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GDLHX001-2021 东莞市充换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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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DLHX001-2021 东莞市充换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TDGDLHX001-2021 东莞市充换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专业技术规范。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在东莞市范围内,充换电设施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的标准和要求。它旨在确保充换电设施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以推动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这份规范可能是由东莞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的,适用于所有在东莞市从事充换电设施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TDGDLHX001-2021 东莞市充换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非车载充电机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非车载充电机分体桩及电源柜的安装应按照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非车载充电机分体桩及电源柜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并 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措施 4非车载充电机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2的规定

表2非车载充电机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供水用斜管 CJ/T83-1999》5非车载充电机接地要求

1)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2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 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品; 3 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 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 4)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4.2监控系统各设备房间的设备布置、线缆布放与其他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 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T/DGDLHX001—2021 6.4.3管槽的预埋、安装、接头、封口、桥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及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4.4监控系统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 验收规范》及GB50312《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4.5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33007《电动汽车充电站/ 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的有关规定

6.5 土建及其它配套设施

6.5.1工程测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5.2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规定执行。

6.5.3站区混凝土地面的施工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JTGF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

5.4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基础、构造柱、圈梁、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施工应按照现行国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有关规定执行。

6.5.6建筑物和钢结构防火涂层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6.5.7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 定执行,

6.5.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充电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

7.1.1 验收人员根据技术协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本验收规范开展现场验收。 7.1.2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存在较多问题或重大问题的,整改完毕应重新组织验收, 7.1.3验收完成后,必须完成相关图纸的校核修订。 7.1.4竣工图纸和验收文档应妥善存放。 7.1.5施工单位将备品、备件移交运营单位。

7.2验收前应具备条件

T/DGDLHX001—2021 7.2.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7.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调试、交接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并满足要求。 7.2.3施工单位已组织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完成了初检,并已按初检意见整改完毕,缺陷已消除。 7.2.4设备标志牌、警示牌等安健环设施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 7.2.5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施工图、竣工图、各项调试及试验报告、监理报告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整理完毕。 7.2.6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的验收文档已编制并经审核完毕。 7.2.7施工场所已清理或恢复完毕。

验收申请书: 2 项目立项或备案等工程前期文件: 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权属证明材料: 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施订货相关文件、订货技术合同或技术协议等: 5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有CNAS标志)、产品说明书、调 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第三方的阻燃性材料检测报 告(含主、附件); 6 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书; 7 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 8 安装技术交底记录; 9 安装记录; 10 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 12 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加盖公章的设计图和竣工图以及工程内容说明等: 13 监理报告、隐蔽工程报告、等电位联结测试记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动作特性检测记 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4缺陷处理报告: 15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7.3.2.1充电站站址的选址及布置应符合本规范5.1的要求

7.3.2.2充电设施标志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志设置高度应方便驾驶员观看,在同一区域内,相同安装方式的电动汽 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设置高度应相同:

T/DGDLHX001—2021 2 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的规定执行, 在醒目位置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充电”图形符号,且该信息应突出显示; 3 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恰当的安装方式:标志直接固定在充换电设施 或建筑物上(附着式);标志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框架式);标志固定在一根或多根 支撑杆上(柱式);标志悬空连接在安装位置上(悬挂式); 4 使用能够保证标志夜间识别功能的材料和方式,通过提供照明光源、采用逆反射或自发光材料 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和易于维护的材 在充换电设施的入口处标示该充换电场所内具有的充换电功能(如直流充电、交流充电、电池 更换等); 在充换电设施内部为不同功能的充换电设备或功能区域设置相应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以方便驾驶员选择和使用充换电设备:

7.3.3供配电设备及电缆线路验收

7.3.3.110kV变压器、10kV预装式变电站

核查10kV变压器、10kV预装式变电站等中压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和数量及实际施工 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 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 10kV变压器、10kV预装式变电站验收项目及要求参照附录A:东莞市充换电设施现场验收文档 执行。

7.3.3.2高、低压开关柜等盘柜

核查高、低压开关柜等盘柜的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和数量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 纸等技术文件是否相符; 2 高、低压开关柜等盘柜的安装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 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及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高、低压开关柜验收项目及要求参照附录A:东莞市充换电设施现场验收文档执行

7.3.3.310kV及以下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电缆的规格、标志、敷设方式、接地、防火措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8《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57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 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做好工程记录; 电缆桥架、电缆穿管和线槽等与电缆相关的电气设施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DB23∕2618-2020 黑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规程410kV及以下电缆线路验收项目及要求参照附录A:东莞市充换电设施现场验收文档执行。

7.3.3.4配电房环境

配电房设备的布置应对危险电位的裸露带电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遮拦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 以外; 配电房应设置安全围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门外或高压设备 安全围栏上应悬挂安全警示牌。高压配电装置上应有明显的操作指示说明; 3配电房室内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标示牌。

7.3.4低压配电系统验收

7.3.4.1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5.2.2.7的要求。

7.3.4.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标识时,应按产品标识接线,不得反接: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应严格区分中性线(N线)和保护 线(PE线); 3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灭弧距离应符合 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通过试验按钮和专用测试仪器检查其动作特性,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应进行串接模拟分级动作试验,保证其动作特性协 调配合; 用电设施产权人应建立并保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标识时,应按产品标识接线,不得反接: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应严格区分中性线(N线)和保护 线(PE线); 3 带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灭弧距离,灭弧距离应符合 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通过试验按钮和专用测试仪器检查其动作特性,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宜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O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应进行串接模拟分级动作试验,保证其动作特性协 调配合; 用电设施产权人应建立并保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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