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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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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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简介:

《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的一部技术标准,它全称为《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该规范于2014年发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混凝土施工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它涵盖了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SL677-2014规范旨在保证水工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防止因施工不当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它适用于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如大坝、水电站、渠道、堤防等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通过遵守该规范,可以确保混凝土施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施工水平。

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记,不应混淆。 4每批钢筋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2根钢筋 各取1个拉力试件和1个冷弯试件,按GB/T228.1和GB/T 232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有1个试验项自的1个试件不符合附录 B表B.1.1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 的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 合格。 5拉力试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如有1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判定拉力试验项目不合格。 6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应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4.2.4以另一种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 改变。 2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牌号的另一直径钢筋替换时,其 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替换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设计规定截面面积的98%,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截面面积 的103%。 3钢筋等级的替换不应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替换低一 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 数的方法,部分构件应进行裂缝和变形验算。 4以较粗的钢筋替换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 裹力。

4.3.1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 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表面的水锈和色锈可不做专门处理。钢筋 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 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4.3.2钢筋端头的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郑自然资文[2019]737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0月).3.3钢筋的弯折加工应遵守下

钢筋的弯折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弯折处的圆弧内半径大于12.5d,见图4.3.3。 温度低于一20℃时,低合金钢筋不宜进行冷弯加工

图4.3.3弯起钢筋弯折处圆弧内半径示意图

4.3.4箍筋的加工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使 用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大型梁、柱箍筋直径 d≥12mm时,弯钩宜做成图4.3.4的形状,弯钩长度见表 4.3.4。采用小直径Ⅱ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其未端应有90°弯头: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3倍主筋的直径。

图4.3.4筛筋形式示意图

表4.3.4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平直部分长度

4.3.5钢筋接头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要求进行。 2 钢筋端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矫直或割除(绑扎接 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应大于0.1d,并不应大于2mm。端 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1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要求进行。 2钢筋端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矫直或割除(绑扎接头 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应大于0.1d,并不应大于2mm。端头 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4.3.6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帮条焊、单面(或双面)搭接焊的接头宜采 用机械切割,当加工量小或不具备机械切割条件时,经论证后可 选用其他方式切割。 2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采用砂轮锯或气焊切割。 3冷挤压连接和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或钢锯片切割。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天 者,用砂轮机修磨。冷挤压接头不应打磨钢筋横肋。 4熔槽焊、窄间隙焊和气压焊连接的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 锯切割,能够保证钢筋端头切面与轴线垂直和端头断面尺寸时也 可选用其他方式。 5其他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4.3.7 钢筋锥(直)螺纹连接的螺纹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筋接头的锥(直)螺纹加工在工厂内进行。 2全 钢筋锥(直)螺纹的接头加工宜经过镦粗后套丝,套丝

4.3.6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4.3.7钢筋锥(直)螺纹连接的螺纹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的锥(直)螺纹加工在工厂内进行。 2钢筋锥(直)螺纹的接头加工宜经过粗后套丝,套 后的接头断面不宜小于原钢筋直径。如不墩粗直接进行螺级 工,加工后的接头强度应经试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后方 使用。

3加工的钢筋锥螺纹丝头的锥度、牙形、螺距等与连接套 一致,直螺纹的长度、牙形、螺距等与连接套一致,并经过配套 的量规检测合格。螺纹丝扣长度满足相应钢筋的要求,误差不超 时规定值。 4加工钢筋锥(直)螺纹时,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气 温低于0℃时,掺入15%~20%的亚硝酸钠,不应用机油润滑或 不加润滑液套丝。 5钢筋的锥(直)螺纹加工后遵照附录B.2、附录B.3的 规定逐个检查钢筋锥(直)螺纹加工的外观质量。 6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锥(直)螺纹,每种规格的加工批随 机抽检10%,且不少于10个,并遵照附录B.4的规定填写钢筋 锥(直)螺纹加工检验记录,如有1个丝头不合格,该加工批全 数检查,不合格丝头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已检验合格的钢筋螺纹头应戴上保护帽,锥螺纹连接的 钢筋螺纹头一端也可按接头规定的力矩值紧连接套。保护帽在 存放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取下。 4.3.8钢筋机械连接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检验认定后 生产供应,并有出厂质检证明。所有连接件的尺寸及材质、强度 等均满足JGJ107、JG171的有关规定。型式检验要求及方法参 见附录B.5。 4.3.9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3.9的规定

生产供应,并有出厂质检证明。所有连接件的尺寸及材质、强 等均满足JGJ107、JG171的有关规定。型式检验要求及方法 见附录 B. 5。

4.3.9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3.9的规

表4.3.9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4.4.1钢筋接头应遵守下列规

4.4.1钢肋接头应遵寸下列规定: 1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纵向受力钢筋 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并错开。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 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 受振动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接头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双面配置 受力钢筋的焊接骨架,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受拉钢筋直径大于 28mm或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不能进行闪光对 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和机械接 (镦粗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剥肋滚压直螺纹接头等)。 3现场施工可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 焊、熔槽焊、窄间隙焊)、气压焊和机械连接等。现场竖向或斜 向(倾斜度在1: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 渣焊。 4直径大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熔槽焊、窄间 隙焊或帮条焊连接。直径小于等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 采用手工电弧搭接焊和闪光对焊焊接(工厂加工)。 5直径为20~40mm的钢筋接头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竖 向)和气压焊连接,但直径大于28mm时,应经试验论证后使 用。可焊性差的钢筋接头不宜采用接触电渣焊和气压焊。 6直径16~40mm的Ⅱ级、Ⅲ级钢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 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相连两钢筋的螺纹旋入套筒的长度应 相等。 7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 弧焊。 8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1级标准 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Ⅱ级、Ⅲ级接头。 1)工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实际拉断

强度或不小于1.1倍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 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Ⅱ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 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 性能。 3)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 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 反复拉压性能。 9当施工条件受限制,或经专门论证后,钢筋连接型式可 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10焊接钢筋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 干净。 11负温下焊接钢筋应有防风、防雪措施。手工电弧焊应选 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避免立即接触冰、雪。在一15℃以下施 焊时,应采取专门保温防风措施。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应有可靠 的防雨和安全措施。低于一20℃时不宜焊接。 12焊接钢筋的工人应持证上岗。 4.4.2闪光对焊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径相差以一级为宜, 且不大于4mm。钢筋端头的弯曲应矫直或切除。 2在每班施焊前或变更钢筋的类别、直径时,按实际焊接 条件试焊2个冷弯及2个抗拉试件试验验证焊接参数。并检验试 件接头外观质量。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方可成批 焊接。 3全部闪光对焊接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可不做抗拉试验 和冷弯试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或焊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随 机抽样进行抗拉试验和冷弯试验。 4外观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 2)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大于4°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2012》4.2闪光对焊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闪内光对焊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径相差以一级为宜, 且不大于4mm。钢筋端头的弯曲应矫直或切除。 2在每班施焊前或变更钢筋的类别、直径时,按实际焊接 条件试焊2个冷弯及2个抗拉试件试验验证焊接参数。并检验试 件接头外观质量。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方可成批 焊接。 3全部闪光对焊接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可不做抗拉试验 和冷弯试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或焊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随 机抽样进行抗拉试验和冷弯试验。 4外观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 2)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大于4°

4.4.3手工电弧焊应遵守下列

1手工电弧焊用焊条,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未作规定 时,可按表4.4.3-1选用。焊条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出厂 合格证,型号明确,使用时不应混淆

注: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应烘干。新拆包的低氢型焊条在一班时间内用完,否 重新烘干。

级钢筋《拔出法检测水泥砂浆和纤维水泥砂浆强度技术规程 CECS389:2014》,不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帮条宜采用 与主筋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 时,应按设计强度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 上。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 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搭接和帮条焊接的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

(a)接头间隙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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