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82.4-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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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82.4-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是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一份关于小型基建项目中营销服务用房建设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营销服务用房的设计、建设、配置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优化营销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电网企业日常运营和客户服务的需求。

它涵盖了营销服务用房的规模、功能布局、设施配置、节能环保、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小型基建项目的营销服务用房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新建、改建或扩建营销服务用房时使用,以保证项目在符合标准的同时,又能满足实际运营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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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远程工作站资料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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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拼别墅1-4层平面方案图5.1.2.1生产业务用房:主要包括营业片 高压用电工器具至、大客户至等用房 5.1.2.2班组用房:主要包括营业班、低压用电检查班、高压用电检否查班、电力保障班、反窃电班、 抄表班、电费核算班、电费账务班、营业班资料室、低压用电检查班资料室、高压用电检查班资料室、 电力保障班资料室、反窃电班资料室、抄表班资料室、电费票证室、稽查监控室、营销档案库等用房。

5.1.3计量用房内容

5.1.3.1生产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监控室、电能表检定室、互感器检定室、电侧仪表检 定室、用电现场管理装置试验室、拆回计量器具分栋室、电能表成品库、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成品库、互 感器成品库、电能表回收库、互感器回收库、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回收库、用电现场管理装置库房、计量 外勤工器具室、计量外勤备品备件间、用电现场管理装置回收库、表箱成品库、表箱回收库等用房。 5.1.3.2班组用房:主要包括装表接电班、检测检验班、采集运维班、资产班、装表接电班资料室 检测检验班资料室、采集运维班资料室、资产班资料室、实训室等用房、

5.1.4综合管理用房内容

办公室用房指客户服务中心经营管理人员(不含班组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图书资料室、收发室、党建活动室、物 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卫生间等用房。

5.1.5配套设施用房内容

C 设备用房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机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 站)、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用房。 附属用房主要包括人防、消防设施、安防和消防控制室、车库、食堂、门卫室等用房

5.2三类用房建设内容

5.2.1生产用房内容

5.2.1.1营业用房:主要包括营业厅、业务扩装大客户室、用电检查工器具房、采集监控室、电能表 成品库、互感器成品库、采集终端回收库、拆回计量器具分栋室、电能表回收库、互感器回收库、用电 现场管理装置库房、用电现场管理装置回收库、表箱成品库、表箱回收库、计量外勤工器具室、计量外 勤备品备件间、电能表申校室(检定室)、互感器申校室(检定室)、95598非抢修业务远程工作站、营 销业务实训室、营销监控室、营销档案库、员工创新工作室等用房。 5.2.1.2班组用房:主要包括市场班、营业班、抄表班、计量班、用电检查班、班组资料室、用电采 集系统建设调试间(外委人员临时周转房)等用房。

5.2.2综合管理用房内容

综合管理用房由办公室用房和服务用房组成。 办公室用房指客户服务中心经营管理人员(不含班组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图书资料室、收发室、党建活动室、物 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卫生间等用房。

5.2.3配套设施用房内容

配套设施用房由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设备用房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机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 站)、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用房。 附属用房主要包括人防、消防设施、安防和消防控制室、食堂、门卫室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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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二类营销服务生产用房面积标准

6.2三类营销服务生产用房面积标准

6.3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6.4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6.4.1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由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4.3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进行计列: a)人防、消防设施以及安防、消防控制室等用房,按项目所在地规划建设原则、规范要求及实际 功能需求计列建筑面积; 6 车库建设应节约用地,尽量采用地下车库方式,结合环境条件合理确定车库和地面停车场面积 停车库总停车位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m2/辆,超出200个车位 以上部分为38m/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m2/辆:电动车、 摩托车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m²/辆 食堂(含餐厅和厨房等)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 为3.7m²: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m²

6.5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标准

营销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m²; b)三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m²。 营销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见表1。

营销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m²; b)三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m² 营销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见表1。

表1营销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7建设选址、用地和规划

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 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场址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 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营销服务用房的建设,应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和城乡规划相关要求, 理确定建设用地。

营销服务用房的规划应符合地方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 顺畅、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设置消防通道、运输通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GB50016、GB50352、 GB50763等规范的规定。

8.1.1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布置,提高建筑使用面积系 数,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65%。 8.1.2平面功能布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域布局紧凑,合理控制各功能用 房规模,满足基本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8.1.3房间分隔应满足功能需求,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利用率;生产业务用房应满足相关专业标准及 规程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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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建筑物体型设计应体现简洁、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8.2.2营业厅、智能化表库、信息及通信等生产业务用房,应根据实际工艺要求设置层高。办公室用 房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项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5m~2.7m;无集中空调设施 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6m2.8m;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m;无集中 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m~3.0m。 8.2.3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m²。 8.2.4营销服务用房中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的大型会议室等。 8.2.5营业场所、表库、信息通信机房等业务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016等规程规范的相关 规定。 8.2.6 营销服务用房强、弱电应严格分离,不得共用配线间,应具备两条及以上完全独立的光缆竖并 通道。 8.2.7营销服务用房建筑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GB50223、GB50011的规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宜 按标准设防类考虑。 8.2.8根据建设规模和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优先选用造价经济的技术方案。

8.3.1建筑设备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节能、造价合理。 8.3.2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冷 供热方式。

8.3.2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冷 供热方式。 8.3.3生活用水不应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CJ94的规定。 8.3.4给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GB50015等规程规范的相关规定。 8.3.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项目,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应符 合现行GB50336相关规定。

8.4.1建筑节能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原则下,应选择成熟的技术,利用市场已广泛接受 的材料,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增加节能、环保方面新型技术及材料,合理控制建造投资。 3.4.2营销服务用房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一个主立面朝向 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 3.4.3营销服务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GB50034的要求。生产业务用房照度应满足相关专业标准及规 规范要求: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照明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 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3.4.4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 调控装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的配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4.5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GB50015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具备条件的地 区优先选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4.6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符合现行GB50555的要求。卫生间内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 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 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别墅联排O/GDW 11382. 42015

9.2建筑物内外部装修应严格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 严禁高档、豪华、特殊化的装修、 9.3标准化营业厅、智能化表库、信息通信机房等重要生产业务用房内部装修标准按照各专业规程规 范执行:其他用房内部装修标准参照表2和表3规定执行

表3各类用房装修标准

9.4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 实用、协调、庄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 华旋转门。 9.5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 例,二类、三类营销服务用房不超过30%

10.1费用构成与造价标准

营销服务用房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室外配套工程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五部 分构成DB31/T 894.1-2015标准下载,本部分其他费用中不包括建设征地、拆迁及清理费。 营销服务用房费用构成及造价标准见表4

表4营销服务用房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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