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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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规程.pdf简介:

基本农田划定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洛 田划定。 4.1.2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情况进行补划。 4.1.3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1.4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4.1.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具体要求为: 4.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4.2.2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4.2.3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 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2.4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3.1基本农田补划应遵循占用与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4.3.1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质量等级不低于占用土 地的质量等级。 4.3.2违法占用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损毁的基本农田应当依法复垦,复垦后不能作为基本农田的,补划 的面积应不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由面积T/CEC 191-2018标准下载,质量等级不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由。 4.3.3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本行政区域内现状基本农田面积已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指标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补划相应的面积,补划的质量等级不 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田。 4.3.4补划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对规划确定的基本 衣田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 片(块)所对应的地类图斑现状信息: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获取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 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 划定成果。

5.1.2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围,确定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 块: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更新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5.2.1.1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中, 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5.2.1.2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存在切割图斑的特殊情况时, 基本农田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和标志物。 5.2.1.3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5.2.2.1在各项成果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分析和检查记录,基本农由划定(补划)的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 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 5.2.2.2基本农田编号具有惟一性。 5.223冬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

5.2.2.2基本农田编号具有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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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结构完整 5. 2. 2. 5 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

5.2.3.1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

3.1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 3.2通过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的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 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成果资料。

6.1.1.2初步调查和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应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 本规划成果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 见状信息,确保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数、实地一致;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统 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6. 1. 2 方案编制与论证

6. 1. 2. 1方案编制

6.1.2.2方案论证

6.1.4.2成果报备

6.2. 1.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 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 为基本农田

6.2.1.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

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6.2.1.3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 a)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b)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c)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 d)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 行对比分析,在划定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出基本农田调整的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2.2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 参照实地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 的质量等级信息,并作相应记录。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新划定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 大于划出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确保划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划出基本农田的平 均质量等级。 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 K,一划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2一 划人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K. 第i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 第i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第i个划人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i 第个划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根据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

K,一一划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2 划人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K 第i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国水本基客内滑 S; 第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第个划人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 第个划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根据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划出、划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

6.2.4基本农田编号

“12位行政村代码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十4位基本农 田图斑号”组成

6.2.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6.2.5.1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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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由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由保护责任一览表格式见附录C。 6.2.5.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6.2.5.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民小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 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 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2.6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包括补划方案编制和论证,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的核实确认、成果编制、 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具体见附录E。

同本规程6.1.1.1。

同本规程6.1.1.1。

7.1.2补划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7. 1. 2. 1 补划方案编制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包括: a)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补划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 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占用(减少)和补划的相关图件;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相关附件 占用(减少)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减少)、补划相关资料;其他 必要附件等。

7.1.2.2补划方案论证

同本规程6.1.2.2。

7.1.3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核实确认

7.1.3.1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

a)按照基本农由补划方案,结合已有基本农由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 占用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 b 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后,依据批准文件复核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 等级、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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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037-2016 连续梁(刚构)桥健康监测技术规程7.1.3.2依法认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基本农田

因依法认定的灾毁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依据依法认定文件确定的范围 合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 地类等信息。

7.1.4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

依据核实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等级,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 合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基

7.1.6 验收与上报

GB 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7.1.6. 1成果验收

7.1.6.2成果上报

补划成果以年度为单位,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成果包括当年占用补划后的 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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