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58-2020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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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58-2020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pdf简介:

"城镇排水管道混接调查及治理技术规程"(TCECS 758-2020)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城镇排水系统的管理,特别是针对排水管道中常见的混接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混接是指不同类型的排水系统(例如雨水系统、污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在同一个管道中混合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污水溢出、环境污染、管道效率降低等问题。TCECS 758-2020旨在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混接现象进行调查评估,包括混接的识别、程度评估、原因分析,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技术要求。它涵盖了混接的预防、调查手段、检测技术、治理策略和工程实施等方面,以保障城镇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卫生。

这份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对提高城镇排水系统的管理水平和防止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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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附录J的格式记录。

7雨污混接状况评估7.1一般规定7.1.1雨污混接状况应根据混接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泵排系统应以单个雨水泵站服务范围为最小评估单元,自流排放系统应以单个雨水排水口的汇水区为最小评估单元。7.1.2当调查区域内包含多个泵排系统或多个汇水区时,应在单个泵排系统或单个汇水区评估结果基础上,汇总形成调查区域的雨污混接评估报告。7.1.3雨污混接状况评估应针对雨污水管道混接点和混接源的数量和流入雨水管道的污水水质水量等要素进行评估分级。7.1.4雨污混接与排水管道功能性、结构性缺陷一并进行探查的,缺陷评估可与混接状况评估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评估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7.2评估指标与方法7.2.1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混接程度可依据接入管管径、混接水量、混接水质进行评估。7.2.2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的混接程度分级标准应按表7.2.2执行,并应以任一指标取高值的原则进行评估。表7.2.2单个混接点或混接源混接程度分级标准接人管管径d出流流量q污水出流水质(mg/L)混接程度与分级(mm)(m" /d)氨氮COD重度混接(3级)d≥600q>600>30>200.19:

7.2.3区域雨污水管道混接程度应依据混接密度进行评估。区 域混接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7.2.3区域雨污水管道混接程度应依据混接密度进行

YD/T 3248.3-2017标准下载式中:M 混接密度个(混接点和混接源)/km」; 被调查雨水管道中污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或被调查 污水管道中雨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 L一一被调查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长度(km)。 7.2.4区域混接程度应按表 7. 2. 4 确定等级

污水管道中雨水混接点和混接源数;

7.2.4区域混接程度应按表7.2.4确定等级

表7.2.4区域混接程度分级

优勿不自 录材料的基础上编制混接调查评估报告。混接调查评估报告应包 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背景、探查范围、探查内容、设备和人员投入和完成情 况; 2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3排水现状、分区域的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混接点或混接 源统计; 4评估方法和结论; 5质量保证措施;

6问题总述、整改建议及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7 各类统计汇总表; 8 混接点或混接源分布总图等;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7.3.2 当雨污混接调查项目和其他项目合并进行时,则评估报告 宜独立撰写。

上,科学合理制订改造方案,有序开展混接治理工作。 8.1.2混接治理时,应同步对设施结构缺陷进行修复。 8.1.3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及质量验收,新建排水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质量验收

.2市政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治理

8.2.1针对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情况,应核算下游 污水管道排水能力及水力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将错接的污水管 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污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污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8.2.2因污水系统不完善或管道结构性缺陷等造成排水出路不 畅肠引起雨污混接的,应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或对损坏管 道进行修复。

畅引起雨污混接的,应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或对损坏管 道进行修复。

雨水管道排水能力及水力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将错接的雨水管 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统,并封堵原错接的雨水管道。废弃管道应做 填实处理。

8.2.4针对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情况,应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若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应在核实 算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

有关规定采取截流措施,将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雨污混合水截流 至市政污水管道,并应确保截流系统不会再次产生雨污混接现象

8.2.5对于存在水体水倒灌的截流式分流制系统,应

水倒灌的装置;同时,采用重力式截流方式的截流系统宜改为泵排 式截流方式。

8.3排水户内部雨污混接治理

8.3.1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等排水户的雨污混接治 理应查明混接、错接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沿街商户污 水排放应单独铺设专用污水管道,经隔油等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 污水管道。

8.3.3排水户内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接入市政 水系统的污水管道进行线路改造,并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改造中 废弃污水管段应做填实处理

8.3.4排水户内部存在合流或混流管道时,应对小区进行雨污分

有雨水立管作为生活废水收集管接入小区污水系统内,并厂

有雨水立管作为生活废水收集管接入小区污水系统内,并应封堵 屋顶雨水收集口、加设通气管和新建屋面雨水立管

入污水系统前设置水封井;新建的雨落水管宜通过断接,将屋面

入污水系统前设置水封井;新建的雨落水管宜通过断接,将屋面雨 水散排接入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内,

通气管及与立管相配套的检查口;排水立管的管径、位置及布置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 规定。

8.3.8未将生活污水纳管的排水户,应单独铺设污水管道进行收

集,并应接人市政污水系统。 8.3.9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应设专人 维护管理,排水主管部门宜每五年开展一次排水户、截流设施、排 水泵站、排水管网重要节点的水质、水量监测,相关数据应收集到 当地排水数据库中

集,并应接入市政污水系统。

维护管理,排水主管部门宜每五年开展一次排水户、截流设施 水泵站、排水管网重要节点的水质、水量监测,相关数据应收 当地排水数据库中

8.4.1排水主管部门或雨污混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 则机构对混接调查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为比例不 小于10%或不少于50处混接点,当发现样本数有25%以上的错 误判断或缺失数目,则认定调查结果质量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调 查。

8.4.2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予以

1 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 2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 求; 3各项原始记录通过检查程序; 4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结论正确 建议合理可行。 8.4.3 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验收目的; 2 验收组织,包括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3 验收时间及地点; 4 成果概述; 5 验收结论; 6 意见和建议; 7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1 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 2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 求; 3各项原始记录通过检查程序; 4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结论正确 建议合理可行。 8.4.3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验收目的; 2 验收组织,包括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3 验收时间及地点; 4 成果概述; 5 验收结论; 6 意见和建议; 7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8.4.4 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 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T210的有关规定。

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T210的有关规定。 8.4.5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验收后,排水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下列混 接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1·分流制雨水排水口旱天无水流出流; 2分流制雨天排水口出流污染物浓度较改造前有大幅度降 低; 3 分流制污水管道运行水位较改造前有明显降低; 4 分流制雨水管道旱天无明显水流; 5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较改造前有大幅 度提高。

附录A排水口现场调查表

表A排水口现场调查表

注:表示记录时间的格式为两位数。 调查者:

注:表示记录时间的格式为两位数。

附录 B混接程度统计表

附录 B 混接程度统计

表B混接程度统计表 所属区块:

所属单元: 测定井编号:

注:可根据需要选择一项或多项水质特征因子指标。 检测者: 记录者: 第页,共 页

0.1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记录应按表D.0.1填写。

表D.0.1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表

附录D排水户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表

D.0.2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记录应按表D.0.2填写。

D.0.2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记录应按表D.0.2填写。

表D.0.2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现场调查表

附录E管道流量现场记录表

E.0.1采用容器体积法测定管道、混接点或混接源流量时,应 表 E. 0. 1 记录

表E.0.1管道检测点、混接点或混接源流量记录表(容器体积法 所属单元: 所属区块: 日期: 测定井编号: 上(下)游井(点)编号:

E.0.2采用浮标法测定管网、混接点或混接源流量时,应按表E.0.2记录。

表E.0.2管网检测点、混接点或混接源流量记录表

附录F检查井或雨水口调查表

附录F检查井或雨水口调查表

表F检查井(雨水口)调查表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附录G混接点或混接源调查表

附录G混接点或混接源调查表

表G混接点(源)调查表

附录H混接图层和图例

附录H混接图层和图饣

T/CEC 196-2018 超、特高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预警系统注:括号内的数字为颜色的索引号。

附录J混接点统计表表J混接点统计表所属系统:填表时间:月日序号图号混接点号码接入管径混接水量、水质混接等级备注调查者:记录者:第页,共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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