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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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简介: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是中国环保部门制定的一份标准,用于规范固定污染源(如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在运营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连续监测。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1. 目的:该标准旨在提高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精度,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从而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硬件配置、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例如,系统应具有高精度的传感器、稳定的数据传输和处理设备,以及定期校准和维护的机制。

3. 检测方法:标准中包含了多种检测方法,如光学法、电化学法、热导法等,用于测量不同污染物的浓度。这些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污染物的特性选择,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实施与监督:企业需要按照标准安装和运行监测系统,并定期报告排放数据。环保部门会对数据进行核查,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5. 更新与改进:随着科技的进步,标准会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测技术和环保要求。

总的来说,HJ76-2017标准是环保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部分内容预览:

1.3. 1. 8供电电压变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在正常电压条件下,通入量程校准气体,稳定后记求待测分 析仪器读数W;调节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高于正常电压值10%,通入同一浓度标准气体, 急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X;调节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低于正常电压值10%,通入同 农度标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Y。按公式(9)计算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变 化的影响U,重复测试3次,平均值应符合6.1.1.8的要求。

7.1.3.1.9王扰成分的影响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7.1. 3. 1. 10振动的影响

均应符合6.1.1.10的要求。 注:带减震装置的仪器可连同减震装置一起进行振动测试

1. 3. 1. 11 二氧化氮转

氧化瓷转换效 方式进行。 a)标气直接转换测量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通入浓度为(20%~80%) 满量程的NO2标准气体,读数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显示值CNO2。重复测试3次,计算平均

7. 1. 3. 1. 12 平行性

三台(套)同型号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依次向 三台(套)分析仪器通入浓度为(20%~30%)满量程值、(40%~60%)满量程值、(80%~ 90%)满量程值3种标准气体,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三台(套)仪器通入3种浓度标准气体 的测量值。按照公式(15)分别计算通入每种浓度标准气体三台(套)分析仪器测量值的相 对标准偏差,即为待测分析仪器的平行性,其最大值应符合6.1.1.12的要求,

7.1.3.2颗粒物监测单元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进入校准状态;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调零,然后切换至量程校 准部件,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Ci,重复上述测试操作至少6次,按公式(1)计算待测 分析仪器的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应符合6.1.2.1的要求。

7. 1. 3. 2. 2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分析权器运行稳定后,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调零,并记录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0;然 后切换至量程校准部件,记录稳定读数So。然后,待测仪器连续运行24h(期间不允许任何 校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24h零点漂移Za和24h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器进 行零点和量程校准。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24h零点漂移值Za和24h量程漂移Sa均应符 合6.1.2.2的要求。

7.1. 3. 2. 3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记录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切换 至量程校准部件,记录稳定读数So。然后,待测仪器连续运行168h(期间不允许任何手动校 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一周零点漂移Za和一周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器进 行零点和量程校准。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一周零点漂移值Za和一周量程漂移Sa均应符 合6.1.2.3的要求。

7.1.3.2.4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7.1.3.2.5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检测使用量程校准部件。检测过程与7.1.3.1.8相同;按公式(9) 计算待测仪器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应符合6.1.2.5的要求,

7. 1. 3. 2. 6 振动的影响

振动的影响检测使用零点校准部件和量程校准部件。检测过程与7.1.3.1.10相同;按公式 (11)和(12)计算待测仪器振动的影响,应符合6.1.2.6的要求。

7. 1. 3. 2. 7检出限

将待测分析权器放置在密闭洁净空间中,预热运行稳定后开始正常测量。每间隔2min 已录该时间段数据的平均值(记为1个数据),获得至少25个数据(对于非连续测量的仪器 间隔时间应为其测量周期时间);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待测分析仪器的检出限为计算 获得标准偏差的3倍,应符合6.1.2.7的要求

7.2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7. 2. 1 一般要求

7.2.1.1实验室检测通过后才充许进行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7.2.1.2CEMS现场安装和调试技术要求应符合HJ75的相关内容。 .2.1.3CEMS现场参比方法采样位置、采样孔数量以及采样点设置等应符合GB/T16157 的相关要求。 7.2.1.4现场检测包括初检,90天运行和复检。CEMS调试完成后正常运行168h可进行初 检;CEMS初检合格后,进入90天现场运行期;90天运行符合要求后,进行复检。 .2.1.5初检和复检期间除进行系统零点和量程校准外,不充许对系统进行计划外的维护、 验修和调节。 7.2.1.6初检和复检期间如果因现场污染源排放故障或供电问题造成测试中断,在故障排除 或供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有效。如果因CEMS故障造 成测试中断,则检测结束。 7.2.1.7可设定任一时间对CEMS进行零点和量程的自动校验和校准;初检和复检期间,自 动校验校准时间间隔应设置为≥24h .2.1.890大现场运行期间,应按照质量保证计划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和检修,CEMS应 安规定远程传输现场监测数据。90天远程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0%以上则现场运行检测通 过,否则延长运行期直到达到为止。如果因现场供电问题或CEMS故障造成CEMS数据缺失 或传输中断,则该段时间内数据无效

7.2.1.9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均采用CEMS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存储记录的最终结果。

7.2.2标准物质要求

7.2.3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方法

7.2.3.1气态污染物CEMS(含0,)

3.1气态污染物CEMS(

7. 2. 3. 1. 1示值误差

待测CEMS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依次通入低浓度(20%~30% 满量程值、中浓度(50%60%)满量程值和高浓度(80%~100%)满量程值的标准气体; 卖数稳定后分别记录各浓度标准气体的显示值:再通入零点气体,重复测试3次。当系统检 则SO2满量程值<100μumol/mol;NOx满量程值<200μmol/mol时,按公式(2)计算待测CEMS 每种浓度标准气体示值误差Lei;当系统检测SO2满量程值≥100umol/mol;NOx满量程值≥ 200umol/mol时,按公式(16)计算待测CEMS每种浓度标准气体示值误差Lei;Lei的最大值 应符合6.2.1.1的要求。

7. 2. 3. 1. 2 系统响应时间

待测CEMS运行稳定后,按照系统设定采样流量通入零点气体,待读数稳定后按照相同 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体,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观察分析仪示值,至读数开始跌变止,记录 并计算样气管路传输时间T1;继续观察并记录待测分析仪器显示值上升至标准气体浓度标称 值90%时的仪表响应时间T2;系统响应时间为T和T2之和。系统响应时间每天测试1次,重复 测试3天,平均值应符合6.2.1.2的要求,

7. 2. 3. 1. 3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CEMS运行稳定后,通入零点气体,记录分析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通人量 程校准气体,记录稳定读数So。通气结束后,待测CEMS连续运行24h(期间不允许任何校 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CEMS的24h零点漂移Za和24h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CEMS进行 零点和量程校准(如果不校准可将本次零点和量程测量值作为CEMS运行24h后零点和量程 票移测试的初始值Zo和So)。检测期间,全部24h零点漂移值Za和24h量程漂移Sa均应符合 5.2.1.3的要求。

7. 2. 3. 1. 4准确度

当24h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示值误差检测通过并且生产设施达到最大生产能力50%以 上时,可进行准确度检测。 a)待测 CEMS 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

b)待测CEMS与参比测试方法同步对污染物排放气态污染物进行测量,由数据采集器 每分钟记录1个累积测量值,连续记录至参比方法测试结束。 c)取同一时间区间内(一般为3min15min)参比方法与CEMS测量结果平均值组成 个数据对,确保参比方法与CEMS测量数据在同一条件下(烟气温度、压力、湿度和含 氧量等,一般取标态干基浓度)。 d)每天获取至少9组以上数据对,用于准确度计算。 e)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平均值<250umol/mol时,计算全部数据对 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数据平均值的绝对误差的绝对值或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应符合 6.2.1.4的要求。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申气态污染物浓度平均值≥250umo1/mol时,按公式(17)~(22 计算全部数据对CEMS与参 寸准确度,应符合6.2.1.4的要求

[d] + ccl RA: ×100%. RM

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培训教材(上册)cc = ±t f,0.95

表2计算置信区间和允许区间参数表

Z.2.3.2颗粒物CEMS

DB51/T 2652-2019标准下载7.2.3.2.1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CEMS运行稳定后,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调零,并记录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 刃换至量程校准部件,记录稳定读数So。然后,待测仪器连续运行24h(期间不充许任何校 隹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CEMS的24h零点漂移Za和24h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CEMS进行 零点和量程校准。检测期间24h零点漂移值Zd和24h量程漂移S的最大值应符合6.2.2.1的 要求

7. 2. 3. 2. 2相关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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