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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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pdf简介:

"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是中国的一份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医疗机构这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医护人员以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防火设计、疏散通道管理、电气设备防火、消防设施维护、火灾报警系统、急救设备配置、消防安全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遵循这份标准,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降低火灾风险,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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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作对于本文作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1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2医疗机构应组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教职员工人员数量的 30%。 3.3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贵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1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汇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1.2.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 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1.3医疗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资任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制定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 4.1.4医疗机构租赁的建筑物应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 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 4.1.5医疗机构与物业管理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 业管理单位应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1.6医疗机构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6-2010》,明确逐级利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 位的消防安全贵任人。 4.1.7,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资人担任。承包、租赁医疗机 构建筑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资任人。 4.1.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4.1.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110员应探防水和成水的基本技能

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孕握本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2.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二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利 装备。

4.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贸

4.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 4.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想整改。 4.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4.3.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贵任人职贸

4.4.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汇作计划。 4.4.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4.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4.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4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利初期火灾扑救。

4.5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职资

4.5.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悉愿消防纵织中的职负刀 4.5.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4.5.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5.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忠、保扩 现场等工作。

4.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费

461遵守消防控制案的各项规章制皮。

4.6.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4.6.3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 4.6.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品温磨然有单情源

4.6.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开依照火警处置程 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4.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4.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租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8.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8.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8.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医疗机构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二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火灾危险源控制 限制可燃物 1医疗机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 确认防火猎施落实扁,方间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1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T∕CCIAT 0028-202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系统技术规程,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 6.2.5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山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 6.4燃油、燃气管理

6.4燃油、燃气管理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汕、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医疗机构建筑内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L超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1 医疗机构应进行每白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源。 7.3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4: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7.5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16》g)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易燃易爆危险物晶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楼板、防火墙和竖并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并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2医疗机构营业期间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并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方法。

8.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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