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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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267-2019《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是中国的一部国家标准,它于2019年发布,主要针对核电厂的抗震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该标准的全称为《民用核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是核电厂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核设施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能够保持稳定,降低潜在的风险。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核电厂在选址、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布置、抗震计算、抗震措施、抗震性能验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从选址到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核岛、常规岛、辅助设施以及与其相关的土建、电气、仪表、管道等各个系统。它不仅考虑了地震的静态效应,还考虑了地震的动态效应,确保核电厂在强震下的安全性。

GB 50267-2019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中国核电厂的抗震能力,保障公众安全,以及推动核能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我国在核能领域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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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抗震I、I类物项的抗震构造措施除应满足本标

外,不宜低于非核安全相关抗震设计规范中类似结构相对设防烈 度提高一度所应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

4.1.1核电厂抗震I、Ⅱ类物项的设计基准地震动不应小于相 水准的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

水准的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 4.1.2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提供对应不同设计基准期、不同超越概 率的地震动时程和相应地震动参数JC∕T 793-1985(1996) 隧道式干燥室—轮窑体系热效率、单位热耗、单位煤耗计算方法,并应充分考虑其不确定性。 4.1.3核电厂非核抗震类物项的抗震设防烈度及相应设计地震 参数可根据我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或经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 确定。

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和《核电厂工程地震调 查与评价规范》GB/T50572的相关规定

4.2.1核电厂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4.2.I核电厂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包括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的设计基 准加速度峰值和相应的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 2竖向设计加速度峰值与水平向设计加速度峰值的比值由 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取值范围为2/3~1。 4.2.2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的作用基准点应定义于厂址地表、场 地平整后的地表或地基标高处的自由场。 4.2.3设计基准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包括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

峰值和运行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 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的取值不应小于0.15g。运行安全 震动加速度峰值若用于抗震设计,其取值可综合考虑厂址地震

全性评价结果、设计中的荷载组合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相关 物项的完整性及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

物项的完整性及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 4.2.4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可采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厂址 持定地震反应谱或标准设计反应谱,采用的标准设计反应谱应包 络厂址特定地震反应谱,示例见本标准附录F。

特定地震反应谱或标准设计反应谱,采用的标准设计反应谱应包 络厂址特定地震反应谱,示例见本标准附录F。

4.3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4.3.1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调整与厂址地震背景和场地条 件相近的实测强震加速度时程得出,或采用其他数学方法生成。 4.3.2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生成单组或多组,每组应包括两 个正交水平方向和一个竖直方向的时程。 4.3.3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速度时程的傅立叶相位谱具有在0~2元相角范围内均 匀随机分布的特征; 2在满足加速度时程包络函数的条件下,可采用频域或时域 的调整方法,使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的反应谱能包络不同阻尼 比的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目标反应谱),谱值低于目标反应谱的 控制点数不得多于5个,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且反应谱控制 点处谱值总和不得低于目标反应谱的相应值; 3在0.2Hz33Hz频率范围内,反应谱的控制点数不得少 于75个,且应大体均匀分布于频率的对数坐标上,各频段的频率 增量可按本标准表3.4.1采用; 4每条设计地震动时程的强震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s,可取 6s~15s,总持续时间不宜小于25s。 4.3.4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生成单组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时,可采用如下两种方 法并满足相应要求: 1基于功率谱调整加速度时程。由设计地震动时程计算得

1仅生成单组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时,可采用如下两种方 法并满足相应要求: 1)基于功率谱调整加速度时程。由设计地震动时程计算得 出的在0.3Hz~24Hz频率范围内的功率谱的平均幅值

不小于对应频率区间内由目标反应谱得出的功率谱的 80%。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的功率谱S(f)按下式计算:

F(f)/2 S(f) = Td

中:F(f)/一时程平稳段的傅立叶振幅谱; Ta一时程平稳段的持续时间。 频率f处的功率谱平均幅值取频带[f一0.2f,f十0.2门内 率谱S(f)的平均幅值。与设计地震反应谱对应的功率谱的计 方法见本标准附录G。 2)基于反应谱调整加速度时程,生成的设计地震动时程应 满足下列要求: a时程的离散时间间隔不得大于0.01s; b计算设计地震动时程的5%阻尼比反应谱所需控制 点数在频带[f,10门范围内不得少于100个,且在 对数坐标下均匀分布于0.1Hz~50Hz频段内; c设计地震动时程在所有控制点处的反应谱值不得低 于目标反应谱的90%; d反应谱的每个控制点,在其相应频率士10%的频带 内,谱值不应全部低于目标反应谱; e设计地震动时程的5%阻尼比反应谱在所考虑频段 内的所有控制点处,谱值不得超过5%阻尼比目标反 应谱的1.3倍。 2当生成多组(至少4组)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时,同一方 上各加速度时程反应谱的平均值应包络相应阻尼比的目标反应谱。 3每两条设计地震动时程间的互相关系数不应大于0.16。 程(t)和2(t)间的互相关系数由下式计算:

E([i(t)—mi2(t) m2] 0102

4.4.1非基准点处的设计地震动可依据基准点处的设计基

1水平均匀成层场地可采用一维波动方法或水平剪切悬臂 梁方法计算,得出不同深度处的地震动,分析中可考虑场地介质的 非弹性,地基底部刚性边界可取剪切模量大于地表剪切模量 的10倍处。 2非均匀场地可建立场地的二维有限元,计算不同地点和 深度处的地震动,可考虑场地介质的非弹性,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限元网格的划分和时程分析时间步长的选择应可靠模 拟地震动的不同频率成分; 2)有限元计算域应包括相关核电厂物项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作用基准点所在地基; 3)有限元计算域的侧边界应采用适当的耗能边界(如粘性 边界或透射边界),当计算域底边界介质的剪切模量大于 或等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时,底边界可采用刚性假 定;当底边界介质剪切模量小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 时,底边界可采用粘性边界。 3可在底部边界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计算场地各点的地 震反应时程和相应地震反应谱,经试算直至在基准点处得出的地 震反应谱与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相协调(宜满足本标准第4.3.3 条第2款的规定)。

5.1.1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基础以及与抗震I、Ⅱ类物项安 全有关的边坡的抗震验算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抗震I、Ⅱ类物项不应采用液化土或软弱土构成的天然 地基,也不宜选取水平方向力学性质差异大的岩土作为地基;同 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应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天然 地基。

5.1.3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也应符合现

5.2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验算

5.2.1本节验算规定适用于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0.34MPa或剪 切波速大于300m/s的地基。 5.2.2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裂缝宽度验算应满足本标 准第6音的要求

2.3抗震I、I类物项的地基和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用效应组合及抗震验算安全系数见表5.2.4,作用效应组合应考 虑对基础稳定性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注:1表中G为永久荷载效应,含自重效应、固定设施荷载效应和上浮力效应;H 为侧向土压力效应;E和E。分别为极限安全地震和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 应,包括基础自身和上部结构传给基础的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效应考 虑水平和竖直方向。 2当基础上作用有对稳定性不利的活荷载时,作用效应组合中尚应包括该活 荷载作用效应

1当与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应E。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 应大于75%,且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P<0.85fsE Pmax≤ 0. 90 fsE

分别为基础底面平均压应力设计值和基础底面 边缘的最大压应力设计值;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设计值,取值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用。 安全地震作用效应E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

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图5.2.6)可按下列公

用(方向与重力相反)和上浮力等

图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计算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行,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计算时,可使用有效应力法或总应力法。 5.2.8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地震动输入和地基计算域应满足 下列要求

1采用拟静力法时,地基各单元重心处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 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不随深度变化; 2采用动力有限元法时,地基底面输入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准点处的设计基准地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 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标准第4.4.2条的要求, 地基计算域范围可依本标准附录A第A.2节确定。

市.2.9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表5.2.9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5.3边坡的抗震稳定性验算

5.3.1与抗震I、I类物项安全相关的边坡应进行抗震稳定性

5.3.2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的边坡包括:距抗震I、Ⅱ类物项外边 缘的水平距离小于1.4倍边坡高度的可能危及其安全的边坡,以 及在上述距离之外但地震地质勘查表明对抗震I、Ⅱ类物项安全 有威胁的边坡

5.3.3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法和动力有限元法等

5.3.4采用拟静力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各单元重

. 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的1.5倍,不随深度 变化;当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边坡底面 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准点处的设计基准地 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 标准第4.4.2条的要求建筑图纸下载,边坡计算域应充分包括可能失稳的岩 土体。

5.3.5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见

表5.3.5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有关作用效应组合的说明可参照表5.2.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5. 4 地基液化判别

5. 4 地基液化判别

5.4.1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对 存在饱和黄土、饱和砾砂的地基,其液化可能性应进行专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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