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2部分 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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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2部分 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是中国国家标准,属于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标准系列。该标准主要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规定了隔爆外壳的结构要求和试验方法。

爆炸性气体环境是危险的,因此对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有严格的规定。GB 3836.2-2000标准中,第02部分详细阐述了隔爆外壳的设计和制造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外壳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密封性测试、防爆性能验证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能够安全运行,防止火花或电弧引发的爆炸事故。

该标准的试验部分则涵盖了隔爆外壳的性能测试,比如耐压测试、耐高温试验、防爆性能测试等,以验证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的防爆等级和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GB 3836.2-2000是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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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2—2000注:如果曲路轴承盖曲折部分或零部件之间的间隙不符合表1~表4的规定而满足第二篇的试验要求时,是允许的(见第5.1条)。图1适用于圆筒轴承和滚动轴承的曲路结构XxY>5 T试验长度:1. 5T≥1.25 mmα=60°(±5°)图2锯齿形接合面隔爆外壳圆柱销压人孔内接合面宽度盖和销子表面应在同一的平面上图3间接检查接合面间隙的示例L=c+dc≥6mm(仅对IC)d>0.5L(仅对IC)f≤1mm图4图515

GB 3836.2—2000压盖滑动轴承无危险火花不产生危险。α一转子、定子间的径向间隙s9一允许轴承盖的径向移动图19滑动轴承αg的情况电缆压缩适当填料x一密封宽度注:本图用图例示出12.4条的要求,但不表示真实结构的细节,密封宽度X应随可压缩材料测定。图21电缆直接引入装置示例图18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 79:2011》GB 3836.2—2000A一A截面电缆外层铠装定位卡铠装铛装内包皮接线盒上的紧固法兰隔爆外壳挤压之后测量XX一密封宽度图22采用铠装(带有铠装定位装置)的隔爆电缆直接引入装置示例图(见12.4条)19

GB 3836.2—2000电缆外层外层密封错装定位卡铠装铠装内包皮隔爆密封螺纹引入外壳壁X一密封宽度图233采用铠装电缆的直接引入装置示例20

该附录适用于非金属隔爆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 b)与防爆型式无关的非金属部件,

(标准的附录) 隔爆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A2.1外壳内壁表面的耐泄痕性和爬电距离 当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直接用来支承裸露带电部件时,外壳内壁表面或外壳部件的耐 泄痕性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的要求。 但是,对于I类隔爆外壳,在额定电流大于16A,能在空气中产生电弧使绝缘材料承受电气应力的 情况下(开关装置例如:断路器、触头、隔离开关),绝缘材料的相对泄痕指数(CTI)应等于或大于400M (按照IEC112的规定)。

A2.1外壳内壁表面的耐泄痕性和爬电距

A3型式试验的补充要求

A3.1.1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当有些试验必须在与试验地点环境温度不同的温度 a)温度上限,运行中的最高环境温度至少升高10K,但最多升高15K; b)温度下限,运行中的最低环境温度至少减低5K,但最多降低10K。

I类电气设备应该采用6个样品进行试验: a)两个样品应经受耐热性能的高温试验(A3.1.3),接着进行耐热性能的低温试验(A3.1.4),然后 安GB3836.1进行机械试验,最后,一个样品进行爆炸试验(A3.2)另一个样品进行可燃性试验 (A3.3)。 b)两个样品应经受(A3.1.6)的耐油脂试验,然后按GB3836.1进行机械试验,最后,一个样品进 行爆炸试验(A3.2)另一个样品进行可燃性试验(A3.3)。 c)两个样品应经受(A3.1.6)矿用设备耐液压油试验,然后按GB3836.1进行机械试验,最后, 个样品进行爆炸试验(A3.2)另一个样品进行可燃性试验(A3.3)。 I类电气设备应采用两个样品进行试验,而这些样品应经受(A3.1.3)耐热性能的高温试验,接着 进行耐热性能的低温试验,然后按GB3836.1进行机械试验,最后,一个样品进行爆炸试验(A3.2)另 个样品进行可燃性试验(A3.3)。

A3.1.3耐热性能的高温试验

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来确定,这些外壳 或部件应储放在相对湿度为(90士5)%,温度高于最高工作温度(20士2)℃,但至少为80℃的环境中持 续储放四个星期。 在最高工作温度超过75℃的情况下,则用温度为(95土2)℃,相对湿度为(90士5)%,两星期的储放 时间代替上述规定的四星期的储放时间,然后把外壳或部件放置在温度高于最高工作温度(20士2)℃及

正常环境湿度的试验箱内两星期。

正常环境湿度的试验箱内两星期。 A3.1.4耐热性能的低温试验 耐热性能的低温试验是通过与防爆型式完整性有关的塑料外壳和外壳的塑料部件来确定的 和外壳部件放置在按A3.1.1条的规定降低到最低工作温度的环境内24h。

A3.1.4耐热性能的低温试验

A3.1.5耐光照试验

材料的耐光照试验仅对没有遮光保护的塑料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进行。对于I类设备,该试验只 适合于照明装置。 该试验应按ISO179规定在标准尺寸为50mm×6mm×4mm的6根试验棒上进行。试验棒应按 制造外壳的同等条件制成。这些条件应在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中说明。 试验应按ISO4892的规定,在一个用氙(Xe)灯和模拟太阳光过滤系统的曝光室中进行,黑板温度 为(55±3)℃,曝光时间应为1000h。 评定标准按ISO179的冲击弯曲强度要求,当对外侧(暴露面)冲击的当时,曝照后的冲击弯曲强度 至少是未曝照试样相应值的50%。对于曝照前由于没有出现断裂而无法测得冲击弯曲强度的材料,则 爆照试验后可能断裂的试棒不得超过3个。

A3.1.6I类电气设备的耐化学剂试验

塑料外壳和外壳塑料部件应经受下列耐化学剂的试验: a)油和油脂; b)矿用液压油。 有关试验应在4个密封好能够防止试验液体进入的外壳内部的试样上进行。 a)2个试样应放置于按IS01817标准的附录“浸渍液体”规定的2号油中持续(24土2)h,温度为 50C; b)另2个试样应放置于含水35%(按容量计)的甘醇水溶液构成的液压油中持续(24士2)h。 试验结束后,有关外壳试样应从液体槽内取出来,仔细擦干并放置在试验室内24h,然后每一个外 壳试样应通过GB3836.1中规定的机械试验。 如果一个或多个外壳试样未能通过机械试验应在合格证中说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并且电气设 备的标志按GB3836.1的规定包括符号X。

A3.2.1经过A3.1条的规定试验并且试验合 壳非金属部件须按下列顺序送 炸试验。 A3.2.2外壳应能承受爆炸压力能力的试验 这些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5.1条的规定进行

A3.2.3火焰烧饨试验

该试验应在隔爆接合面至少有一面是塑料的外壳上进行。 例外情况:如果容积小于100cm°并且材料通过按A3.3.1条的规定进行的可燃性试验,那么就没 必要进行火焰烧蚀试验。 对于该种试验: a)外壳上静止的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的平面部分的间隙应调整到0.1mm~0.15mm,但是 如果涉及的级别允许最大静止间隙小于0.15mmJTS∕T 231-2021 水运工程模拟试验技术规范,则间隙应调整到允许的最大值 b)圆筒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的圆筒部分以及螺纹接合面的间隙不得改变; c)贯穿两个相邻隔爆外壳的绝缘套管须按条件较严的外壳进行试验。 该试验须按本标准第15.1.1条规定的相应级别的爆炸性混合物点燃50次。对于IC电气设备按 如果能通过下列不传爆试验,试验合格

A3.2.4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该试验应按本标准中的第15.2条的规定进行

A3.3.1该试验应按ISO1210的规定进行,

试样应: a)从电气设备的外壳上切下, b)模铸成单件试块,或 c)从为此而准备的塑料板上切下。 模铸成单件试块或切割试块的塑料板应尽可能按接近于生产电气设备外壳的条件生产。这些生产 条件应在制造厂的技术性文件中记载。 注:如果制造外壳的条件是关键的,则应在合格证中记载。 火焰移去后,任何试块继续燃烧的时间须小于15s。在此时间内,试块不应完全燃烧(ISO1210)。 am

43.3.2如果因试样在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7-2017》A3.3.2.1第一种试验方法

A3.3.2.2第二种试验方法

燃烧试验应在小室、容器或不通风的试验柜里进行。每个试样自上端(距端部6mm),用与轴线垂 直的夹紧环夹持支撑,使试样下端高于燃烧管顶部10mm并且高于水平的医用干脱脂棉(50mm× 50mm药棉单层最高非标准厚度为6mm)层300mm。 本生灯须备有一个长100mm,内径为(9.5土0.5)mm的管子。该管子不需要配备端部辅件例如稳 定器。气体应该用工业纯度甲烷,并配备有适当控制器和仪表以形成均匀气流(含热量约每立方米 37MJ的天然气可以产生类似的结果)。试样长度(125土5)mm,宽度(13士0.3)mm,厚度(3.0士0.2) mm。必要时,试样应进行预处理(见IS01210:1982第5.2条)。 本生灯应在远离试样的地方点燃和调节,产生20mm高的蓝色火焰,然后增大供气量至黄色尖端 消失为止。必要时重新测定火焰高度并校正。试验火焰放在试样低端下边中央并允许停留10s。然后 试验火焰撤离至少150mm远并记录试样火焰燃烧持续时间。当试样火焰熄灭时,试验火焰还要立即放 回试样下边。10s后试验火焰撤离,需记录火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的持续时间。 被试材料燃烧特性验收条件: a)每一次施加试验火焰之后没有样品燃烧超过10S; b)每组3个样品在施以10次试验火焰燃烧之后,样品全部燃烧时间不超过50s; c)没有样品燃烧或无焰燃烧到固定架; d)没有样品燃烧的颗粒落下能点燃样品下300mm处干燥医用脱脂棉; e)在第二次移开试验火焰后,无样品的无焰燃烧超过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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