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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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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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简介:

SL605-2013《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标准》是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小型水库安全评价规范。该标准对小型水库的降等(等级下降)和报废(停止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降等标准: 根据SL605-2013,水库降等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 结构老化严重:如大坝渗漏、裂缝、腐蚀等,影响水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 水工建筑物损坏:如闸门、启闭机、泄洪设施等重要设施损坏严重。 - 防洪能力下降:洪水调度能力降低,不能满足设计洪水标准。 - 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没有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管理混乱。

2. 报废标准: - 当水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高,且经济效益不明显时,应考虑报废。 - 大坝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保证安全运行,或者存在滑坡、渗漏等重大安全隐患。 - 经安全鉴定,认为继续使用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 法律法规要求停止使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参考性规范,具体执行时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来确定。

SL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难以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必须限制蓄水才能确保工程安全,限制 蓄水后的工程规模按GB50201和SL252达不到原设计工程等别 标准时,应作降等处理。

2.2.2工程安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降等后可保证工

全并可继续发挥效益的水库,应予降等: 1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运行中出现险情的。 2因洪水、地震等原因,工程局部破坏或出现险情的。 3经复核鉴定,大坝属三类坝,降等后可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

2.3其他情况 2.3.1 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库,宜予 降等: 1因征地、移民问题未妥善解决,水库不能按设计标准正 常蓄水运用,现状蓄水量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且今后也难以 解决的。 2库区有重要考古发现,限制蓄水才能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限制蓄水后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3库区发现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限制蓄水才能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蓄水后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4水库蓄水引起周围生态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恶化,限制 蓄水才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限制蓄水后 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5水库蓄水引发上、下游严重水事纠纷,限制蓄水后可解 决矛盾,限制蓄水后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2.3.2运行管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当地生产、生活确 实需要的水库,宜予降等: 1 管理严重缺失、工程老化失修,不能安全运行的。 2无防汛交通道路与通信等设施,出现险情后,难以组织 人力、物力进行抢险的。 重西降笨的水库一应予降等

且降等仍不能保证工程安全的水库,应予报废 1工程存在质量问题JG/T 569-2019标准下载,运行中出现严重险情 2因洪水、地震等原因,工程遭到严重破坏 3经复核鉴定,大坝属三类坝

3.3. 1 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库,宜予 报废: 因征地、移民问题未妥善解决,水库无法蓄水运行,且

今后也难以解决的。 2库区有重要考古发现,不得淹没破坏,又无法迁移,需 空库予以保护的。 3库区发现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其原生地不得淹没破 坏,又无法迁移保护,需空库予以保护的。 4水库大坝阻断了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为保护珍稀生物物 种,需拆除大坝的。 5水库蓄水引起上、下游生态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严重恶 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当地社会和公众 反应强烈,需拆除大坝恢复河道功能的。 6水库蓄水引发上、下游水事纠纷,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 会的和谐发展,报废后可解决矛盾的。 3.3.2运行管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溃坝后果严重、利 用价值低的水库,宜予报废: 1管理缺失,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的。 2无防汛交通道路与通信等设施,出现险情后,无法组续 人力物力进行抢险的。 的水库应予报废

4.1水库降等善后处理

4.1.1水库降等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行善后 处理,对管理机构、人员、设施作相应调整。 4.1.2应按GB50201和SL258确定降等后的水库工程规模、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设计洪水标准,重新拟定水库特征 参数。

4.1.3应根据降等后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及水 库特征参数,复核水库防洪安全和水工建筑物安全,不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惠

4.1.3应根据降等后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

4.1.4水库降等应采取如下非工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重新确定水库的相 关责任主体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 法》(水管【1995】86号)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重新拟订水库调度原则和编制调度规程,并报有关部门 批准后执行。 3依据SL106,调整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拟订 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制度。对降为山塘的,可撤销管理机构。 4对已有安全监测设施,应保留和妥善维护,并继续开展 监测工作。 5对原水库资产及有关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 原水库管理机构富余员工的安置工作。 6工程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对主管部门变更或管理机构 撤消的,应做好工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

4.1.5水库降等应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

4.2水库报废善后处理

4.2.1水库报废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消除遗留 工程安全隐患;撤销管理机构,对人员进行安置;对水库部分功 能进行补偿,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措施,

.2.2水库报废应采取如下工程指

1宜拆除大坝,恢复河道功能。当分阶段拆除大坝时,应 提出工程措施要求。 2大坝不能全部拆除时除应保证残留结构安全外,还应 满足河道行洪安全 3适合改造为淤地坝的,应按淤地坝安全管理要求进行 改造。 4拆坝废物应作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大 水土流失或 造成次生危害 5善后工程措施完工后,应组织验 补无流 4.2.3水库报废应采取如下非工程措施 1 撤销水库管理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不能全部拆除大坝留有残余结构的应落实管理措施; 对改造成淤地坝的,应转人水王保持工程管理。 3对原水库资产及有关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置。 4淤积严重或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水库报废后,应开 展必要的监测工作,直到河流重新达到较为稳定的平衡状态。 5水库报废工作验收后,应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水管【1995】8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6工程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并移交上一级主管部门保存 或移交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自然冲蚀、水力疏浚、机械挖除和原地固置 等处理方法。

4.2.5应分析大坝拆除对上下游河道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整 治和防护措施。 4.2.6应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防 止因水库报废而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止因水库报废而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1.0.2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一般水利行业标准不同,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规模的各类已建水库。从水库安全管理实践与 需求看,库容1000万m3以下的小型水库是降等与报废的主体。 1.0.42本条规定了水库降等与报废的前提条件,强调水库降等 或报废必须经过论证,确保科学决策,避免随意性,并提出了水 库降等与报废论证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水库降等与报 废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令2003 )。

2.1.1本条规定了水库因库容指标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而应 予降等的具体条件,全国各地均有很多实际案例,可操作性 较强。

予降等的具体条件,全国各地均有很多实际案例,可操作性 较强。 2.1.2本条规定了水库因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指标 达不到原设计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又无新增功能,而应予降等的 具体条件,实际案例较少。

2.1.2本条规定了水库因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切能指标 达不到原设计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又无新增功能,而应予降等的 具体条件,实际案例较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水库功能达不到

2.1.2本条规定了水库因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切能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水库功能达不到 原设计等别标准或被替代,但可能增加新的功能,如供水、生 态、景观等,对这类水库,在进行降等论证时,需考虑新增功能 要求。

2. 2 工程安全条件

2.2.1本条规定了水库因工程安全原因而应予降等的前提件。 全国有很多病险水库长期限制蓄水控制运用,实际处于降等使用 状态。严格执行本规定,可以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决策的科学 性,并促进各级政府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投人。 对因缺乏资金难以限期进行除险加固的,一般不超过《水库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的大坝安全鉴定周期610年。 2.2.2本条规定了水库因工程安全条件而应予降等的具体情况 实际案例很多。

GB∕T 6382.1-1995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2.3.1本条规定了水库因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而适于降等的具

2.3.1本条规定了水库因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而适于降

2.3.1本条规定了水库因终 体条件,实际操作难度大,案例也较少,因此未做强制性要求。 在水库大坝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如下造成水库实际处于降等

运行状态的情况,但属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的非法 或不当行为,不适宜在本标准中加以认可,否则会成为变相鼓励 行为,不利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1)因病险严重、遭遇连续枯水年等原因,水库长期低于正 常蓄水位运行,库区居民生产生活及各种开发活动下迁,占据原 俺没区,造成既成事实,只能维持现状蓄水条件,而现状蓄水量 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且今后也难以解决的。 (2)其他工程建设挤占水库库容,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 计工程规模的。 (3)库区或大坝附近采矿等其他开发活动影响大坝安全,需 限制蓄水降等运用的

件,主要针对面广量大、管理条件差的小型水库,未做强制性要 求,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2010年5月发布的水利部法规性文 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为本规 定的依据。执行本规定可以促进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条件的改善与 管理水平的提高。 管理严重缺失是指无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大坝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无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情况。 2.3.3本条规定了除上述五种情况外,如有其他特殊原因,经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精讲班讲义(共300余页知名网校)3. 1 库容与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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