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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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简介: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是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法规或指导性文件。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以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具体来说,该管理办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的规划要求:明确了新建住宅项目在设计阶段应考虑的电力设施布局、容量、接入方式等,确保与城市电网相协调。

2. 确立建设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电力公司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各参与方在电力设施建设中的责任。

3. 审批流程:规定了电力设施建设和接入的审批程序,以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4. 质量管理:要求电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包括对项目施工过程、电力设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6. 绿色能源推广:可能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电网的使用,推动节能减排。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的建设水平,保障居民用电需求,以及推动电力行业与建筑行业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部分内容预览:

河南省城镇新建佳宅项目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 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 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 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 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 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 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 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 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

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 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 力行业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型设备。

第六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 电源接入点(变电站、公配所、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以下住 宅项目共用、专用电力设施及安装工程。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相关配套土建部分及基建用电部分由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土建部分指从电源接入点至计量电表箱 的土建设施:基建用电部分指住宅项目基建施工所需的用电设施 建设。 第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户一表 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室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 民计量电表箱。 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物业、商用、电梯、消防、绿化、 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其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可从该住 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内的开关站(所)、配电室、环网柜等设施引 出。 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应分表计量GB∕T 11981-2001 建筑用轻钢龙骨,并与共用电力设施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 第八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 为:键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 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 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于瓦,超20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需求配置容 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 月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80瓦/平方米;与住宅 体的底商(会所)类100瓦平方米:不含商业集中(制冷、暖) 空调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充电停车位7千瓦。

规划、同步建设。 第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 为:键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 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 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于瓦,超20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需求配置容 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 月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80瓦/平方米;与住宅 体的底商(会所)类100瓦/平方米:不含商业集中(制冷、暖) 空调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充电停车位7千瓦。

第九条:省辖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包括变电站、开关站(所):配电室、环网柜用地(用 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线路走廊等供用电设施的规划管理。 . 省辖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住宅项目电力设 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对已纳入城乡规划的变 电站站址、线路走廊给子保护,如需调整,应当征求供电企业意 见。供电企业要按照规划的站址、走廊进行建设,如需调整,需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应程序。 学省辖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贵将住宅项目供电方 案纳入项目详细规划,并审查批准。 :第十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与城镇电网规划相衔接。 共电企业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城 镇电网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建设,·保障住宅项目居民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项目 详细规划阶段,会同供电企业统筹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通 道预留,道路综合管线布置等:新建住宅项目终期配变容量在5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应建设开关站(所,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干伏 安及以上,应按城镇规划和电网规划预留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力 线路(含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客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DB32∕T 3133-2016 泡沫温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住宅项自电力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 理和设备物资供应。产 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委托供电企业组织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

第十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专用电力设施(物业、 商用电梯、消防、绿化道路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建 成投运后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维护管理: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供电企业负责抄表收 费维护服务四到户: 第十八条:住宅项目正式用电投运后公共照明:电梯、消 防绿地门卫、车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水二次加压用电、 集中供热二次交换用电、安全监控等专用设施的非生产、经营活 动用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第十九条,住宅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 电公司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为供电企业维护和管理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省辖市、县(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省辖市、县(市)已出台的住宅项自电力设施 建设管理政策,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原管理政策与办法相抵触的 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 省电力公司负贵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抗行。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台 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 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U./T599 小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供电方案 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 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 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 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 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座 3.2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千线馈送容量(千 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 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 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开关站 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 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路及以上出线,高

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 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3.4配电室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 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分为 共用配电室和专用配电室)共用配电室是指向居民一户一表供电的 住宅配电室,专用配电室是指向小区内电梯、消防等设施供电的一 (二)级负荷配电室 3.5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 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 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家 3.6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 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3.7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 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 你油变美,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8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9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10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11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 4总刻

压博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 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3.4配电室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 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分为 共用配电室和专用配电室共用配电室是指向居民一户一表供电的 住宅配电室GB∕T 23449-2009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专用配电室是指向小区内电梯、消防等设施供电的一

住宅小区专用电力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 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80瓦/平方米,与住 宅一体的底商(会所)类100瓦/平方米,不含商业集中(制冷 暖空调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每个充电停车位7千瓦: ·· 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 x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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