卫星大线基础 接地体、电力变压器接地装置及站内各建筑物接地装置互相连通 组成共用接地装置。 2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应设置浪涌保护器保护,并采用等 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施,必要时可改用光纤连接。站外引人的 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入户处接地。 3卫星天线的波导管应在天线架和机房人口外侧接地。 4卫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 电缆,屏蔽层应在天线处和机房人口外接地,并应设置适配的浪 通保护器保护。 5卫星通信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使天线处于 LPZOB 防护区内。 6当卫星通信系统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

1在卫星通信系统的接地装置设计中,应将卫星天线基础 接地体、电力变压器接地装置及站内各建筑物接地装置互相连通 组成共用接地装置。 2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应设置浪涌保护器保护,并采用等 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施,必要时可改用光纤连接。站外引人的 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入户处接地, 3卫星天线的波导管应在天线架和机房人口外侧接地。 4卫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 电缆,屏蔽层应在天线处和机房人口外接地,并应设置适配的浪 通保护器保护。 5卫星通信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使天线处于 LPZOB 防护区内。 6当卫星通信系统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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