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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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的一部指导建筑工程中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的重要规范。该规范于2003年发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室内环境设计,包括空调、供暖、通风、排风、除湿、空气净化等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计算方法。

该规范详*规定了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热环境设计、空调系统选择、通风系统设计、设备选*、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建筑的舒适性、健康性及节能性,对于建筑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内容专业且全面,它是一部建筑工程领域内的行业标准,对提高建筑物的综合性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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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空内计温度 应按本规芯

1地面应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 2屋顶和天窗应采用屋顶下的温度。屋顶下的温度,可按下 式计算:

式中t一一屋顶下的温度(℃); tg一工作地点的温度(℃); △tH一一温度梯度(℃ /m); H一一房间高度(m)。 3墙、窗和门应采用室内平均温度。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 式计算:

4.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CJJ 28-19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应计算通过隔墙蚁 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且通过隔墙和 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尚应计算其传热 量。

4.2.8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

4.2.8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 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 定,宜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计算

1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 散热器; 4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 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 的要求,在非采暖李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 用钢制**、板*和扁管等散热器; 6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铝制散热器,并满足 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 为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 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

4.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 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 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

4.3.5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粗**(包括*翼*)20片***25片长翼*7片4.3.6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4.3.7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4.3.8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4.3.9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4.3.10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4.3.12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4.4热水辐射采暖4.4.1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4.4.2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21·

麦 4. 4. 2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4.4.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应 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回水温 于或等于 10℃。

4.4.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应经计算确定

射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应对总 耗热量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降低 2℃。 局部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采暖所算得 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4.4.4中所 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建筑物地板敷设加热管时,采暖耗热量中不计算地面的热损 失。

.4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附加系

4.4.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计算室内设备、家具等地面覆盖物等对散热量的折减。 4.4.6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楼板 纯物三间广证海协目

4.4.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注:当使用条件允许楼板双向传热时,覆盖层与楼板结构层间可不设绝热层

4.4.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有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长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4.4.8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阻力应计算确定。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25m/s,同一集配装置的每个环路加热管长度应尽量接近,每个环路的阻力不宜超过30kPa。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分水器前应设阀门及过滤器,集水器后应设阀门;集水器、分水器上应设放气阀;系统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4.4.9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当超过上述压力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4.4.1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当绝热层辅设在土壤上时,绝热层下部应做防潮层。在潮湿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敷设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时,加热管覆盖层上应做防水层。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4.4.12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可用于层高为3~30m建筑物的采暖。4.4.13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0~140℃的热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4.4.14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4.15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本规范第4.5.6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当屋顶耗热量大于房间总耗热量的30%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4.4.16热水吊顶辐射板的有效散热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应按表4.4.16进行确定;:23:

表4.4.16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

2辐射板的管中流体应为流。当达不到最小流量且辐射 板不能串联连接时,辐射板的散热量应乘以1.18的安全系数。 4.4.17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度确定 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根据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面积占顶棚面 积的比例按表 4. 4. 17 确定。

表4.4.17热水吊顶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

注:表中安装高度系指地面到板中心的垂直距离(m)

4.4.19热水吊顶辐射板与采暖系统供水管、回水管的连接方式 可采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取使辐射板表面温度 均匀、流体阻力平衡的措施。

1 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的外墙平行布置; 2设置在墙边的辐射板规格应大于在室内设置的辐身 各;

3层高小于4m的建筑物,宜选择较窄的辐射板; 4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余地 注: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的设备附近。 4. 21 局部区域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时,其耗热

4.4.21局部区域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米暖的

4.5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

4.5.1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可用于建筑物室内采暖或至 地点的采暖。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6294平米五层框架中学教学楼(计算书、部分建筑、结构图),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

化石油气等。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

4.5.1U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采用室外供应空气时,进风口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区,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 2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大于6m;当处于排风口下方时,垂直距 离不小于3m;当处于排风口上方时,垂直距离不小于6m; 3安装过滤网。 4.5.11无特殊要求时,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的尾气应排至 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人员不经常通行的地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 2水平安装的排气管,其排风口伸出墙面不少于0.5m; 3垂直安装的排气管,其排风口高出半径为6m以内的建筑 物最高点不少于1m; 4排气管穿越外墙或屋面处加装金属套管。 4.5.12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能 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利用通风机供应 空气时,通风机与采暖系统应设置联锁开关

4.6热风采暖及热空气蒸

4.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热风采暖: 1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并时: 2利用循环空气采暖,技术经济合理时; 3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必须采用全新风的热风采暖 时。 注:循环空气的采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本规范第5.3.6 条。

4.6.2热风采暖的热媒宜采用0.1~0.3MPa的高压蒸汽或不低 于90℃的热水。当采用燃气、燃油加热或电加热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的要求。

4.6.3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工业建筑,来用热风来暖且距 外窗2m或2m以内有固定工作地点时,宜在窗下设置散热器,条 件许可时,兼做值班采暖。当不设散热器值班采暖时,热风采暖不 宜少于两个系统(两套装置)。一个系统(装置)的最小供热量,应 保持非工作时间工艺所需的最低室内温度,但不得低于5℃。

4.6.4选择暖风机或空气加热器时,其散热量应乘以1.2~~1.3 的安全系数YD/T 841.7-2017标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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