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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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705-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0.2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4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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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05-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无水印)简介:

T/CECS 705-2020《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关于直流照明系统的专业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公共设施和工业场所的直流照明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直流照明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直流照明系统的选型、布线、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旨在保证直流照明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和经济性。它涵盖了直流照明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实践,对于提高我国直流照明系统的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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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05-2020 直流照明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书扫描、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直流电源分控制箱(柜)应能进行直流电的分配,可具

备电压二次转换功能。 .3.2直流电源分控制箱(柜)的输入保护和输出保护的要 应与直流电源总控制柜的相关要求相同

6.3.3采用电压二次转换时,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士1%

6.3.3采用电压二次转换时,输出电压充许偏差应为士1%

DB31/T 1034-2017标准下载6.4以太网供电交换机

6.4.1 以太网交换机供电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出电压范围应为DC44V~57V。 2 使用的以太网网线对数、输出电流和输出功率应符合 表6.4.1的规定

1以太网供电交换机输出电流等级

电、供电和故障检测; 5应通过端口电源管理控制每个端口的供电,并应在连接 器断开之前将电源切断

6.4.4交换机的供电过程应分为灯具接入检测、输出功率分级、

加电、供电、监控、停正供电等阶段,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检测灯具的接入情况: 2 应能根据灯具的功率进行输出功率调整: 3 进行灯具检测匹配后,应能对灯具进行持续供电; 4 供电过程中,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供电情况; 灯具断开时,应能即时关闭端口输出电压。 5.4.5 交换机宜支持以太网接口的空闲脚和数据脚分别供电或 同时供电,

要求》GB/T31831、《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的有 关规定。 6.5.2灯具能效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6.5.3灯具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时,灯具实际消耗的功率与 标称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10%。 6.5.4灯具的平均寿命不应低于25000h。 6.5.5灯具宜预留通信接口。 6.5.6DC120V及以下的灯具尚应符合Ⅲ类灯具的有关要求。 6.5.7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 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的有

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的 规定。

6.5.8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照明

5.5.8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照 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有关规定。

6.5.9驱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 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24825、《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 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和《灯的控制装置第 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的有关规定。 6.5.10驱动应预留通信接口,并宜具有将光源或灯具参数传输 至监控系统的功能。 6.5.11驱动的能效不应低于3级,且各能效等级对应的满载效

表6.5.11 直流驱动能效限值

6.5.12恒流型驱动的电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工作条件下,LED驱动输出电流与标称值的最大 允许偏差应为士5%; 2当输人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流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 3在工作负载允许范围内,输出电流纹波不应大于输出电 流有效值的10%; 4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流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1在额定工作条件下,LED驱动输出电流与标称值的最大 允许偏差应为士5%; 2当输人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流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 3在工作负载允许范围内,输出电流纹波不应大于输出电 流有效值的10%; 4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流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6.5.13恒压型驱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人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压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3%; 2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压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6.5.14室外用独立式驱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可能浸水 的场所,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6.5.15驱动的平均寿命不应低于50000h,连续工作30000h的 失效率不应大于5%。 6.5.16 驱动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热保护等故障防 护功能。 6.5.17当采用以太网供电时,驱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受以太网供电交换机输出的直流电源,并输出满 工

6.5.13 恒压型驱动应付合下列规定: 1当输人电压在额定值的90%~110%范围内波动时,输 出电压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大于3%; 2额定工作条件下,输出电压的过冲幅度不应大于10%。 6.5.14室外用独立式驱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可能浸水 的场所,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6.5.15驱动的平均寿命不应低于50000h,连续工作30000h的 失效率不应大于5%。 6. 5. 16 驱动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热保护等故障防

6.5.17当采用以太网供电时,驱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受以太网供电交换机输出的直流电源,并输出满 足照明光源需求的供电驱动电压; 2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或1类电源作为防触电保护措施 且输出电压不应大于安全特低电压; 3驱动的接口应能同时满足空闲脚供电和数据脚供电的要求

直流接插件应具有区别于交流接插件的明显标识,并应

3应满足相应直流电压等级的爬电和绝缘要求。 6.6.2I类灯具应具备接地端子,并有明显标记 6.6.3采用以太网供电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五类线及以上要求的以太网线缆和RJ45连 接器连接以太网供电交换机和LED灯具。 2RJ45端口和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频率低于3MHz 的印制板连接器第7部分:有质量评定的具有通用插合特性的 8位固定和自由连接器详细规范》GB/T15157.7的有关规定。 3RJ45连接器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空闲脚供电时,RJ45连接器的4脚、5脚连接应 为正极,RJ45连接器的7脚、8脚连接应为负极; 2)应用数据脚供电时,应将直流电压加在交换机传输变 压器的中点,且不应影响数据的传输,线对1、2和线 对3、6可为任意极性。

6.6.4监控系统与直流电源总控制柜或以太网供电交换 宜采用基于以太网的网络通信协议

6.6.6直流照明系统宜预留与其他系统协调适配的通用持

7.1.1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

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kV及以下配线 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CJ89的有关规定。 7.1.2系统安装调试后,系统运行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系统现场安装和调试应有书面记录

7.2.1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设备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外观无破损 和变形现象; 2检查电气设备固定牢固、接线牢固可靠、标识清晰; 3检查电器开关、旋钮的活动器件活动灵敏自如; 4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应无裂纹或伤痕; 5附件应齐全、完好; 6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器接线图等应 齐全。 7.2.2直流电源总控制柜和分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71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 分:总则》GB7251.1的有关规定。

2.3系统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

1系统所用线缆规格、颜色、数量等应符合工程合同、设 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材料清单或设计变更时,应有更 改审核单; 2线缆连接应正确、接触良好,不应有碰地、短路、断路、 虚接、漏焊、错焊等情况; 3线缆布放应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均匀、松紧合适,扎 带头应放在隐蔽处; 4系统应保证地线连接可靠; 5直流线缆中间不宜有接头。 7.2.4直流配电各回路应便于区分标识以及接线操作,结构 清晰。

7.2.5系统安装应确保安全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办理停电手续,进行挂载设备安装时,应手动将电源 停电并断开回路断路器; 2应对已停电的电源进行验电,并应在确认无电及挂接地 线后进行工作; 3应有专人安全监护,应执行正确接线顺序,戴手套,使 用绝缘工具,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4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应检查设备JC∕T 2146-2012 准相位匹配用高掺镁铌酸锂晶体,且设备内不应残 留导线(头)、螺钉、工具等物件。 7.2.6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自检 并应在白检全部合格三重行分项工积於收

7.3.1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逐项调试。

7.3.1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逐项调试。 7.3.2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源指示信号应正确; 具备电压、电流测试功能的设备应显示正确; 应对交流输入、直流输出及配电状态监控功能进行确认

4可通过通信接口与上级主站进行连接通信,实现远程 监控; 5 应能对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设定,并应能进行手动与自动 控制; 6系统断电时应能进行参数保持; 7 系统时钟应与标准时间一致。 7.3.3系统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自动保护电路的设备进行保护测试时应能准确动作: 2采用IT系统时,系统直流输出应与地、机架、外壳电 气隔离,正、负极均不应接地且所有正负极排应套上标明正负极 的热缩套管; 3系统应具备应急开关功能,应急开关应保证灯是常亮或 部分亮灯; 4模拟接地故障或绝缘水平下降到设定值时,绝缘监测装 置应正确发出信号并具备远程报警功能; 5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设定值时,控制装 置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3.4 照明效果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回路手动开关或自动开关时,灯具响应应正确; 2各回路手动调光或自动调光时,灯具响应应正确; 3冬场所明调节至冬预设场景时,照明水平应符合设计

各回路手动开关或自动开关时DLGJ 159.1-2001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灯具响应应正确: 各回路手动调光或自动调光时,灯具响应应正确; 3各场所照明调节至各预设场景时,照明水平应符合设 直的要求。

8.0.1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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