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1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49492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简介: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为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防止和减轻地震对建筑机电工程造成的破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行业标准。该规范于2014年发布,是针对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在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等的抗震设计进行详细的规定。

附条文部分是对主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可能包括了抗震设计的具体技术要求、计算方法、设计参数、施工与验收的规定,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等。它对规范的实施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这部规范旨在提升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性能,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部分内容预览: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架、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 吊架。 2. 1.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 accelerationof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12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2.2.4计算系数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3设计基本要求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状态系数;位置系数;3.1一般规定Ce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Ye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aEk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囊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3.1.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3.1.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3.1.4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3.1.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3.1.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3.1.8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5

3.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3.3.3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楼组和场地类别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板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L表3.3.3设计特征周期值(s)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设计地露场地类别3.2场地影响分组I oIiIIIV第一组0. 200. 250, 350. 450. 653.2.1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第二组0. 250. 300. 400. 550. 75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第三组0. 300, 350. 450, 650. 90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展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展构造措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3.3.4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措施。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3.2.2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3.3.5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0.20g)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5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3地震影响表3.3.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3.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地震影响6度7度8度9度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多遇地震0. 040. 08(0. 12)0, 16(0, 24)0. 32定选用,并可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罕遇地囊0. 280, 50(0. 72)0, 90(1. 20)1. 40设计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3.4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3.4.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用不同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表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规定:抗震设防烈度678.9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 05g0. 10(0. 15)g0. 20(0. 30)g0. 40g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注:g为重力加速度。数应大于等于1.4;67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 间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 系数应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 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 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3.4.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 设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 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错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 第构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 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 用计异方法,过付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囊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 计算: F=m5iSzamuxG (3. 4. 5) 式中:F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 S—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S 位置系数,建筑的项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 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Cmu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 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 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 靠近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 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人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 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 有一定空隙,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 置波纹管伸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 匀的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贮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 的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 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地下室或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 中心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 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 设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 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 消防给水箱(池)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9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 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现制水磨石地面施工交底记录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4.2.1建筑小区、单体建筑的室外给水排水的抗囊设计除应满 足本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 热力工程抗需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4.2.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