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

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5427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文本交互的,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简介。但是,我可以帮你理解"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的大致内容。

"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很可能是一部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关于施工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12P"可能表示该文档有12页,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流程、责任划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期管理、成本控制、环境保护等*面的内容。它可能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旨在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规范化管理。

这类条例通常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建公司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行业最佳实践,对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施工效率、质量和安全。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内容,建议你查阅或咨询相关文件。

中建施工项目管理条例(12P).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 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 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 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 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 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 戎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 王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 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 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 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 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 理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 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劳务层的分离。 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 定额。 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 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 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 施规划。 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 班子。 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 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 督。 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 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 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 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 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 *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 遇的开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调度

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 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 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政府的有关 去律、法规、*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 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 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 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 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 著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 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 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 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

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 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 料的采*;对公司(分公司)采*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 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 种材料的采*。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 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 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 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 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 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的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 模*,应推行劳务分包模*。 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 的**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 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

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公司(分公司)应在 项目正*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 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承 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 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 (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 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 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的费用;4、 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GB∕T 34616-2017 人行自动门通用技术要求,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 时确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 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 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推荐等**。公司 (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 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 自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 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 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公 司(分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 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 可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政府、总公司、 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 没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 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

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十制, 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新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 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 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 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 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 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 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 共应与管理职能;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 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局对其 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 顶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公司(分 公司)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择优选 用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材料供应数据库,对材料采* 进行集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公司(分公 司)采用招投标的**进行采*;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 同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的项目可由公司(分 公司)授权自行采*各种材料。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数据库;工程项目所 需大型机械设备应由公司(分公司)统一采*、供应;若需向外部租赁 时,应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赁后转租给项目。工程项目所需小型 机械设备可采用公司(分公司)租赁、**,劳务分包商自带,或向外 部租赁等**供应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