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 41-2015 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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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YD 41-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3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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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 41-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YD 41-2015 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pdf简介:

"HYD 41-2015 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pdf" 是一个文件标题,它很可能是指《2015年电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这个文件可能是中国某个地区或行业关于电子建设工程的预算编制规定和价格计算标准。它详细规定了电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阶段的预算编制方法,以及工程费用的计价规则,对于电子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具有指导作用。然而,具体的内容和详细信息需要查看该文件的实际内容来获取。如果没有该文件,你可以在相关行业标准机构或者专业的工程造价网站上查找或咨询。

HYD 41-2015 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pdf部分内容预览: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 内 用插人法计算

6.0.3招标代理服务费

1.费用内容: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制订勘察 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 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砖砌体的施工工艺、质量要求6.0.6建设领域应用软件开发费

6.0.8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1.费用内容: 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 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 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 策的所需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劳 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 6.0.9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费用内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1)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建设场地余 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临时水、电、路、讯 气等工程费用和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 难销或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3)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 程应进人工程费用中的总运土费用中。 2.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 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不计此项费用。 (2)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取,也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 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钢材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 电子设备拆除清理费=(安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仪器仪表费)×55% 6.0.10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1.费用内容: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 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6.0.9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 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 用、工资、食宿费用、接待费用等。

6.0.11建设工程监理费

1.费用内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进 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引进设备国内安装 保险等

6.0.13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 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以及 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 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 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 人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 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2.计算方法: (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一联合试运转收人

6.0.14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费用内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燃气 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 十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并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 2.计算方法: 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 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6.0.15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 1.费用内容: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 定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以及绿化补偿费等。 2.计算办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1.费用内容: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 定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以及绿化补偿费等。 2.计算办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6.0.16施工承包费

6.0.17建设用地费

建设用地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 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自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 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 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2)征用耕地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征收):征用城镇土地在建设期间 按规定每年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6.0.18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6.0.19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 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具、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

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 具购置费。 (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 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2.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 生产准备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 (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上述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讠 算

GB 50165-199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1.费用内容: (1)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增加费。 (2)一般性自然灾害损失和预防费。 (3)竣工验收隐蔽工程开挖和修复费。 2.计算方法: 费用计算基数=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费率计取。 7.0.2价差预备费。

(1)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增加费。 (2)一般性自然灾害损失和预防费。 (3)竣工验收隐蔽工程开挖和修复费。 2.计算方法: 费用计算基数=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费率计取。 7.0.2价差预备费。 1费用内容: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 预留费用。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2计算办法: 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总额和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 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 预留费用。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2计算办法: 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总额和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 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8.0.2铺底流动资金

费用内容: 为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初期正常生产经营活动GB∕T 51241-2017 管道外防腐补口技术规范,确保其所需流动资金有可靠 安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时实际需要的铺底流动资金计算。 3.0.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不征收)。

10.0.1本办法的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0.0.2本办法的解释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10.0.3本办法有关表内所称“××以下”,包括××在内;“××以上”,不包括 ××在内。 10.0.4本办法第4章中,费率用数字表示的为固定费率,不可以做调整,用“(2%) 表示是可调费率,只允许下浮,但不能超过。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薛长立 戴永生魏梅 马宏浩 万玉晴 陈 冬 审查专家:王元光 王海宏 白洁如 王中和 吴佐民 刘 智 刘宝利董士波 黄琦玲 罗廷菊 一文 魏晓东 朱承海 赵 珍 常海霞孙雷 贾致杰 黄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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