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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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9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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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6.6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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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917-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4/T 91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pdf" 是一个关于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文件,全称为"江苏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中的通信设施设计、建设、安装、运行以及维护等方面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它旨在保障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确保信息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内容可能涵盖了网络布局、设备选择、信号覆盖、网络安全等方面,是设计和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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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吊顶或天花、地下室(停车场)顶棚桥架等区域。 5.2.5天线安装位置应保持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的配线管 网相连通。

5.3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设备用房

5.3.1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应在地下室适当位置、 每单元楼顶或中间楼层分别设置移动通信设备间和移动通信 设备的安装条件。

5.3.2建筑高度大于54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的单元楼顶应设

1单独设置的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m; 2当单独设置有困难时,在保证设备管理维护、运行环境 和安全性条件时,可与楼顶其他设备机房合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但墙面预留的 安装空间不应小于10m²。

5.3.3建筑高度大干27米的住宅建筑宜分层设置移动通信

设备间,层间隔不应超过10层,中间楼层移动通信设备间宜与 弱电井(间)合用,墙面预留的设备安装面积不应小于10m,当 单层弱电井(间)内墙面空间不满足安装要求时,可分别设置在 相邻三个楼层的弱电井(间)内

5.3.4设备安装环境应易于设备固定,工程安装所涉及的建

5.3.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设备间应提供容量不小于6kW

移动通信设备的安装要求,楼顶处预留的各个方位的进出线缆 穿墙孔不宜少于4处,孔径不宜小于50mm,距地面高度不应低 于2m。

5.3.8移动通信设备间应设置独立的通信接地端子并通过铜

5.3.8移动通信设备间应设置独立的通信接地端子并通过铜 导体连至建筑的总等电位联结箱(端子板),接地导体截面积不 应小于25mm²,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6.1.1住宅区的光缆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方式敷设

6.1.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 用,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 2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单孔管、多孔管的一个管孔或 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 3地下通信管道应预留一个到两个备用管孔。 6.1.3住宅区通信管道规划应与小区其它地下管线的规划相 适应,应与住宅区公用信息设施系统管线及道路、给排水管、热 力管、燃气管、电力电缆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6.2.1 地下通信管道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光缆交接箱弓引上管相衔接; 2 公用通信网管道进入住宅区管道应不少于2个方向的 衔接; 3 应与各建筑物通信引入管道相衔接; 4 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 的距离;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6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7 路由宜以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 行道旁绿化带。

6.2.2地下通信管道可根据线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管 材进行组合

6.2.3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镀锌钢管,并应符合下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 2)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3)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4)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 段; 2)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管道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天的地段; 4)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5)建筑物引人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6.2.4地下通信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白

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50373的有关规定。

6.2.5通信管道的埋深,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 6.2.5的规

定。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 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0m,进入 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0.20m。

通信管道最小埋深(管顶至路面

注:当塑料管道最小理深不能满足上表规定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 或钢管保护等措施

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的数量应满足通信线缆 布放的需要,包括住宅区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弱电系统管孔的需 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不同直径的光缆敷设要求,通信管道可采用不同 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 2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 3通信管道采用单孔管时,不同管段的孔径及数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主干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6孔; 2)支线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2孔。 4弓引入段管道应采用单孔管,孔径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建筑高度≤27米的住宅建筑,弓引入管道不宜少于3孔; 2)建筑高度>27米的住宅建筑,引入管道不宜小于4孔。 5同路由敷设的公用信息设施管道预留应符合本标准第 9章的要求。 6.2.7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 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 6.2.8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6.2.9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0。 6.2.10引入住宅建筑的地下通信管道应伸出外墙不小于 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0。

6.2.11通信管道引入建筑物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6.3.1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0.3.1人(于扎位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管道拐弯处、管道分支点、设有光缆交接箱处、交叉 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建筑物引人处、采用特殊方式过

路的两端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 2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管、排水 管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 孔内穿过; 3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 4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 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5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通的人(手)孔位置,应便于与电 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衔接。 6.3.2 人(手)孔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远期管群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2 远期管群容量不天于6孔时,宜采用手孔; 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4 管道弓上处、放置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处,宜采用手孔。 6.3.3 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设置在地下冰冻层以内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并应 采取防渗水措施; 2人(手)孔应有混凝土基础,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 较高时,还应增设渣石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 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确 定; 4人(手)孔制作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6.3.4人(手)孔程式的选择,应符合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 和手孔图集》YD/T5178的规定,当地下空间有限或有其他障 碍物时,可按行业标准《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YD5062要求 进行选用或根据现场条件设置非标人(手)孔

和手孔图集》YD/T5178的规定,当地下空间有限或有其他障 碍物时,可按行业标准《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YD5062要求 进行选用或根据现场条件设置非标人(手孔

7.1.1配线管网一般包括楼内弱电井(间)、导管、梯架、托盘、 槽盒等。

槽盒等。 7.1.2每栋住宅建筑或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7.1.3配线管网应与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选择 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7.1.4引人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 设置,并应弓人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7.1.5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 井中,不宜设在强电井(间)中。 7.1.6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宜采用导管暗敷设, 建筑高度超过27来的住宅建筑宜采用弱电井(间)与导管敷设 相结合的方式。

7.2.1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7.2.2暗管敷设宜采用钢管和硬质塑料管,埋设在墙体内的 暗管外径不应大于50mm,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暗管外径不应 大于25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耳该段内不 导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 小于90°; 4暗管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弓入线暗管

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5暗管内宜穿放不少于一根带线DB41/T 1724-2018标准下载,带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5 暗管内宜穿放不少于一根带线,带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7.2.3 楼内配线管网应一次敷设到位。 7.2.4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 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7.3.1弱电井(间)宜用于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干线等的敷设,

7.3.1弱电井(间)宜用于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干线等的敷设 并可采取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等明敷设布线方式。 7.3.2弱电井(间)应根据通信设施及其他弱电设备的数量 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 面积。当移动信号室内覆盖设备间与弱电竖并(间)合用时,还 应满足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

7.3.3弱电井(间)应根据通信设施及其他弱电系统进出

7.4.1电缆桥架在穿越建筑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时, 应采取补偿措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壁、天花板、隔墙等 建筑构件时,其空隙或空闲的部位应按等同于建筑构件耐火极 限的规定封堵。

7.4.2光纤配线架进出线缆应采用柜顶桥架敷设的方式,桥

其材质应符合该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

8.1.1住户的每个单元内应设置独立的用于穿放通信线缆的 暗管。户内配线电缆应采用5类及以上的对绞电缆,长度不超 过90米DB13∕T 2251-2015 内外墙干粉乳胶涂料,并按用户终期需求容量一次布放。 8.1.2家居配线箱的引入导管外径宜为15mm~~25mm,导管 数量应结合其他弱电系统进行确定,预留导管不宜少于1根。 8.1.3户内暗管应从家居配线箱敷设至信息插座,暗管不应 穿越非本户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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