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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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个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以及评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电力系统的规划,涵盖了电力设施布局、容量需求预测、电源配置、电力网结构设计、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节能与新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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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

7.5.4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

7.5.4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T/CEC 5006-2018 微电网接入系统设计规范,应有良好的通风和 消防措施

7.5.5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时, 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7.5.5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

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 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 路等的交叉,并应避免跨越建筑物; 2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 加以保护; 3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宜穿越 市中心地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或中心景观区; 4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移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 仓库; 5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7.6.3[ 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

7.6.3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

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白 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 件,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表7.6.3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续表 7. 6. 3

7.6.4市区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 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 走廊。

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GB7495的有关规定

GB7495的有关规定。 7.6.6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 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10kV~750kV架 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规范》GB50665的有关规定。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 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 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 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10kV~750kV架 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规范》GB50665的有关规定。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干中小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 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 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4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线路:

5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7.6.8城区中、低压配电线路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统筹规划, 其空间位置和走向应满足配电网需求。 7.6.9城市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和敷设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应保证地下电缆线 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时电缆通道的 宽度和深度应满足电网发展需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4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 6 《标准电压》GB/T156 《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7495 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目次1总则·272术语·293基本规定304城市用电负荷324. 1城市用电负荷分类324. 2城市用电负荷预测324.3负荷预测指标345城市供电电源·435. 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435. 2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445.3城市发电厂规划布局445. 4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446城市电网·466.1规划原则466. 2电压等级和层次477城市供电设施·497. 1一般规定497. 2城市变电站507. 3开关站537. 4环网单元537. 5公用配电室537. 6城市电力线路5426

1.0.1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坊

1.0.1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自的和依据。城币电力 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综合性、政策性和电力专 业技术性较强的特点,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电力、能源的有 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可为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可靠的基 础和法律保证,以确保规划的质量。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 国家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市中的设市城市,也包 括建制镇。但考虑我国建制镇数量很多,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较 大,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以及供电管理水平和电力设施装备水 平相差悬殊,各建制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执行 本规范。二是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所规定的各层次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电 力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电力专项规划或电力发展规划, 其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DBJ61∕T 122-2016 仿古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电力行业发 展的专业需要确定

1.0.5节约用地,土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城市每一寸土地,是

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更 为必要。执行本条文需注意的是:节约用地应在以保证供电设 施安全经济运行、方便维护为前提的条件下,依靠科学进步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或者通过技术革新

改造原有设备的布置方式,达到缩小用地、实现节省占地的目 的,而不能不考虑供电设施必要的技术条件和功能上的要求, 硬性压缩用地

本章主要将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城市电力规划基本技术用语: 给以统一定义和词解;或对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 专用术语,而在我国城市供用电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用语, 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本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3基本规定3.0.1城市电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区电力系统是城市重要的电源,是确定城网规模、布局的依据。因此JIS A1106-1999 混凝土弯曲强度的试验方法,必须以城市规划、地区电力系统规划为依据,从全局出发,考虑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3.0.2城市电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配套规划。规划阶段、期限和范围的划分,只有同城市规划相一一致,才能使规划的内容、深度和实施进度做到与城市整体发展同步,使城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城市电力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矛盾和影响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3.0.3条文中提出的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尤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应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通过充分协商,密切合作进行编制的理由,主要是由城市电力规划所具有的综合协调性和电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双重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各项电力设施在城市空间中的布局:为电力设施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城市空间,同时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电力能源的供应,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涵关系。这种双重性特点在电力总体规划阶段体现得更为突出,如果在编制电力总体规划工作中,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之间不能取得密切配合和协作,使制定的规划过分地偏重其双重性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将不是一个全面完整的规划,也难以保证规划的质量和规划的实施。3.0.4、3.0.5这两条对城市电能生产、供应提出符合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具体要求。电力是一一种先进的和使用方便的优质能源: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民生活的必需30

品,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城市现代化程度越高,对电能 的需求量就越大,但生产电能的发电厂所排出的废水、废气、粉 尘、灰渣和承担输送电能任务的高压变电站和高压送、配电线路 运行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场强及噪声对城市的影响如果处理不 当,都将会污染城市环境。因此,在规划阶段落实城市发电厂、 高压变电站的位置和高压电力线路和路径时,既要考虑满足其靠 近负荷中心的电力技术要求,也要充分考虑高压变电站和高压电 力线路规划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 措施。 3.0.6城市电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工程管线, 均属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一般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地上、地下 敷设。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城市电力规划如不能与其他工程规划 之间很好地协调配合,势必将造成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电力线 路与其他工程管线相互间的影响和矛盾,进而影响电力规划的实 施,并浪费国家资金。只有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统筹规划,使电 力管线在城市空间占有合理的位置,才能保证电力规划得以顺利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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