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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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简介: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一部分,专门针对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设计和地基基础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规定。湿陷性黄土是指在特定湿度条件下,其体积会显著增加,甚至产生沉陷的土壤类型,常见于中国的某些地区,如华北平原、黄土高原等。

该标准规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基础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地基处理方法的选择和施工、建筑物的稳定性分析、防湿陷措施的设计等。它旨在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防止因地基湿陷引发的结构损坏和安全事故,同时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GB50025-2018版于2018年发布,取代了之前的版本,更新了技术内容,提高了设计标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建筑技术和地质环境的变化。建筑行业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此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18 )部分内容预览:

4.4.3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4.4.3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武中:公云 自重湿陷量计算值(mm);应自大然地面(挖、 填方场地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计算至其下非湿 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勘探点未穿透湿陷性黄土 层时,应计算至控制性勘探点深度止,其中自重 湿陷系数8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si 第i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 hi一 第i层土的厚度(mm): 3o 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缺之实测资料时 可按表4.4.3取值

《铌钛复合超导体的直流临界电流测量 GB/T 21546-2008》4.4.3 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

4.4.4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计算值应按下 式计算:

式中:△ 湿陷量计算值(mm);应自基础底面(基底标高不 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 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深度止,当地基压 缩层深度大于10m时累计至压缩层深度。在自重 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 止,控制性勘探点未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时,累计至

4.4.5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力b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按现场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应在压力与浸水下沉量(力一S)曲线上,取转折点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可取浸水下沉量(S)与承压板直径(d)或宽度(b)之比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2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宜在p一曲线上取8。三0.015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4.4.6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自重湿陷量计算值或实测值和湿陷量计算值,按表4.4.6判定。表4.4.6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场地湿陷类型非自重湿陷性场地自重湿陷性场地Azs (mm)zs≤7070350As (mm)50<△≤100I (轻微)I (轻微)Ⅱ (中等)100<≤300Ⅱ (中等)300<≤700Ⅱ(中等)Ⅱ(中等)或Ⅲ(严重)IⅢ(严重)△s>700Ⅱ(中等)Ⅲ(严重)IV(很严重)注:对70<△z≤350、300<△≤700一档的划分,当湿陷量的计算值△>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Az>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I级。22

5.1.1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湿陷 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 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 素,综合确定采取的地基基础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1条或 第6.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地基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结 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当按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 的规定处理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并宜加强 上部结构刚度。 2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乙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1.4条第 1款、第2款处理地基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 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地基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6.1.4 条第3款规定,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 基础采取刚度好的形式,并宜按防水要求处理。 3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内类建筑,地基湿陷等级为1级时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工、血、N级 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十 地基时,应采取严格防水措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并宜采用冈 度较好的基础形式。 4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类建筑,地基可不处理,但应采 取其他措施。地基湿陷等级为I级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地 基湿陷等级为Ⅱ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地基湿 陷等级为Ⅲ、IV级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5室内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地基湿陷等级及受水浸湿可能性大 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6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地面有严格要求时,应有 定的地基处理厚度,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6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地面有严格要求时,应有 定的地基处理厚度,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 设计: 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压 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2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部处理; 3丙类、丁类建筑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 5.1.3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乙类、内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 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 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 的压缩变形。 5.1.4建筑场地内道路、给水排水管线、供热管线等,应根据 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大小、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建筑物地 基剩余湿陷量等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 5.1.5建筑物使用期间,当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地下水位有可能 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建筑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本章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5.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

1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庄 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2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部处理: 3丙类、丁类建筑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 5.1.3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乙类、内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 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 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 的压缩变形

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 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 的压缩变形

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建筑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本章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5.2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2.1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2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4 避开新建水库、人工湖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5 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 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6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的地段

5.2.2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规划场地,做好竖向设计,保证场地、道路和铁路 等地表排水畅通: 2在同一建筑范围内,地基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 过大; 3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4在山前斜坡地带,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填方厚度不 宜过大; 5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工艺的厂房等,宜布置在地下 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6在挖填方厚度较大场区,宜避免在挖填交界处规划布局 单体建筑。 5.2.3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台地应稳定; 2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3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4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 沟平缓流动,陡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5.2.4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 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 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表5.2.4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 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续表 5. 2. 4

续表 5. 2. 4

注:1陇西地区(①区)和陇东一陕北一晋西地区(①区),当湿陷性黄土层 的厚度大于12m时,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 层的厚度; 2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砂土夹层时,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3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注:1陇西地区(①区)和陇东一陕北一晋西地区(①区),当湿陷性黄土层 的厚度大于12m时,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 层的厚度; 2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砂土夹层时,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3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应自基础外缘算起;水池应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 缘)算起;管道和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黄上场地不得小丁12m,在白重湿陷性黄上场地不得小丁湿 黄土层厚度的3倍,并不应小于25m。

2%,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小;建筑物周围6m外不宜 小于0.5%。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向坡度不应小 于0.5%

5.2.8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分

或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当为挖方时,在自重湿陷 生黄土场地,表面(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 灰土面层,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GB∕T 38539-2020 LED体育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宜做防水处理: 沟底下应设灰土或士垫层。

5.2.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有组织排除建筑物周边雨水 的措施。

1临近有构筑物(包括露天装置)、露天吊车、堆场或其他 露天作业场等; 2临近有铁路通过; 3建筑物的平面为三、、口、、等形状构成封闭或半 封闭的场地。 5.2.11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5.2.12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5.2.13冲沟发育的山区,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建筑场 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应设置排洪沟。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 接,宜采用较大的坡度,并应减少弯道。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 防护措施

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应设置排洪沟。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 接,宜采用较大的坡度,并应减少弯道。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 防护措施

5.2.14建筑场地内的铁路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道雄排水。路基顶面的排水应弓向远离建筑物的一侧。在暗道床 处,应将基床表面翻松夯(或压)实,也可采用优质防水材料处 理。道床内应设防止积水的排水措施

【6层】6000平米框架结构办公楼毕业设计(含计算书,建筑、结构图)5.3.1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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